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技术有望进入土壤修复市场

2014-08-15 00:51邓昕睿
化工管理 2014年34期
关键词:环保部重金属污染

邓昕睿

自然界中,微生物是十分重要的污染物分解者,而目前在土壤修复领域,微生物修复技术正日渐受到关注。在河南和江苏等地,受污染的土壤经过微生物修复,基本恢复了耕地功能。

“微生物是自然界最重要的污染物分解者,微生物修复技术被公认为是最具潜力的修复技术。”土壤修复专家、北京三色微谷集团董事长王立平表示。

微生物技术助力土壤修复

近日,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2005~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在实际调查面积630万平方公里中,全国土壤总超标率为16.1%;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其中镉、汞、砷、铜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壤污染总体上呈加剧趋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研究员李发生表示。

一些地区粮食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介绍,全国中重度污染耕地大约有近5000万亩。

“我国土壤污染比其他国家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表示。

据了解,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呈转移扩散之势,出现了由工业向农业扩散、城区向农村蔓延、地表向地下渗透、上游向下游转移、水土污染向食物链延伸的趋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

严峻的污染问题催生了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各种土壤修复技术也应运而生。除了传统的化学、植物等修复路径之外,微生物修复近年来越来越活跃。

日前,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公布的最新结果显示,通过微生物修复,可使镉污染产区稻米上餐桌。也就是说,通过微生物修复技术,原本受污染土地的农作物不再“危险”。

“多年前就有行业专家提出过‘以菌抑菌’的理念。”王立平告诉笔者,通过推动植物、动物、微生物与人类的和谐共生共存,恢复环境的原生态,还原土壤的原生态,实现食品的原生态。

王立平此前曾带领科研人员在河南兰考进行过试验,使用其自主研发的有益微生物“三色原菌剂”的示范组平均亩产达到了507.5公斤,地块土壤细、松软、通透性好、层次分明,且长在土壤中的小麦根系比一般的多50%,须根长而粗;未使用“三色原菌剂”的地块平均亩产量只有355公斤。

“这项科技成果已在辽宁、黑龙江、吉林、新疆、湖北恩施、福建、江苏等20多个省、市、县进行了9年多示范推广,建立了多个种植、养殖、水产等农业项目示范区,水稻、蔬菜、果业项目不仅可恢复土壤活力,还可增产15%~80%。”王立平表示。

此外,佛山金葵子植物营养有限公司研发的微生物产品“金无踪”,能改变土壤中重金属的离子形态,降低重金属的活性,消除重金属对农作物的毒害,降低农产品的重金属含量。经检测,在中轻度污染的稻田土壤里,稻米镉含量降低幅度达23%~57%,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有望进入土壤修复市场

微生物修复技术并非只在实验室内有效,在实战上也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笔者了解到,在河南省濮阳市,有一块因为中原油田开采过程中形成的2.9万亩油区石油污染地,多年来一直无法耕作。几年前,河南省地矿局地质环境调查院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修复技术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以微生物修复技术为主,利用植物的协同作用与自行研制的营养液相配合,辅以物理和化学法。最终,这块土地石油污染物降解率达到85%,含盐量降低85%,治理后的土地基本恢复耕地功能。

而在江苏省盐城市新洋农场也有一块受到污染和地力下降的稻田。2008~2010年期间,科研专家对这块地施用微生物菌剂进行修复,结果显示,在同样中等偏下的地力条件下,分蘖肥和穗肥每亩平均少施5公斤,每亩有效穗数达23.09万穗,比对照田增长了18.28%,每亩单产达到678.54公斤,比对照田增产15.47%。

笔者注意到,环保部、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即将完成的全国第四次环保产业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土壤修复产业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同时,在我国环境服务业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态修复企业占3.7%。

“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几乎没有起步,总体差距较大。但一旦市场打开,规模将远远大于大气和水污染的治理。”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表示。这意味着,微生物修复技术有望快速进入土壤修复市场并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然而,由于多数人对于微生物修复技术缺乏了解,该技术及产品的推广难度较大。从国家层面上看,一方面是土壤污染不断加剧,另一方面则是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技术落后,尤其是政府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领域的研发投入偏弱。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林玉琐表示,我国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却过于分散、零星。特别是一些土壤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还没有制定,对土壤污染的控制与治理还缺乏系统的政策框架。

“相对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院教授王红瑞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地表水有自净功能,而土壤不但没有这种功能,反而具有污染的累积性和积聚性。这就决定了受污染的土壤必须先充分监测、论证、修复完成,才能开发利用。

专家表示,从长期看,国家有关部门应帮助、督促地方用信贷、税收等市场手段促使企业主动减少各类污染排放,率先严格治理已有的各种污染。同时,可考虑扶持和鼓励地方率先打破部门分割,统筹各方力量,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并完善覆盖国土、农业、环境等各领域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和管理体制,率先建立起土壤污染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谋求土壤污染治理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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