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引导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意见》明确提出若干基本原则: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凡利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交由市场解决;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方向和目标,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搬迁改造方式;创新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此外,企业搬迁要注重与技术改造、改制重组相结合,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意见》同时明确,各地在落实过程中,要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对城区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类进行搬迁改造;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培育发展新产业,充分利用腾退土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治理修复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构筑特色生态景观。此外,在搬迁改造过程中,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并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