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广彦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都市水利局 443300)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水环境日益成为影响城市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加强城市水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水环境是指河流、池塘、湖泊、沼泽、水库、海洋以及地下水等水的积聚体,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表现为水量的多少、水质的优劣。水环境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一个主要部分。堰塘、小型湿地与河流、湖泊一样,在城市水环境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过去城市郊区的一些堰塘灌溉功能丧失,小型湿地甚至被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影响了城市面貌,被随意填埋、破坏的现象比较普遍。
如果说树木是绿地,那么水生态环境就是一个城市的“蓝地”。对一个城市而言,湖泊、堰塘、湿地具有调节空气和环境湿度的作用,在城市防洪中还担当蓄水滞洪功能。堰塘、湿地等水源地的消失,不仅使周边环境发生变化,而且意味着某些自然功能的丧失,甚至导致水环境生态系统紊乱,失去平衡。众所周知,因为地球气候变化异常,城市遭受洪水威胁的几率正在增加。今年我国南方部分城市遭受暴雨袭击,损失严重,除了城市排洪能力不足的原因外,还有一个不为人们所重视的原因,就是城市几乎被水泥覆盖,城区无调节水流、蓄水滞洪的地方,雨水不能自然渗透地下。由此可见,虽然我们建造的房子相对坚固,但并不能抵抗洪水侵袭。如果有堰塘、小型湿地等水域分布城市中间,再加上树木绿地,就可以更多地吸收雨水,减低洪涝灾害。灾情看似一夜间到来,但追根究底,除了自然因素,也与我们自身错误行为和疏忽相关。
堰塘、小型湿地等水域既具有蓄水滞洪功能,又装点着城市的容颜,然而现实中它们的命运却日渐式微。在部分开发商随意圈地填堰、无视水环境保护的同时,周边部分居民惜水护堰的意识也十分淡薄,向河道、堰塘内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污染了水质,损害了水环境,影响了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即便是政府实施一些治理和保护措施,也存在着一定误区。如今,城市“治水”基本是水泥砌岸,水陆相隔,原生态的水岸系统消失了。水泥护坡让城市水体“呼吸困难”,生态系统在慢性“窒息”中渐亡。倘若乌龟爬上河岸,却无沙地产卵,种族将如何繁衍? 对于城市水环境的过多人工雕琢,结果往往使河流变成人工水池,失去了原有的清清水流;使湖泊、堰塘变成一潭死水,水质泛绿变质。城市生态系统非但没有恢复,反而失去平衡。毋容讳言,现在我国的城市看起来高楼林立,十分现代,但城市自身保护功能十分脆弱。在英国等西方国家,保护恢复城市自然环境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方向。且不论对水环境的保护如何至爱,就连一枝一叶也被他们充分利用。为了营造鸟语花香、蝶飞莺舞的城市环境,他们有意在街道上保留一些落叶和枯枝,让城市更自然地存在——因为有些鸟儿需要枯枝落叶来筑巢过冬。而我们则把所有的落叶都清扫运走,甚至就地焚烧,看起来城市干净整洁了,结果却与和谐自然环境相左。
令人欣慰的是,如今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开始关注城市水环境生态功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政府在市政建设决策中也开始把水环境列为重点考虑范围。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保护城市水环境,不仅要保护好河流、湖泊等重点水域,对堰塘、小型湿地也要同等对待。应该将其纳入城市建设“一盘棋”,科学规划,统筹加以保护和利用。要加强执法管理,对堰塘、小型湿地等水域的管理及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制止和查处乱填堰塘等违法行为,对堰塘小型湿地等水域乱堆、乱放行为也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市区堰塘等水域的建设与管理,应该在满足防洪调蓄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景观建设,综合布置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娱乐等设施。要科学实施城市水系沟通工程,全面恢复和提高水系引排蓄能力,使城市水系变活变清,增强防洪能力。要定期换水、清淤,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改善零星分散的水环境水质,提高城市品位。
保护城市水环境,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还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探索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共同投资管理等方式。要有必要的激励机制,对保护城市水环境的有功单位、企业或开发商给予精神或者物质上的鼓励。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河流、湖泊、堰塘、湿地保护工作的检查落实,做到不漏一河一塘,不失一池一水,按照责任书,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