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模式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2014-08-15 00:47梁红真白玉杰柘城县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4年14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水厂分包

□李 洪 □梁红真 □白玉杰(柘城县水利局)

0 引言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式,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和反索赔等。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施工承发包的模式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模式反映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和施工任务承包方之间、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合同关系,选择合理的施工承发包模式是建设项目成功的关键,常见的施工任务承发包模式有三种。一是平行承发包模式,二是施工总承包模式,三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1 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

1.1 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含义

平行承发包,又称分标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的目标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形式。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中各个施工单位之间关系是平等的。

1.2 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特点

施工平行承发包的业主类似于总承包管理的角色,业主管理工作量大而复杂。平行承发包在费用控制方面,可以降低工程造价,降低了合同双方的风险,但对工程投资早期控制不利;在进度控制方面,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这是有利的一面,但是业主管理工作量大,招投标的次数多,招标工作量大,业主的管理成本较高,管理风险较大,这方面对业主不利。

施工平行承包模式一般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大,时间紧迫,业主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应对多方施工单位,并且业主可以兼顾多种关系。2012年度柘城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牛城水厂的建设,工期短,时间紧迫,多个施工单位可以同时进场施工,根据该项目的特点,柘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将打井工程发包给甲施工单位,将水厂的主体土建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丙机电安装公司,将输水管道工程发包给若干个施工单位,这就是典型的平行承发包模式.

1.3 应用实例

远襄水厂是柘城县2011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该水厂位于柘城北20km,远襄镇北街,柘宁公路西侧,能够解决9个行政村,14367名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该水厂占地0.42hm2,房屋建筑面积564.72m2。打深井2眼,配套潜水泵2台,离心泵4台,配变频柜1台,自动化系统1套,水质化验设备1套,变压器1台,柴油发电机组1台,消毒柜1台,配电器1台,学校直饮水净化器21套,埋设管道184.91km,总投资866.58万元。水厂实行二次加压,水压正常供水达到2.20~2.60之间,日实际供水量560~600t之间,水费按2元/t(含维修基金)计收,由水厂管理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开具票据,并做到专款专用,所收水费75%由水厂自行安排,主要用于水厂电费缴纳和各行政村内支干道的维修、保养,25%作为全县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主干道以及水厂内机电等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确保了辖区居民能够吃上安全水,放心水。

柘城县2011、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因为选择了合理的施工承发包模式,工程得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了建设任务,且运行良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 施工总承包模式

2.1 施工总承包模式含义

总承包模式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的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总承包单位主要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也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分包人完成,但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得把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进行分包,《合同法》具体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承包人分包工程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不得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二是分包人不得将其工程再分包;三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己完成。

2.2 施工总承包模式特点

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只负责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只需一次招投标,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小,相对平行承发包模式而言,只有一个承包人,协调工作量小,合同管理简单,但要等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能进行招投标,一般开工较晚,建设周期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但基于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3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3.1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含义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简称:“MC”,意为管理型承包,也称“工程托管”,是指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组织。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是把施工任务分包给分包商来完成,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如果要参与工程的施工,必须和其他单位一样通过投标方式取得施工资格。

3.2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费用方面,业主直接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加大了业主的风险。在进度控制方面,由于不依赖于施工图纸的完成,可以提前开工,进而缩短工期;在合同管理方面,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等工作均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在管理方面,由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管理工作量,这也是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出发点,但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招投标工作量大,不利于业主的早期投资控制。

3.3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3.3.1 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一般工作程序是:设计——招投标——施工,即先进行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然后再进行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项目设计阶段就可以招标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必等整个设计阶段结束,招投标可以提前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进行,可以提前开工,因此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工期。

3.3.2 合同关系不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二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而施工总承包单位只能是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3.3.3 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选择分包单位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需要说明的是,业主选择分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合同,要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

3.3.4 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对工程款项支付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而施工总承包模式只能由业主对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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