李 然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威海264209)
瑞典是以高福利制度著称的北欧五国之一,它不仅为瑞典公民提供了高福利、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在与公民互动过程中实现了高参与率、高效率的政治环境。瑞典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国王为国家元首,内阁行使行政权力,议会拥有立法权,上至国家议会、下至市议会都是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议会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议会选举与省议会、市议会选举同时进行。每届的选举活动中,瑞典公民都以较高的投票率选出执政政府与议会。
所谓的投票率,即指在选举中参与投票的人数占拥有投票权人总数的比例。在瑞典拥有投票权的人即拥有法定选举权利参加议会选举的公民。瑞典自1865年开始实行议会选举制度,公民选举权也是几经改革,1907—1909年有权参加投票者年龄扩大到年满24岁,1918年—1921年瑞典议会取消对选举权的财产限制,并将选举权扩大到妇女。现在瑞典的大选和地方选举都实行普选,凡是在瑞典定居的每一个瑞典国民,除选举日未满18周岁者和根据法院裁决被宣布为丧失法定资格者外,都有参加议会选举的权利[1]37-38。公民参加的选举活动包括大选(即议会选举)、省议会选举和市议会选举。
在这种公民普遍拥有选举权的政治背景下,据统计,最近五届议会选举中瑞典公民投票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与当下一些公民政治参与热情日趋降低的国家(如美国)的投票率相比,瑞典展现了较高的公民政治参与热情与积极性,即意味着瑞典国内绝大多数公民都参与了国家议会、政府的选举活动,积极行使公民选举权。这种参与状况在当前民众普遍对待政治日益淡漠态势下显得较为难得。当下的政治淡漠主要表现为社会公众对政治没有责任感和兴趣,无意关心和通晓国家的政治生活,更不想亲身介入政治过程,漠视政治实践[2],尤其是在有些民主制国家中这种现象更为明显,美国民众的政治参与也是逐年体现这一趋势。而瑞典却一直保持着公民政治活动的高参与率、高积极性。
在瑞典,公民的政治参与并不像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实行强制投票①强制投票:指强迫公民投票、领票,或到达投票所报到的措施。如果合格选民不前住投票所报到,他可被罚款,失去社会服务资格,或可被监禁。在实施强制投票的选举或公投中,其投票率一般是非常高的。实行强制投票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希腊、秘鲁等国。因而保证较高投票率,而完全是公民自愿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体现。这种自愿式的高政治参与率背后必然有相应的较为完善的选举制度与较为积极的参与意识作为支撑,以下便是对瑞典公民参与率较高原因的探究与分析。
1.选举制度的合理性保证参与顺利。在瑞典公民参加议会选举完成投票活动都有相应的制度与规定,其中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大选活动进行组织与安排,在投票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投票过程中则是根据相关的规定行使选举权,最终公民的选票体现公民真正的意志,保证最终顺利实现民主选举。在整个投票选举过程中,每一个制度设计与规则制定都为公民方便地参与政治投票实现较高的政治参与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1)选举活动组织与准备方面。瑞典设有专门的国家选举机构负责组织每届选举工作,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并负责省和市镇议会选举的辅导和培训。在市镇设有专门的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在选举前一年每个市镇有两个人专门负责选举工作。这种专门的组织机构保证了瑞典议会选举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为公民选举活动提供了最基本的组织保障。
选举工作的第一步是进行选民登记。在瑞典选民登记主要依据普选时的人口数,因而相对比较简单,在选举年的1至6月间,地方税务当局确定当地有权投票人的名单,到6月末,负责选民登记的人员被派到地方选举委员会。地方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及其副手由省长任命,其他四名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及其副手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这些人不能拒绝任命。选民登记并经相应机构确认后,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公布选民名单,以便于查验和监督。被排除在选民名单之外的人通常用书面通知其理由,如果他对自己被排除在名单之外的决定不满,可以向地方选举当局提出上诉,但他必须不迟于7月18日。地方选举当局然后举行公开的听证并作出决定,如果这个人对这一决定仍不满,他可以向省长提出上诉[1]40-41。选民登记可以说是为之后的公民选举打下坚实基础的一步,只有保证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人能够被纳入选举活动,才能实现选举开展的意义,并且被无故剥夺选民权的人也可以利用相关的法律途径来争取他的权利,这就保证了每一个选民都可以在法律保护下充分维护自己的公民政治参与权利,这可以看作是瑞典之所以保持较高的公民政治参与率的基础条件。
(2)选举过程进行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相关负责机构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瑞典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选举站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宣传投票选举的过程和注意事项;公布投票时间和投票站地点;办理委托投票和信件投票手续,解决不能到投票站投票而又不愿放弃选举权的选民的选举投票问题;印制选票;建立秘密写票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投票用品;在选举当天要做好引导、说明和监督工作等。
瑞典的定期大选安排在选举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投票站通常设在市镇附近的学校里。以周末的时间作为选举日则可以保证更多的选民不会因为与工作或学习时间相冲突而耽误投票时间,且将选举站设置在学校更是改变所有的公民不至于交通不便或不熟悉路况而阻碍投票。在投票时间与地点的设置上体现了瑞典设计投票活动坚持的便民原则,保证了每一位选民都能够方便的参与到选举活动中。而且瑞典在投票过程中同样会为那些确实无法到投票点投票的选民和在外地选民设计投票方案。除直接的投票站以外,在瑞典还有邮寄投票的形式,如果选举日那天选民确实不能去投票站投票,他可以通过邮寄投票的方式投票,邮寄投票一般会比正常投票时间要早,在选举日24天前就开始。此外,如果一个选民在登记后移居到其他选区,他必须通过邮寄选单到原选区投票。选举日身在他国的瑞典公民,可以到瑞典驻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投票,如果选民在瑞典的轮船上,他可以在船上完成投票,负责收投票单的一般为船长[1]38-39。
以上这些措施的设计与实施体现了选举设计的普遍原则,为瑞典每一位拥有投票权的公民参加投票活动提供了极大的鼓励与保障。投票当天,选民进入投票室以后,要向选举监督人出示他的选民卡,若有忘记或遗失选民卡,选举监督人会向他提问并让他证实自己的身份。验完卡后,选民进入秘密写票间完成选票填写并装入信封,之后再次核实身份并在选民名册上注明同时把选票交工作人员,选民监督工作人员把选票投入票箱后选民即可离开投票站。这一投票过程及规则的设计简便易懂没有繁琐的程序与注意事项,不会使公民发生误解并感到不知所措,体现出制度设计的简便原则,为公民顺利并乐意参与选举投票提供保障。此外,瑞典通常将国家、省和市镇议会的选举安排在同一时间,这种设计在保证选举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了人力、物力和选举费用,更为重要的是避免了因频繁投票使民众产生厌倦而降低参与率,这一设计充分体现了选举的经济原则。
(3)选举结果的分配方面。在瑞典,公民投票都是投给政党而不是投给某个具体的候选人,而且最终的议席分配是按照投票比例划分的,所以这种选票分配能够明显的代表民意,而不像美国实行的“赢者通吃”的分配方式使得少数选民的意志被忽略[3],瑞典选票的比例分配方式能够使每一个选民的选择都能有意义并产生一定影响,这样才会激励公民参与到选举投票过程中实现自己的选举权,从而保证公民的高参与率。
2.基层自治的基础扩大公民参与。瑞典既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也是一个单一制的地方分权型的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中央级、省级和市镇级。瑞典从1862年地方自治改革后,市镇不断合并最终使其数量稳定在290个,瑞典全国总人口只有近900万,平均至每个市镇有居民30900人。瑞典市镇自治的组织类型比较简单,基本上都实行的是议会——行政合一的组织体制。市议会内设了14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市政委员会下面设定了14个办公室,以便与议会专门委员会相对应。瑞典的市镇议会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所提出的动议将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然后再提交市政委员会讨论,然后再交市镇议会进行表决,市镇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议会通过的政治决议。市镇议会开会时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开放[4]。这种小规模的市镇建设与发展一方面为国家管理提供便利,更为重要的是为每一位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充足的机会与条件,在人口较少的情况下兼顾更为多数公民的意志,使每一位公民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得以发挥,扩大了参与民主的发展,从而为培养公民积极的参与意识提供了基层制度保证。
此外,政党政治也在基层自治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政党政治是基层自治组织选举的基础,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有较长的历史,特别是在选举中,政党更是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离开政党的参与、配合和领导,选举将很难开展。在瑞典基层选举过程中选民也必须把选票投给某个政党成员,因此,结合政党在国家政策与建设方面发挥的影响力延伸至基层组织,唤起公民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有力地保证了公民民主参与程度的扩大化,使民众形成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良好习惯。
3.全民公投制度培养参与习惯。根据瑞典宪法授权,瑞典可举行公民投票咨询民意,让公民表达对特定议题的意见。所谓的公民投票是指全民表决或全民投票,它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内,由享有投票权的社会全体成员对本国或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以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表决的一种制度安排,简称“公投”或“公决”。瑞典的“公投”有两种,即由瑞典议会发起的全国公投和由自治市发起的地区公投。例如,瑞典对于是否“使用欧元”的议题进行了全国公投,有超过80%的合格选民参与了投票,最终结果是有55%以上的公民反对此议题,使得这一议题未获通过,从而议题被否决。虽然瑞典的公投为咨询性质不具约束力,但是这种“公投”的传统制度使得公民对于公共政治事务的关注与参与意识得到培养与强化,因此,对待议会选举活动也会较为积极,有力地促进了瑞典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率。
在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设计基础上,瑞典公民的政治参与活动有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与规则保证,但是合理的制度设计并非是解释瑞典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全部原因,瑞典国内对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培养与关注,加之选举结果对公民日常生活影响重大,在此基础上形成公民参与的良性循环,从而保持了瑞典公民对于政治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
1.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方面。瑞典社会比较注重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而这种意识正是积极和正确行使选举权的基础。在这种参与意识的影响下,民众能够对政府的政策与政治行为作出较为明确的了解与判断,从而培养民众对政府信任,奠定政府良好的民意基础。在培养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方面,瑞典社会重视青少年民主和参与意识的培养,经常有意识地组织青少年参观国家议会和地方议会,使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权力运行,了解国家和公民的关系,使其增强对民主及权利义务的理解。同时也会通过宣传和竞选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在选举之前都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动员。参加竞争的政党或候选人更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机会向公众展示其见解和主张,提高选民对其的信任和支持。此外,还会通过议会的公开辩论,特别是市镇议会可以允许公众旁听,有条件的甚至进行广播或电视直播,使公众能直观地了解其选举的代表如何和能否代表其意愿,从而强化选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5]。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期民主意识的培养和熏陶,使得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得到了加强。
2.选举与公众的利益关切度方面。瑞典以其“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而闻名于世,其社会福利项目之多、范围之广,覆盖面之大和优惠程度之高在西方国家中少有匹敌,对本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瑞典这一社会体制是由社民党执政期间实施起来的,通过不断地发展最终使得瑞典走向了高福利国家道路。在这种福利体制之下,瑞典公民的生活水平获得了显著提高,社会福利的发展为广大劳动人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并为他们的教育、就业和社会活动创造了条件。目前而言,瑞典公民的各类补贴已达到每个公民家庭实际收入的30%,因此,这一福利体制已成为瑞典人特别是劳动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6]。而政府政策与规定的制定都是由当选的执政党纲领所影响,而执政党则是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的,所以公民对于选举活动则是较为关注的,因为公民的每一票的选择结果与公民的生活会有比较密切的关联。一方面是投票的选择会影响到国家的政策方向,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自己投票选举的结果会间接影响到自身的生活利益,在此种背景下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是很强烈的,因此能够保持较高的政治参与率。
3.制度良性循环的影响方面。一般而言,财富总量和教育程度对投票率也有相关的影响,拥有较高生活水平的国家其政治参与意识较高,较高的教育水平也塑造着公民的公共性。尤其是在民主选举发展时间较长的国家中,国民经过长时间建立投票习惯、对选举制度有了充分的认识,选民的公共意识会逐渐增强,因此投票率就越高。在这种良性发展的循环下,促使着瑞典公民的政治参与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比例。
瑞典历次的公民选举都达到了较高的参与率,探究其中原因,一方面是在公民选举制度的设计上较为合理,重视选举活动的组织与准备,并且在选举活动过程中坚持便民、普遍、简便、经济等原则保证公民顺利实行选举权,完成投票活动,并且在选举结果的制度设计上能够充分体现民意,使公民的投票行为获得意义上的肯定;瑞典实行地方自治,使得基层民众对于政治的参与活动范围扩大;此外瑞典国内的“公投”制度也有利地强化了公民参与政治事务的意识与习惯。另一方面,瑞典社会中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意义积极培养,瑞典国家的民主参与传统使得政府的选举活动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保证了公民对政治活动较高的关注度与参与性。最终在公民参与制度与参与意识两个层面良性互动下共同实现了瑞典较高的公民政治参与率,充分体现着瑞典的民主政治发展。
[1]王祖茂.当代各国政治体制——北欧诸国[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
[2]杨光斌.政治冷漠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3).
[3]任东来.美国公民:不太热衷“选总统”?[J].南风窗,2004,(22).
[4]詹成付.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EB/OL].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4-06-29.
[5]刘振国.瑞典的基层选举[J].乡镇论坛,2004,(11).
[6]高锋.90年代瑞典社民党的政策变革及其效应[J].国际政治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