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常盛
原始人类采取保留自然火为火种,以此引火。摩擦生火是人类在生活实践中的一大发现,我国神话传说中的三皇之首的燧人氏是华夏人工取火的发明者,他在今河南商丘一带钻木取火,教人熟食,结束了远古人类茹毛饮血的历史,开创了华夏文明。燧人氏的神话反映了中国原始时代从利用自然火,进化到人工取火的情况。这一方法在世界许多民族中都有记载,我国古籍《庄子·外物篇》则有“木与木相摩则然(燃)”,《韩非子·五蠹》说:“民食果瓜、蚌蛤、腥臊恶臭,伤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钻木取火在埃及、古巴比伦、印度也沿用了很长时间。后来又有用火石、用透镜聚光以火媒纸、薄木片来发火的。直到近代发明了火柴(当时称“自来火”),才使引火成为举手之劳。
1669年德国医生布朗特发现反应活性很高,在空气中能自燃的磷,欧洲化学家对磷进行深入研究,想利用磷的自燃现象来发火。1830~1840年间,英、法、瑞典等国家制成黄磷火柴。制火柴需要磷,促进了黄磷的工业生产。1868年最初在英国用高炉法生产黄磷,到19世纪80年代宙曼的电炉法问世,使磷的生产得到迅猛增长,又推动了火柴工业的发展。
鸦片战争之后各国商人纷至沓来。火柴随着各种商品一起涌进中国,但最早的输入记录则见于l865年的天津海关报告,其后也散见各地海关报告,1867年始见有全国进口总数的汇报。最初进口火柴源自欧洲,其中以瑞典货为主要,瑞典火柴为黄磷制品,一擦即着,俗称五彩火柴。最初每年进口仅两三千箱,由于火柴的方便廉价很快为民众认可,市场推进甚速。1881年进口火柴达34000余箱,1891年则近10万箱,使中国成为国际主要火柴市场之一。
日本火柴工业肇始于1876年,发展迅速。日本火柴输入中国早在甲午战争(1894)之前,1894年由日本输入中国的火柴达13万箱,占进口总额的87%,甲午战争之后,日商挟战胜余威,复以地利之优,尽量推销,此时欧洲火柴几近绝迹,自1895至1902年,日本火柴每年均占中国进口火柴90%以上,其中1901年、1902两年超过99%。
火柴物美价廉,中国地广人众,所以市场有很大的容量,外国商人在输入火柴一项中都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国人鉴于利权外溢,奋起创设火柴工厂以塞漏卮,另一方面火柴工业原料廉、技术易、投资省,加上中国劳动力便宜,市场看好等多种因素,引起我国民族资本的浓厚兴趣,早在1889年已有卢干臣等创设重庆森昌泰公司,资本5万元,1893年有森昌正公司继起,四川木材丰富,为发展火柴工业提供了良好原料,且因交通不便,使外货入川增加不少困难。地方政府又竭力提倡,给了 25年专利,种种有利条件促使这两个公司营业发达,产品不仅销售本省,且可行销邻省,每年营业额约达25万两。
到清朝末年国内已有华人开设的大小火柴厂30余个。其中北京的丹风、天津的北洋、华昌及杭州的光华、上海的荧昌数十年来虽或经改组,或合并,但工厂一直存在着,实为我国火柴工业中历史悠久的老厂。
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日本取得在中国设厂的权利。开始在我国设置火柴厂,并且各厂均规模宏大,资金雄厚。日商火柴厂为争夺市场,压迫中国的火柴工业,1914至1924年日商火柴每箱售价由金票14元降至5元左右,华商新兴火柴工业势单力薄,难与匹敌,遂与日商妥协,以保维持。
民国以来我国火柴工业虽有发展,但迫于日货倾销,增长缓慢,进步较快的时期在民国四年(1915)至民国十七年(1928)。1918年天津出现拥资百万元的丹华公司,该公司是北京的丹凤和天津的华昌合并而成,并在1920年设立安东(今丹东)分厂,采用东北白杨自制梗片,并一度自制硫化磷,企图原料自立,该厂产品在北方销路最广。天津的北洋火柴公司于1914年增设分厂,后又增资33万元。江浙一带1920年刘鸿生在苏州设鸿生火柴厂,镇江设荧昌火柴厂(总厂在上海),南汇设中华火柴厂,通州张謇设通燧火柴厂,凤阳有淮上,宁波有正大,丽水有燧昌等厂,这些厂资金多在10万元上下,设备也比一般小厂先进,有的已开始使用机器制造。
20世纪初,爆发五·四运动后,抵制日货的声浪日高,奋发之心益增。日商势力日见消退,火柴进口锐减,我国火柴工业乘机得到长足进步,国人经营的火柴工业如雨后春笋,蓬勃而生。当时火柴应用已普及于广大民众,需要日增,火柴工厂无不获利倍增,仅天津北洋火柴公司1917年、1918两年每年获利均在10万元以上。1923年国内火柴厂达99家,这是我国火柴工业发展的一个兴旺时期。
1923年我国火柴厂发展到99家,按当时供需情况已可大致平衡,但资本家看到火柴工业投资省、技术易、利润丰的一面,都趋利以从。l925年五卅惨案发生于上海,反对日货的声浪日益高涨,日本猴牌火柴在市场销声匿迹,瑞典凤凰牌火柴的销路也日益缩小,市场形势有利于发展国货火柴,加之政府对这项工业放任自流,缺乏指导性意见,于是火柴工厂越开越多,到1928年全国火柴工厂已达180家之多,5年间厂数增加几近一倍,即使无外货竞争,亦以自身供过于求的现实,给我国火柴工业的衰落留下隐患。
当时欧洲火柴大王瑞典的克鲁格在收购欧洲各火柴厂后,赴美研究火柴工业,把瑞典火柴公司和美国金刚钻火柴公司组成国际火柴公司,挟其雄厚资本,1924年以250万元收购三井系统的日本火柴公司。乘战胜日本火柴业的余威,转向进攻我国的火柴市场,一面收购日本在华工厂,加工赶制凤凰牌产品,在市场削价倾销;一面在香港、上海等重要港口囤积大量瑞典火柴,倾销华中、华南,以图将我国火柴工厂悉数摧毁。加之当时世界经济危机波及中国,银价惨跌,进口原料又随金价升而涨价。1931年长江水灾,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不可胜计,百业凋敝,市场萧条;“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市场全面丢失。当时火柴工业的形势真是天灾人祸,内外夹攻,陷入深沉的危机之中。中小火柴厂经受不起这巨大风浪的袭击,自1928年以来火柴工厂倒闭之声日有所闻,1929年下半年东北华商各厂大半倒闭,广东厂家亦倒闭过半,苏浙皖各厂虽根基较厚,停业者也及小半,于是请求政府救济者日必数起,华北开始有火柴官卖机构的设置,江苏资质信誉卓著的荧昌、鸿生、中华三厂在刘鸿生的创导下,为在危机中力争自救,增强竞争能力,合并组成大中华火柴公司。1930年12月底国民政府将火柴进口税率由7.5%提高到40%,以资对国产火柴的保护,使外资进口倾销的气焰稍有收敛,计有1930年进口176661箱跌至1931年50521箱,1932年7351箱,l933年1461箱,1934年2196箱。尤其是1932年瑞典火柴大王克鲁格破产自杀,使国际火柴托拉斯一蹶不振,我国火柴工业得苟安于一时。
1933年12月15日政府突然改变税率使火柴工业的统税骤增一倍以上,每箱达5元左右。重税之下,诱发偷漏税之风盛行,水货贬价冲击市场。由于市场的不景气,使正规厂家想转移税收重负给广大消费者也无可能,致使我国火柴工业又一次陷入低谷。自1928年到1935年火柴工厂逐年减少,至1935年统计已不及百家,就这近百家中也有半数属于勉力维持,不少工厂在赔损中从事。
我国火柴工业在前清时建有30个厂左右,民国元年(1912)到民国十七年(1928)新建170个厂,总计有200个厂左右。到1935年仅剩99家,其中华商工厂92家,仍在生产者65家,未知停闭与否的27家;外商工厂7家,全数开工。
综见我国火柴工业衰落的原因,除中国市场不景气和火柴工业本身无健全组织外,还有三个重要因素:①外货倾销,20世纪初期中国火柴市场几全为日本货占领,1931年政府为保护华商火柴工业提高进口税,使国外火柴输入受到打击,随即各国改商品输入为资本输入,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纷纷在华设厂,这些工厂资本雄厚、机械精良,华人工厂无可匹敌。②捐税繁重,如东庆火柴厂在统税加重后,每箱火柴负担捐税4.8元(原料税1元,统税3.8元)连同原料、工资和杂项总成本达8元有余,而外洋火柴在港澳的价格仅港银2元(约合粤币2.8元)。另外国内市场的不统一,形成地方保护,也是阻碍火柴工业发展的因素。③火柴工业原料严重依赖国外,加强了外国资本对我国火柴工业的控制。努力解决这些问题的确是发展我国火柴工业的当务之急。
1925年以前我国的火柴不论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大多是黄磷火柴。由于黄磷有毒,因吞食火柴头中毒致死的案件逐年增多。国际劳工大会为保障工人和用户安全,曾决议取缔黄磷火柴,我国政府1925年加入这一公约,1925年1月1日起明令禁止生产黄磷火柴,7月1日起禁止销售。1927年国民政府又重申此项禁令。由于北方人民习惯于使用摩擦火柴和技术上改造的困难。除南方各厂大多改为安全火柴外,北方相当一部分火柴厂改用硫化磷代替黄磷,免遭磷毒。
我国火柴工业不论是安全火柴还是硫化磷火柴,成本含量中以原料和税款为大宗,这两部分各占总成本40%左右。
火柴原料可分物料和原料两种。物料又分木材和纸张两种,用来制造梗片和糊盒包装之用。制梗木材以白杨为最佳,次为榀木、椴木、槿木、美杨等种。我国火柴工业初始梗片全部由日本进厂。白杨产于寒带,东北三省、陕西北部、甘肃中部、四川及河南等地均产。梗片自制始于北京丹风火柴厂。在安东(现丹东)设厂自制匣料、轴木和箱板,木材加工的全部机器自德国进口。后烟台的胶东、中蚨两厂也在安东设梗片厂。民国四年(1915)上海荧昌、邵尔康即设华昌火柴梗片厂,梗片用吉林白杨,盒木用浙产松杉。此后江浙各处梗片厂纷纷设立,如杭州兴华,金华同和,诸暨华利、瑞昌,宁波正大,丽水燧昌,义乌新华,富阳协隆,扬州耀扬,通州通燧,上海久恒德、新民、厚生、瑞和及山东各大火柴厂均自制梗片。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广西等省都采用当地木材自制梗片,全国梗片工厂约有二三十个。1935年统计我国火柴工业所需木材约值700万元,其中国产占30%,其余木材来自苏联、日本、加拿大。
20世纪30年代火柴工业用纸年均50万令,值150万元。基本依赖进口。
火柴药料:安全火柴以氯酸钾、赤磷、白蜡、牛胶、红矾等项为主料;硫化磷火柴则以硫化磷、氯酸钾、牛胶、白蜡等项为主,这些原料除牛胶在四川、上海、山东有产品能自给,少量副料如白蜡、硬脂酸、硫化锑均能自制外,其余均需由国外供给。我国火柴药料每年所费约值500万元。其中国产者不及10%。余则由英、德、意、日、美等国输入。
我国一般火柴厂的轴木(火柴梗)和火柴盒,都在厂外加工,轴木由梗片厂供应,火柴盒由厂方供给半成品原料,由当地居民领回糊成火柴盒(按件计酬)。
其余则分整梗、排版、调药、烘干、刷边、涂沙、装盒、打包等工序在厂内进行。其中重要的工序是把火柴梗(轴木)夹起来,使许多火柴梗可以同时蘸油、蘸药和干燥,以省人工。我国初创火柴工业时,技术全来自日本。不少工厂直接聘用日本技术人员,采用大量手工操作,工艺十分落后。1905年的北京丹凤成立前,我国火柴前辈张新吾,曾到日本神户、大阪进行详细考察。那时日本人还是采用手工排轴,十分笨拙。丹凤在建厂时就对日本制造火柴的工艺作了改良:①调药采用手工;②排轴采用德式机器;③蘸油、蘸药采用手工(后来也改用机器);④干燥用烘房(日本在露天进行自然干燥)和铁车;⑤卸轴用德国机器;⑥包装用手工;⑦动力用煤气机。这一程序介乎机器和手工之间,在当时是很新式的,先进程度在日本之上(当时连续火柴生产机尚未创制),此后国内开设的新厂大多采用这一程序。1920年刘鸿生创办火柴公司前也前往日本磷寸株式会社的工厂参观,并以高价购进全套生产设备,其技术水平仅与1905年北京丹凤厂相当。
20世纪30年代,我国火柴厂通用的机器大致如下。①整梗机,火柴梗拆包后,其中间有折断弯曲,长短不齐的,利用整梗机剔去,后将火柴梗依次排列在方形木盘里,备排版用。②排版机,机有无数小孔,利用机身震动的力量,使木梗穿孔而过,排立于方形夹立板中,再将夹立板移于列木台,送至上药部。排版机为火柴厂必不可少的设备。③上药台,将夹立板上木梗的一端先蘸上蜡油(以利燃烧),再将蘸油之端送到调好的药盘内蘸药,然后使轧板轧住,使药头大小均匀。仍将原夹立板置列板台上,送到烘房。④调药机,各种药品经粉碎后,须碾成细末,然后加水、胶均匀和合,置于调药锅内,调和均匀方可应用。⑤烘房,火柴梗上药后即送入烘房。每房有烘炉一个,用普通的火炉即可,烘房温度调节在华氏80度~100度。⑥卸梗机,火柴经烘干后,即送往卸梗部。将夹立板上的火柴卸下,送入方形木盘的长格内,使之有条不紊,以备装盒。⑦其他机器。碾药机、磨磷机、刷边机、贴招机等均在大厂使用,小厂则全用手工。
当时制造火柴的最新式机器为连续式自排版、上药、烘干,以至折板,各项手段完全由机器自动承担,不需丝毫手工,这种机器全国仅美商美光公司独家使用,共有火柴制造机6架,日产50箱,生产能力超过华商大厂数倍。
1937年日本军国主义挑起“七·七”事变,向我国全面进犯,接着“八·三”凇沪战事爆发,日寇向上海疯狂进攻,上海爱国商界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踊跃内迁,在化学工厂中刘鸿生所属的大中华火柴和炽昌新制胶厂在内迁之列。1938年6月,刘鸿生离沪到香港准备在香港、重庆等地筹设火柴厂。
火柴虽小,但它牵连着千家万户,是与人民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商品。抗战以来,大后方人口急骤增长,火柴市场也较战前有很大发展,其中有一部是内地原有火柴厂,一部分是沿海内迁工厂,大部分是在1939~1941年间新建的工厂。
按1941年12月统计,在川、康、滇、黔、陕、甘、粤、桂、湘、赣、闽、浙等12省,共有110个厂,其中四川最多有44个,广东次之(沦陷区的火柴厂不计在内)有19个,贵州14个,其他9个省共33个。四川火柴厂虽多,但规模都很小,以手工作业为主,技术落后,使用动力的工厂不足1/10。产品种类除陕、甘两省均产硫化磷火柴外,其余各省以安全火柴为主,硫化磷火柴次之。
我国生产火柴的原料,如磷、氯酸钾等一向源自国外,自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火柴原料即告绝迹,对大后方的火柴生产是一个严重的威胁。1936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毕业(1926)的化学博士潘履洁在上海开始进行电炉法制黄磷的研究,同年冬完成制磷设备的设计工作。由上海电器制造厂和机械制造厂加工制造并安装,选用江苏锦屏山的磷矿石,浙江海宁的海沙和开滦公司的焦炭,试制黄磷成功。不料仅开炉试制三次,抗日战争爆发,战火逼近生产现场,潘履洁亲自驾车拉设备内迁昆明,因昆明不具备试验条件(缺少磷矿石),潘履洁被派出国考察化学工业,把在云南的试验工作交给王学海等继续进行,就在出国前听说在昆阳县发现火泥,经取样分析所谓“火泥”竟是含P2O535%的磷矿石。他们立即用这种磷矿石,用电炉继续试验。成功制得黄磷。1940年由刘鸿生创办的中国火柴原料厂(四川长寿)聘请潘履洁担任厂长兼总工程师,着手设计筹建生产黄磷和氯酸钾的装置,1941年我国第一批工业型电炉黄磷制成,使大后方的火柴工业得以继续生存。
1941年陕西省工业公司由肖之仪负责,开始用电炉将砂子、磷莎石(磷酸钙)和碳来研制黄磷,没有获得成功,后用硫酸代替砂子(二氧化硅),土法研制黄磷,经三个月的努力获得成功。后这一方法在陕西的中南火柴厂制磷部得到应用,生产的黄磷除能满足该厂制造火柴所用外,剩余尚可支援他厂,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抗战胜利。陕西宝鸡秦昌火柴公司也急需黄磷,和肖之仪商妥在西安设立秦昌制磷厂,规模和中南火柴厂制磷部相当,生产的黄磷基本上满足了西安中南,宝鸡秦昌、虢镇协和新三家火柴厂的需要,秦昌制磷厂的产品还多次发售给私人运往陕北根据地。
中国火柴原料厂的产品计有黄磷、赤磷、硫化磷、氯酸钾、胶蜡诸种。其他的火柴副料如玻璃粉、硫化锑、二氧化锰、氧化锌、松香、硫磺、氧化铁、氧化铅、碳酸钙以及梗子盒片在后方均可自给。
日寇侵占我国沿海各地,对工矿企业肆意侵占,沦陷区内的火柴工业自难幸免。自“七·七”事变后,中华火柴产销联营总社陷于停顿。敌伪遂增设伪“火柴联营社”,作为统治沦陷区火柴工业的机关。1939年2月设总社于天津,并在天津、青岛、上海设分社,划分区域。设有华北区(属天津分社);鲁豫区(属青岛分社);华中区(属上海分社)。凡陷于伪“临时”与“维新”两组织之下的火柴厂均须参加入社。统计有华商厂家55家,日商8家,华日合办1家。据1940年统计,火柴生产量华商占75%,日商占25%,年产量大致为80余万箱。
华南各省凡属沦陷区华商(广州、汕头、佛山)20余家火柴厂悉被日寇劫持或统治。日寇在广州也有“火柴联营社”之组织,与天津的“火柴联营社”遥遥相对。其任务则是对华南华商火柴厂在原料、运销上进行严密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