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的探索

2014-08-15 00:51张建磊赵均壮王小兰
黑龙江气象 2014年2期
关键词: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气象

张建磊,赵均壮,王小兰

(1.中国气象局,北京 100081;2.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北京 100081)

1 引言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气象观测工作是气象业务服务和科学研究的基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气象观测基本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关系到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和气象服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关系到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问题,也关系到我国气象工作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气象探测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很多台站被迫搬迁,气象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气象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对我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

2 我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中国气象局历来重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早在1986年,中国气象局就出台了《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对基准气候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明确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应当受到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气象台站的站址及其设施的安置应当长期保持稳定、气象台站或设施迁移的条件和有关要求等。1998年,中国气象局正式印发了《各类气象探测环境的技术规定(试行)》,第一次对“被中国气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列入气象探测站网的台站点”(包括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遥测、自动气象站,高空气象探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球站,大气本底站和酸雨站等)的气象探测环境做出了技术规定。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在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台站迁移做出明确规定外,还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2001年印发的《地面气象观测站站址变动规定》首次对地面气象观测站站址变动的审批权限、报批程序、上报材料、新址观测时间及对比观测做出了规定。2004年,《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7号令)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气象观测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2012年12月1日,《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要求做了部分调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制环境更加完善。2012年底,中国气象局印发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对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的新建、迁移和撤销的审批权限、报批流程、上报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中国气象局还先后印发了20余份文件,以指导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部门协作,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关口前移。为了尽可能避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规划建设之间的矛盾,从源头上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减少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和谐发展,2004年,中国气象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建设规划部门联系,建立、健全相关的备案制度,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标准报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备案;各地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减少或者避免因城市或者乡镇规划建设项目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通知还明确指出,建设规划部门应当与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规划协作沟通机制。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和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主动听取气象部门的意见,并事先征得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新建、改建、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合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因势利导,做好气象台站迁移的科学管理。为了科学有效地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缓解基层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改善部分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在拟迁新址符合要求,各种条件均成熟的情况下,中国气象局按照有关程序准予迁移。为尽可能减少站址迁移对气象观测资料产生的影响,确保30 a内不出现多轮搬迁,从2013年起,每年全国气象观测站搬迁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实施情况看,该方法总体反映较好,有效地控制了近年全国气象观测站搬迁的迅速上升趋势和区域间不平衡的问题。

(4)强化责任制,变被动追究为主动建立多环节责任制。2007年,中国气象局组织完成了首次全国气象探测环境调查评估,对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了定量评价。之后,为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中国气象局逐级签订了气象观测环境保护责任书。以2007年调查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观测环境变化的参考标准,其主要内容制作成证书,由各级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下发各站。各级气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气象观测环境保护负总责,对在此参考标准基础上出现的观测环境恶化负相应责任,并严肃处理气象观测环境保护不力的主要责任人。

(5)加强宣传,借助人大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中国气象局曾多次发文强调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宣传的重要性,200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区、市)气象局在组织各级台站利用各种时机,采取报纸、网络、电视、宣传册等多种媒体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对于提高当地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各级台站在气象台站、区域站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公告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法定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使社会公众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2008年《关于2007年全国气象台站观测环境调查评估情况的通报》中指出,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人大的沟通,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协调作用,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对气象法的有效实施,特别是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继2007年中国气象局组织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调查评估后,2013年又完成了第二次评估。此次评估的具体方法在原来基础上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部分调整,评估方法更具科学性。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定性为“优”和“良”的地面站数量达到60%以上,整体情况良好,与2007年的评估结果基本相当。由此可见,在中国气象局一系列举措和全国各级气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总体状况保持稳定。但是,也有近半数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的气象探测环境已遭到严重破坏,保护压力巨大。目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城市规划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保护和迁站压力巨大。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建站时绝大多数位于城市边缘或者农村地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气象观测站所在地逐渐成为城镇发展建设的核心区,棚户区改造力度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有些台站逐渐被高楼大厦所包围,有些台站被迫让出地盘,“上山下乡”。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更换频繁,造成政策执行不连续,城市规划朝令夕改,致使地方政府出台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很难落到实处,气象观测站一迁再迁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地危害了气象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

(2)气象部门在政府决策中参与度不够。尽管各级气象部门建立、健全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制度,但部分地方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在制定、调整城市规划,或者批准建设规划时,并未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考虑在内,也未征求气象部门意见,地方政府在气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批准规划的决定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出现被动局面。

(3)气象执法效力不高。尽管《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但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有些单位强行建设,野蛮施工,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致使气象探测环境遭到严重危害。

4 对未来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考

(1)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努力使地方政府和社会民众自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无论是城市规划建设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还是气象执法效力不高,归根结底在于地方政府和社会民众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地方政府往往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忽略了气象预报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更不了解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对于确保气象观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乃至对做好气象预测预报、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性。只有让大家深刻认识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加强高层协调,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中国气象局与相关部委针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出台文件,增加气象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问题上的话语权,加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源头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不受破坏。

(3)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台站迁移审批。在充分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观测站迁移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台站搬迁审批,一方面要缓解基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压力,另一方面在使气象探测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要求政府承诺长期保护,确保迁移后气象探测环境长期稳定,形成城市建设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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