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荣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或合作社)和超市签订意向性协议书,向超市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相对于传统的产销地批发零售模式,“农超对接”模式,不仅拓宽了本地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也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稳定了市场价格,更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近年来,随着大型连锁超市的快速扩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南充已经具备了开展“农超对接”的基本条件。据相关部门统计,南充市已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652家。其中,部级示范性合作社11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48家,市级示范社103家,覆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林业等20多个产业品类。自2011年“农超对接”模式推广以来,开展“农超对接“的合作社已达34个,超市37家。
南充市实行农超对接以来,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先进发展模式,这些主要发展模式有以下几种。
1.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发展模式今年,南充市启动放心农产品工程,走“超市+农民专合组织+农民”的发展模式,实行“基地专供、全面检测、质量追随、授牌经营”的经营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放心农产品超市37家超市。该超市的农产品都来自有质量全程监控的生产基地,并在超市设置专门检测室,对进店农产品专项检测,只对合格的农产品张贴合格证,从而实现从生产基地到市民餐桌全程质量可追溯、可控制的农产品安全监控。
2.“超市+农户”或“超市+种植基地”模式 超市直接以订单的方式与农户或基地签订合同,对于产品的质量、品质做出具体要求,然后农户按照超市的要求种植所需要的产品,有效减少了农产品与市场脱销的情况,保证了供需对接,最大化保证的种养农户的利益。目前,南充市正在与3家大型超市如大润发、家乐福等协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签订“直供”合同等相关事宜。
3.有条件的专合社建立平价商店的发展模式 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农民合作社直接在主要市场附近建立农产品供销平价商店,直接做到产供销一体化。目前,大通蔬菜专业合作已在南充建立大自然生鲜连锁超市2个。
1.合作社的发展滞后严重制约农超对接的发展 目前,南充市农业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规范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等问题。专合社(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单一、且单品数量大与超市需要的农产品品种多、单品数量小相矛盾,而超市为了确保供应源,更倾向于跟生产规模大、产量稳定、质量较高或有特色的农产品基地或专合社合作,农户(专合社)的生产规模严重制约了农超对接的发展。
2.农户与超市之间缺乏信任 “农超对接”强调超市与农户的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在“农超对接”中缺少话语权和平等交易权,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影响专合社(农民)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农户与超市之间也缺乏基本的诚信,农民的小农意识可能在短期利益面前出现违约行为,直接影响农超对接双方合作的稳定性,也极大挫伤了农超对接双方的积极性。
3.“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滞后虽然我市已经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但乡镇村社的网络信息覆盖并不那么全面,合作社和农户则往往难以获取有效的信息,“农超对接”的信息搜索难度依旧较大,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依旧严重。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农超对接”主体间的信息共享。
4.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农超对接”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目前还存在机制不活、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导致现有本身实力不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容易受到市场冲击,也进一步阻碍了农超对接的发展。
1.加强对“农超对接”主体的扶持力度 在“农超对接”模式中,超市与专合社这两者的实力直接影响到“农超对接”的发展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对参与农超对接超市的政策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超市购进“农超对接”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对于有条件的超市,鼓励其建立生产基地。另一方面,要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补贴、税收、信贷等多种手段,强化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要加大政府的引导和监管力度。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合作社的努力,将广大的小型农业合作社整合形成大规模的合作社,形成规模效应,在与超市的协商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2.强化“农超对接”工作的信息化服务 要定期、不定期地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各类“农超对接”信息,为主体间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积极宣传“农超对接”工作对各主体带来的益处,使合作社和超市积极参与到“农超对接”工作中来。要广泛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合作社的需求及发展现状,指导合作社开展网上销售服务,让本地超市及时获得产品供应信息的同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外地超市的合作。加强合作社成员的技术指导工作,使合作社内部结构及产品生产更加规范。探索建立“农户+信息平台+超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3.建设健全的“农超对接”质量保障体系 在农超对接模式中,如何控制农产品质量是“农超对接”零供关系良好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建立供应链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监督机制、质量可追溯机制、内部信息发布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以及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协同运作机制。二要建立超市与农产品生产者之间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农产品利益分配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控制的顺利实施。只有超市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为高质量农产品提供良好的销售平台,给生产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从而促使生产者去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三要完善相关机制。通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法规和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超市和农产品生产者实行不同的监管和激励措施,促进农超对接关系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