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周王权力简析——以周、鲁关系为例

2014-08-15 00:47李爱玲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诸侯国霸主王权

李爱玲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春秋时期霸权迭兴,霸主时常召集诸侯会盟来显示其权威,而周王对诸侯国之权力似乎已不如霸主国,周王之权力果真如此吗?以往学者们在探讨春秋时期的周王权时,多着眼于周王与霸主间的关系,很少从周、鲁之间的关系去考查周王权。鲁国作为周公之后,是与周王室关系最近的同姓国,在王朝中有着特殊地位,史载:“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是故,鲁,王礼也。”[1]1492春秋时期无论是霸主国抑或是大国都无权使用王礼,唯有鲁国有这一殊荣,所以史书也用“鲁之班长”[2]164来形容其特殊地位。我们认为正因周、鲁存在特殊之关系,所以探讨周、鲁关系更能洞悉周王权之情况。

一、春秋前期的周主动联鲁

春秋前期,周、鲁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周主动联鲁,如周王多次派人去鲁国告饥、告丧、册命鲁君、聘问等,而鲁国主动与周之联系史书并无记载。此时期周在与鲁的交往中,处于何种地位呢?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

(一)周王对鲁君册命之分析

册命又称锡命(赐命)。所谓“册命”,简而言之,即指封官授职,是周王给予诸侯国国君最崇高之荣誉。无论天子任命百官、封建诸侯,诸侯封卿大夫,卿大夫封臣宰,均须举行此种礼仪[3]2。而“天子锡命,其详未闻,诸侯或即位而见锡、或历年乃加锡、或已薨而追锡”[4]2。春秋时期,能得到周王册命的国君只有寥寥几位。经笔者统计,春秋时期的鲁国,只有3位国君得到了周王的册命,主要集中于春秋前期和中期。鲁庄公元年(公元前693年),周庄王使荣叔锡命鲁桓公(即葬时锡命),其内容概为“褒称其德,赐之策书,或当有服,以表尊卑”[4]2。学者认为周王“绝不会追赐,往赐册命于诸侯之国”[5]157。我们认为此种说法似欠妥,春秋时期周王对诸侯的追赐是存在的。任何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事物的发展都会相应的有所变化。诸侯国国君无论何时得到周王册命,对他们都是至关重要的,周天子以册命方式确认某君的合法地位,同时亦显现出册命制度的重要作用[6]27。即使是霸主也只有得到周天子的认可,才能得到天下诸侯更为广泛的认可[7]。受到册命的诸侯国国君不但能提升政治地位,而且可以明正言顺地为周王“讨不庭之国”。

春秋初期,鲁国国势蒸蒸日上,在某种程度上鲁国地位、实力可与齐国相媲美,甚至一度超越齐国[8]68。特别在霸主国及众多大国的压力下,周王想方设法利用自己之权威拉近与鲁之关系,让鲁国臣服于己,明显为其上策。所以周王对鲁桓公之册命应是一种变通,册命鲁君不但给予鲁君最大之荣誉,拉近与鲁国的关系,同时亦能体现周王所特有的权威。

(二)周王派人聘鲁之分析

经统计,春秋时期周、鲁间的聘问共13次,春秋前期6次、中期6次、后期1次。而在这13次的聘问中,周王派人如鲁8次,鲁之使者如周5次。从聘问次数上看,春秋后期远逊于前期和中期,说明春秋后斯周、鲁之间的直接联系发生骤变,亦从侧面体现出周王权在春秋后期已逊于前、中期。

要弄清此时王权情况,我们要从聘问的内容和当时的环境去分析。春秋前期周王使者聘鲁6次,而鲁则无聘周之举。仅基于此,许多学者都哀叹周王权之衰。我们认为与西周时期的王权相比,此时的周王权确实已今非昔比,却也不能以“天下之尽无王”[9]1563来形容周王之权。因为距周东迁仅有短短的几十年,其统治还未牢固,而“郑庄雄桀,处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地位,又结交大齐、强鲁”[10]284。周王则不允许此种情况继续恶化,所以不断寻找机会打击郑国。郑庄公朝王时,周桓王故意对其不礼,显示其“共主”地位。周、郑关系十分紧张,战争一触即发。“鲁为春秋初年强国”[10]289,到鲁哀公七年,还有“鲁赋八百乘”[11]1644的记载,而鲁又与郑交好。形势较为严峻如不找对策制止,对周王之权威是莫大的挑战。在如此形势之下周王派人聘鲁,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其一,鲁为周关系最近之国家,且恪守礼仪。入春秋以后,许多国家已不再守礼。而鲁国因秉承周礼,不但受到其他国家的仰慕,更重要的是多次避免国家的覆灭。如齐侯问仲孙是否能攻取鲁国时,仲孙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11]257可见鲁守礼不但赢得了周王对他的尊重,亦保护国家免受侵害。其二,由于周王与郑庄公之矛盾。周王想利用聘鲁之机拉近与鲁国之关系,以鲁国来牵制郑国。虽然周王的最终目的没有达到,但鲁也没有因郑伯对他的讨好而与郑结为连盟。其三,周王出于对礼法的遵守。西周时期,礼法规定诸侯国需向周王行聘问,同样周王也可遣使者聘问诸侯国,这种礼制一直到春秋时期也未变。我们认为,周王这6次遣聘问鲁国,既是周王对外政策的转变,也是周王守礼的一种表现,不能简单地来说明周王权之衰败。

(三)周向鲁告饥之分析

西周时期,周王分封了大量的诸侯国,而各诸侯国对周王要尽各种义务,如述职、朝聘、供职,等等,诸侯国对周王的这些义务到春秋时期,并未改变。

鲁隐公六年(公元前717年),周王朝发生饥荒,周桓王派使者去鲁国告饥,让鲁国尽臣子之义务。鲁隐公则毫不犹豫地行臣子之责,为周王向宋、卫、齐、郑四国请输粟,四国亦恪守臣子之责,积极地输粟于周王。《春秋经》独不书鲁向周输粟,是鲁国未向周输粟吗?经笔者查阅文献发现鲁并没有不尽义务于周王,是因“虽非王命,而公共以称命。己国不足,旁请邻国”[12]3。可见鲁君不但关心周之饥荒,而且时刻以臣子应尽之责要求自己。《春秋经》鲁隐公五年(公元前718年)载一“螟”字,说明鲁国发生了虫灾,国家也陷于饥困之中,概向周王所输不多[12]4,所以向其他四国请求输粟。由此处的记载得知鲁国在国家困难的情况下,仍能恪守本分、效力于周王,积极请四国向周王输粟,这说明周王的权与威在诸侯国中还是有相当的影响力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春秋前期,周出于礼法和外交策略之考虑积极与鲁交往,既能为诸侯国作出表率,更能彰显所特有的册命之权。虽然鲁国并无聘周之时,但亦有“尊王”之举。此时的周王权虽受冲击而减弱,其权与威仍为鲁国所重视与忌惮。

二、春秋中期的周鲁互动

春秋中期,齐、晋等国相继称霸并打压异己之诸侯国,危机形势之下鲁国不得不活跃起来,在霸主国的夹缝中求生存,而周王便成为他唯一的救命稻草,所以鲁国频繁地与周王加强联系;周亦在霸主国的压力下,积极联结鲁国,以彰显其权力。

(一)鲁君朝王分析

所谓“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13]326。“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13]330然而春秋中期之时,诸侯国很少有履行此职者。据《春秋经传》载,鲁君仅有2次朝周之举。鲁僖公时朝于王所2次,但不于京师。考查当时之情况,鲁君朝王主要是因为霸主国的原因。而另一次在鲁成公十三年(公元前578年),鲁君伐秦路过而朝王。这两次鲁君朝王,都不是专门去朝见。推测在霸主国夹缝中求生存的鲁国忙于自保,即使有尊王之心亦无尊王之力。面临生存危机的鲁国,一有机会便朝王,如鲁伐秦路过而朝王,说明鲁仍将周王作为“宗主”。当王室有难时,鲁与诸侯国共谋王室,虽多数是霸主国所导演的“尊王”的政治活动,但“尊周”之名与所担之义务未弃。鲁在其能力范围内,始终为王室效劳。

(二)周王对鲁君册命之分析

春秋中期周王2次对鲁君册命即:鲁文公元年(公元前626年),王使毛伯卫来锡鲁文公命(即位时锡命);鲁成公八年(公元前583年),周王使召伯来锡鲁成公命,成公即位八年得以锡命。

春秋中期为齐桓公霸政时期,鲁、齐为山东地区之大国且相距较近,鲁国为求生存不得不依附于齐国,但并不是心甘情愿地跟随齐国,只是屈服于齐桓公的淫威而已。齐桓公死后,鲁国一直想摆脱齐国的控制,所以不断找机会与其他国家搞好关系,如在卫国的调停下鲁、莒和好。作为“宗主国”的周,便成为鲁国最想搞好关系的对象,虽然史书中对鲁在这段时期内如何“尊王”没有记载,但根据周襄王对鲁文公的册命,我们认为定是鲁君“尊王”之果。春秋时期,即使是霸主齐桓、晋文得周王之册命也是以“尊王”为前提的,并不是只要诸侯国君做一些“尊王”的表面功夫就行的,还必须有实际的“尊王”行动才有可能得到册命。如由“子犯编钟”铭文知诸楚荆“不听命于王所,子犯及晋公率西之六师搏伐楚荆”[14]28。由此可知,晋文公不但将周王作为“共主”,而且也不允许其他国家对周王不敬。晋文公在伐楚胜利后,主动将战俘献予周王。正因晋文公的尊王之举,在献楚俘之后,周王对其进行册命,至此才承认了晋文公的合法地位。鲁成公时期,鲁、齐关系很是紧张,在晋国的帮助下鲁才勉强抵挡齐国的征伐,然而鲁、晋之间也是矛盾重重。鲁成公八年(公元前583年),晋为连齐抗楚而牺牲鲁国的利益,将本属鲁国的汶阳之田归于齐。在这样的情况下,鲁急需周王之册命来提高政治地位以保国,而得周王之册命必在鲁尊王的前提之下。这从侧面反映出,周王之册命是诸侯国所不断争取的,周王仍有诸侯国所没有的权力与威望。

(三)周、鲁结盟之分析

盟会是春秋时期国家间重要的交往形式,所谓“侵伐盟会,无时无之”[15]。朝聘盟会便成为鲁国生存的一个重要手段。经查阅史料发现,春秋中、后期,周、鲁各4次会盟。纵观这8次盟会,虽有7次是因霸主国之因素,但从盟誓方面来看,霸主齐桓公、晋文公在霸业顶峰时,仍是尊王的[16]57-71。而鲁国的史臣在记载盟国排序时,除将本国放于首位外,周王室之臣是放在其他诸侯国之首位的,这无疑是“尊王”的一种表现,亦体现出周王在鲁国心中之地位是高于其他诸侯国的。

春秋中期,周、鲁两国主导的会盟仅有1次,即鲁文公十年(公元前617年),鲁与苏子的结盟没有霸主国的参预。从仅一次主导的结盟中,我们不难发现周王在诸侯国中的重要地位。此正值晋、楚争霸之时,事楚即不能事晋,而两大国之实力都异常强大,都不是鲁国所能抗衡的,两大国更不是鲁国所能得罪的。如此严峻的局势下,鲁国深知周王是最好的庇护伞,与周结盟求其庇护,是最明智之举。鲁国概与苏子共同支持、侍奉周顷王,以便求得周王之支持。当然这更是鲁国“敬事王室”[17]53的一种表现,亦说明周王之权威在春秋中期之时不但为鲁所重视,更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霸主国、保护诸侯国。

(四)周、鲁聘问之分析

经统计发现,春秋中期天王聘鲁者2;鲁聘周者4,其中2次是为答谢而聘;第3次在鲁文公十四年(公元前613年)时,鲁襄仲派使者请以王宠而求昭姬于齐。昭姬即子叔姬(鲁女),其子被杀而被齐所囚,鲁国解救昭姬于齐。襄仲请周顷王为之出面,知鲁必已出面请昭姬于齐而未成,所以襄仲才想以周王之威来解救昭姬。这明显看出春秋中期之时,周王在诸侯国的心中不但有较高之地位,而且被视为“共主”。第4次会盟是因周王示意鲁使聘周,鲁才聘周。春秋后期鲁仅有1次聘周,“鲁无事而如京师,王以为有礼”并以大路赐之。后期周、鲁间的联系较少,这与周王权的下降有一定关系。统而观之,从这两个时期周、鲁间之聘问来看,周王权虽呈下降趋势,但仍高于诸侯国。

(五)周、鲁其他方面联系之分析

春秋中期,周、鲁间的会葬、告败共有9次。其中,周王派人如鲁会葬2次、鲁大夫如周会葬天王2次。周告丧,而鲁不会葬3次。周向鲁告败告难2次。而对鲁不会王葬我们如何看待呢?分析当时的情况知,春秋中期时周告丧而鲁不会葬的3次中,其中有2次是因为周王朝之原因。一次因王室有难、告丧迟缓,所以鲁国未及时会葬;另一次是周公与王孙苏争政没有向鲁告丧,鲁才未去会葬。由此来看,鲁不会周王之葬,主要是周未向鲁告丧或是告缓之故。

纵观这一时期周、鲁间的活动,周王之权威较前期虽有所衰弱,但周王仍是凌驾于鲁君之上的“宗主”,周王仍能以“共主”之身份与鲁国交往。

三、春秋后期鲁不供王职现象

通过对春秋前期和中期周、鲁关系的分析发现,没有出现鲁不供王职的现象。而春秋后期,鲁国开始有了不供王职的现象。鲁昭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15年),周敬王因内乱需要诸侯之协助,在晋发出合诸侯之力戍周的倡议时,鲁君却以本国有难而辞之。作为周王下辖的诸侯国,又是周王同姓国中关系最近的国家,有为大宗排忧解难之责。然而,鲁此时却以国中有难而辞之,这表明春秋后期,因周王权衰微鲁对周王之态度才会发生如此大的改变。即便如此,鲁仍然将周作为“宗主”,于鲁襄公二年(公元前571年)、鲁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鲁哀公十九年(公元前476年)会葬周王。

通过对春秋时期周、鲁关系分析,我们认为春秋时期,周王权力呈现下降趋势,但周、鲁间没有任何大的摩擦,周始终以“宗主国”身份与鲁交往。即便在春秋后期王权衰微时鲁国出现不供王职之后,鲁国仍派大夫聘周和去王朝会葬。所以,终春秋之世,周王之地位没有被任何诸侯国所取代,“共主地位”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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