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琦,韩 雪
(海南大学图书馆;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海南是全国第三大侨乡,华侨投资企业对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国际市场营销渠道的拓宽以及公益事业的深远发展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因此,保护华侨在琼投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海南是全国著名侨乡,有归侨侨眷110多万人,琼属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370多万人,分布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南省有丰富的华侨资源,为华侨来琼投资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统计,截止至2013年12月底,海南省实有外资投资企业3105家,其中华侨投资企业(含港澳同胞投资的企业)2485家,约占海南省实有外资投资企业的80%①资料来源:《海南提供发展新机遇侨胞在琼掀起新的投资热潮》,(2014-4-22),http://www.chinanews.com/zgqj/2014/04-22/6093285.shtml。。可见,华侨投资是海南省外资投资的最主要力量。
华侨在琼投资企业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港资企业是侨资企业的主体力量,约占侨资企业总数的77%,其余主要涉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1.华侨投资势头减弱
据海南省工商部门资料统计:截止2013年12月底,侨资企业由2011年6月底的8140家锐减到2485家,其中正常申报2012年度企业经营年检的侨资企业只有1361家(占海南省现有侨资企业总数的55%)。海南省侨资企业主要集中在海口、琼海、文昌、三亚、万宁、澄迈、儋州等市县,以琼海市、儋州市为例:琼海市现有侨资企业39家,其中正常申报2012年度企业经营年检情况的有20家(占琼海市现有侨资企业的51%),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企业有14家。此外,琼海市已申报提前终止的企业有2家,新设企业有1家(尚未注资和开展经营);儋州市现有侨资企业13家,其中正常申报2012年度企业经营年检情况的有8家(占儋州市现有侨资企业的61%),其余5家均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参加年检且属于待清理对象,没有新设企业。
长期以来,海南省各市县对华侨投资工作十分重视,然而,华侨投资势头却不断减弱。究其原因:第一,宏观经济政策影响。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扩大,外资大量涌入,国家优惠政策幅度自然随之调整,华侨对海南投资势头也相应减弱;第二,海南省自身局限性。海南省经济发展起步晚、起点低。海南省自1988年建省以来,1989年经济开始发展,经历了1992年、1993年房地产热出现“泡沫经济”的严重局面,1995年海南的GDP掉到全国最低点,1998年经济才开始复苏。海南省建省初期,依靠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华侨建设家乡的一腔热情,吸引大批华侨来琼投资,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市场拓展不足、潜力挖掘不深的缺点逐渐暴露,华侨投资势头削弱;第三,缺乏再投资①再投资:是指在现有的投资中,外方持股的任何增加行为,既包括赢利的再投资,也包括新资本的流入。。近几年物价、工资及社保等持续上涨,竞争压力过大,现有侨资企业持续经营出现困难,经济效益不理想,有的侨企甚至难以维系。在这样的局面下,现有侨资企业缺乏再注入资金热情,也缺乏可能用于再投资的未分配利润。
2.侨资企业总体规模不大,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
据了解:文昌市现有侨资企业66家(含港澳资),投资总额6.6亿美元;万宁市现有侨资企业10家,实际投入侨资2.17亿美元;琼海市现有侨资企业39家,实际投入外资共0.49亿美元。
通过以上数据不难发现:华侨在琼投资以中小企业为主,总体规模不大。探其根本:第一,海南与内地隔海相望,经济总量不大,狭小的市场制约了华侨投资企业规模;第二,华侨投资企业所涉及行业多集中于制造业、农业、旅游业、餐饮业等,这些依靠海南当地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劳动力资源的行业,产业链拓展受局限;第三,华侨回乡投资受落叶归根传统观念影响,旨在保持与家乡联系的不在少数,扩大经营规模自然不在考虑之列。
虽然侨资企业以中小企业模式发展有自身优势,但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却是华侨在琼投资状况的集中写照。以琼海市为例,正常申报2013年年检的侨资企业2012年度总产值共计人民币5280.31万元,利润共计人民币-492.68万元,琼海市侨资企业多呈现出经营困难状况。华侨在琼投资主要遇到如下瓶颈,阻碍其发展:第一,信用瓶颈。侨资企业资金来源涉外,国内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侨资企业自然而然蒙上了神秘面纱。此外,很多侨资企业在投资初期为了快速发展而不重视企业信用建设,正可谓雪上加霜。信用是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创造的价值不可估计。信用瓶颈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表现,也是企业经济效益低下根源;第二,产业瓶颈。华侨投资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档次偏低。我省华侨投资企业多集中于传统产业,新型产业如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很少。工业项目集中在资源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项目少。产业化水平低、产业关联度低、产业科技含量低,产业瓶颈多,产业链短,使得经济效益无法稳步提升。
长期以来,海南省致力于完善华侨在琼投资权益保护和推动华侨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卓越成绩,并走在全国华侨投资权益保护前列。对华侨在琼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0条关于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宪法精神,结合海南省自身特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及措施健全法制建设。1991年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专门设置第八章投资保护,以突显海南省保护外商投资的决心与力度,该条例自2010年8月1日废止;1991年海南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华侨、港澳台胞投资参加海南省开发建设和表彰他们慷慨捐赠,造福桑梓;199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海南省外商投资开发矿产资源管理规定》,1997年修正,该规定的颁布吸引了大批华侨来琼投资开发海南省矿产资源;2003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2009年进行修正,以适应新形势侨务工作发展需要;2007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积极鼓励华侨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2013年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海南省省公安厅联合制定《海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保障了华侨回国定居的正当权利,规范了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
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2014年海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大手笔,公路、水路建设计划投资133亿元,同比增长11.8%。2014年海南省将扎实推进中线高速琼中至乐东段、铺前大桥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推进G98环岛高速公路九所至八所、邦溪至白马井段建设工程、海榆中线改造工程等续建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完工通车;着力打造以海口港与洋浦港为双核的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为华侨在琼投资创造良好投资环境①资料来源:《海南省今年公路水路建设计划投资133亿元》,(2014-2-19),http://www.hq.xinhuanet.com/finance/2014-02/19/c_119395657.htm。。
2.配套优质服务提升
(1)便捷高效登记服务
根据最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为华侨在琼投资工商登记提供了便利,激发了华侨在琼投资热情。
(2)加大跟踪服务力度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与企业联系,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水、用电、征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儋州市实行跟踪服务责任制,全力帮扶侨资企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找准服务起始点、找准助推着力点、找准发展核心点、找准提升加速点”工作。跟踪服务力度加大,有利于华侨投资企业良性发展,保障了华侨在琼投资权益。
(3)促成侨商组织成立
侨商组织能够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推进会员与会员之间合作。促成侨商组织成立,有利于积极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例如:海口市侨资企业发展促进会自2009年10月成立以来,秉承宗旨,主动了解、努力协调解决一大批侨资企业实际困难,有效维护了华侨在琼投资合法权益。
(4)搭建发展新平台
2014年4月10日,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裘援平和海南省省长蒋定之在海南博鳌共同签署《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挥侨务资源优势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涵盖“海口国家侨务交流示范区建设”、“博鳌亚洲论坛·华商圆桌会议”、“创建侨务公共外交理论研究中心”等内容。海南省省政府、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借助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平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积极组织华侨代表到海南省各市县考察访问,牢牢把握博鳌论坛对华侨投资的新契机。②参见:《国务院侨办和海南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载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官网,2014年4月10日,网址http://www.gqb.gov.cn/news/2014/0410/32868.shtml
各市县针对自身资源优势及现有华侨投资特点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万宁市出台:“凡投资在万宁市建设高科技含量、高效益深加工、低污染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前途的工业企业项目,无论是以挂牌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获取三项补偿费”等相关规定。政策扶持一方面体现了各市县对华侨投资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为在琼投资华侨企业带来切实利益,使之健康、高速发展。
1.对“侨资企业”概念不清
“侨资企业”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兴办且其资本占投资总额25%以上的企业(不含国外及港澳中资机构在境内的投资企业)。“侨资企业”概念不清,直接影响涉侨投资性质确认、优惠政策适用、配套服务跟进等相关工作开展。
2.对侨资企业相关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
数据统计口径一致才能保证比较研究的价值,然而,全海南省侨资企业相关数据缺乏一致统计口径,直接影响了数据分析准确性与客观性。例如:投资总额中是否包括中方认缴数额统计等。
3.缺乏对侨资企业统计数据发布机制
笔者在成文中,几番努力试图寻找系统数据发布,但最终未果。侨资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散落于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工商部门统计数据中。缺乏对侨资企业统计数据发布机制,使华侨在琼投资欠缺整体战略规划,不仅不利于全海南省华侨投资发展,还加剧海南省各市县华侨投资企业内部竞争。
1.对企业融资引导不足
资金是企业保持鲜活生命力、把握机遇的重要筹码,华侨在琼投资初来乍到,面对融资重重困境:一方面是现有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大多把服务重点放在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对华侨投资企业贷款持十分严谨态度。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虽然资本成本低,但是融资贷款门槛高、手续繁、额度低、期限短,更为困难的是华侨投资企业既无法提供良好信誉的担保人,也没有多余资产作为抵押物;另一方面是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融资资本成本高,使得尚未起步的侨资企业望而止步。企业面对融资瓶颈,有企业自身发展不足原因,更多的是政府在企业融资方面帮扶工作不到位。如果政府加以适当政策引导,建立起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企业融资困难局面将会有所改善。
2.对企业战略指导不足
海南省自然资源、旅游资源方面优势突出是众所周知的,如果华侨在琼投资自身缺乏前期市场可行性调查,对发展格局、整体规划、各市县特有优势了解不足,就会出现侨资企业没有战略性规划、投资项目重合问题。此时,相关政府部门按照相关产业政策指导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如今,华侨在琼投资呈现出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档次低特点,印证了战略指导方面工作存在缺陷。政府相关部门对产业战略政策了解、各市县其他华侨投资企业整体情况了解都远多于华侨,相关政府部门有能力、有义务履行服务职能进行战略指导工作。
“引资”只是一种简单、粗放、表面的形式,它是事物发展的外在表象,而“引智”则是决定事物发展内在本质。在某种程度上,人才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重要创造者和传播者。有了人才,就能把项目引进来;有了人才,就能开发没有的技术;有了人才,就能创造财富。然而,华侨在琼投资经济效益的提高受到人才瓶颈的严重阻碍:海南虽然具有廉价劳动力资源优势,但伴随而来的就是人员素质差和人才大量流失问题,加之,在琼投资的华侨本身就多重注资、轻经营,如果再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就极易出现经营管理漏洞,经济效益下滑问题。“引智”工作跟不上,就不能够很好的解决人才瓶颈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十分重视“引智”工作的开展,但是,从海南全省目前状况而言,绝大多数地方只关注招商引资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的内在价值;只偏重“引资”,忽视“引智”;只想到“借资”,忘记“借脑”;只看到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
“引智”是一项长期、艰苦工作,需要铺设很长的道路来建设和完善相关制度,但是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使华侨在琼投资保护工作整体提升一个台阶,引发质变。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和组织人员出国(境)培训方面相关工作,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不断创新,最终收获丰硕成果。
依法治国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由此可见,华侨在琼投资权益保护法制健全工作的重要性。然而,华侨在琼投资仅仅依靠《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海南省外商投资开发矿产资源管理规定》、《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海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等远远不能满足华侨投资发展需要。立法工作缺陷主要体现在立法滞后与立法空白方面。
1.立法滞后
第一,海南省现行主要法律规定大部分是以我国相关法律为蓝本,但结合海南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出现拖延。例如:《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后,《海南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十年之久之后几经修订才最终形成;第二,海南省立法也严重滞后于其他省份。例如:早在2000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2014年《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已列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广东省政府2014年立法预备项目计划。面对广东省这部将是中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华侨权益保护进行综合性立法的条例,海南省相关立法工作呈现出立法滞后局面。
2.立法空白
海南省针对华侨投资政策绝大部分参照我国及海南省有关外商投资相关规定,出现了针对华侨在琼投资权益保护立法空白缺陷。此外,华侨在琼投资权益保护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概括式的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方面,应专门涉及华侨政治权益、教育权益、社会保障权益等方方面面,海南省地方性法规在诸多方面出现立法空白。
随着时间推移,很多涉侨纠纷案件因其涉及部门多、案情复杂以及处理工作繁重而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司法是悬在人们心中最后一柄正义之剑,是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涉侨纠纷案件却出现审判不公正和调解不及时问题。
1.审判不公正
谈及涉侨审判不公正案件应首推:港商何子健先生创办的海南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口金阳公司的经济合同纠纷案。这个守约方向违约方的判决使此案被列为全海南省12大错案之一。何子健先生祖籍海南,其祖父何达启是马来西亚侨领,因第一个将橡胶苗引入中国而青史留名。1991何子健先生回到海南,独资创办新达房地产公司。因对家乡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曾被省政府授予“赤子楷模”荣誉称号。审判不公正固然有众多原因,但是涉侨案件审理应慎之又慎。审理不公正会极大打击华侨在琼投资积极性,不利于华侨投资权益保护。
2.调解不及时
港商钟保家投资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五指山市政府出资纠纷系列案,于沉寂了17年之后的2010年7月13日,在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带领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副院长张光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剑平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化解系列案之一。2013年8月,该系列案又有所进展。成功化解固然值得肯定,但是也不得不反省为何要让华侨等待17年之久。能调不调,调解不及时,使得一大批类似华侨钟保家的投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1.华侨自身提高投资权益保护意识
自己才是自身权益最高维护者,在琼投资的华侨要提高自身投资权益保护意识。第一,学习涉侨法律法规。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立法滞后与立法空白现象将逐步得到改善,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仍然是最有效方式。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保护华侨权益的立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均涉及华侨投资权益问题。此外,诸如《海南省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等也要学习了解,以便获得更多政策扶持;第二,完善企业内部法务部门建设。企业内部法务部门,不仅能解决相关法律纠纷,更重要的是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事前规避法律风险。涉侨投资法律问题较一般民事法律问题具有更多复杂性,企业内部法务部门建设尤为重要;第三,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有诉求才可能有满足,等待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不如积极主动沟通。根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阐述,很多华侨投资的合理诉求都是可以得到满足的,只是缺乏联动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华侨的困难;第四,加入侨商组织,借助集体力量。侨商组织将在华侨投资权益保护工作中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华侨由于长期身居国外,在国内维权确有诸多不便之处,加入侨商组织,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又一层保障。
2.政府职能部门提高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意识
华侨在琼投资对于海南省各方面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只有保护好侨资企业合法权益才能留住企业,才能更好、更多的引进侨资企业,良好的愿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提高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意识得以实现。第一,加强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宣传力度。华侨投资重要性人人皆知,但是保护华侨投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却常常被忽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继续加大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重要性宣传力度,提升涉侨相关部门依法护侨责任意识;第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在以往调研研究中多出现听汇报、看材料情况,不能真实全面了解、掌握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情况,切实保护华侨投资权益就无从谈起。提高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意识与保护华侨投资权益是水涨船高关系,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使得保护华侨投资权益工作得到改善,华侨投资权益工作的进步也会助推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意识提升;第三,提高涉侨事务重视程度。华侨不等同于华人,华侨可以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侨资不等于外资,血脉相连,应给予更多关注。如果能对涉侨概念加以明确区分,就能从潜意识中提升对涉侨事务的重视程度。
立法滞后与立法空白已经成为华侨在琼投资权益保护工作亟待解决问题。2013年省人大将《海南省华侨投资保护条例》列入了立法规划的预研项目,进一步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以侨为本。《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的颁行满足华侨的民生需求,使华侨华人与归侨侨眷共享经济成果,打消华侨在琼投资的后顾之忧。但是诸如劳工纠纷、租用农地纠纷等与华侨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应及早出台;第二,注重实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讲究实用、实惠和实效。《海南省华侨投资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呼之欲出,《条例》的颁布将对华侨投资权益保护起到提纲挈领作用,切不可照抄其他省份类似地方性法规,只为填补相关立法空白而不顾立法实效性;第三,统筹兼顾。一方面是华侨身份具有特殊性,应当给予一定照顾与倾斜,另一方面也要考虑非涉侨企业利益,统筹兼顾;第四,沟通协作。有关华侨投资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必然涉及众多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协调沟通和相互支撑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各项建设进入了科学发展时期,华侨投资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也要本着科学发展态度,制定出既符合国情,又符合侨情的法规。
1.统一侨资企业统计标准,建立关于侨资企业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第一,针对“侨资企业”性质确定工作,可以参照台资企业和港澳企业界定的做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和登记新的外资企业中,设立侨资企业栏目,并增加由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对“侨”身份认定程序。认定后凡是涉侨企业相关资料均报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统计标准,为后续服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联合工商、税务、统计、国土资源、商务、发改委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关于侨资企业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有利于整合优势力量扶持重点企业;有利于海南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后续工作开展;有利于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发现华侨在琼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并及时解决;有利于推进海南省整体产业结构升级。
2.全面开展“引智”工作
“引智”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利于促进华侨投资企业对于先进科学技术的引进,有利于改善人才瓶颈引起的企业发展困难局面,有利于促进侨资企业纵向发展。
海南省“引智”工作起步较晚,最主要的工作成果是“海口市海外智囊团”的组建。“海口市海外智囊团”成员来自全国18个国家和地区,涵盖政界、商界、学界和侨界,对海口市交通、旅游、环保、生态农业方面均有建树。“海口市海外智囊团”的成功组建经验值得全省推广。
此外,可以充分借鉴大连市“引进一个人才、搭建一个平台、开发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的成功引智模式。大连市经过不断努力,成功申报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利用获得的资助经费实现了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①资料来源:《大连多思路引进海外人才 事半功倍促产业发展》,(2011-8-2),http://news.hexun.com/2011-08-02/132000616.html。。海南省应充分借鉴大连市相关部门工作经验,积极推进海南省“引智”工作开展,通过“引智”有力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提供源源不断经济建设方面智力支持。
3.确保维权渠道畅通
(1)设置侨务法律咨询办公室
针对海南省大多是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确有难度,设立侨务法律咨询办公室,或者有专门的职业律师负责相关事宜很有必要。侨务法律咨询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积极介绍现有涉侨法律法规、提供具体侵权行为法律咨询和诉讼的法律援助以及汇报华侨权益受侵害的具体情况以推进华侨投资权益保护工作;
(2)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
行政调解融合了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既赋予了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又弥补了私力救济的非常态化。行政调解以基本的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为基准,将私力交涉并入到公力监督中,不仅有利于和谐局面形成,对程序和实体正义均具有很好把握作用。一方面,华侨投资纠纷案件涉及土地、劳工、行政处罚等方方面面,行政调解能更快、更好的解决纠纷,防止诉讼拖延、执行不力等问题发生;另一方面,纠纷的及时解决可能可以使华侨投资企业及时改变投资策略,避免不必要损失;
(3)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审判力求公正
司法公正有赖于一批品格高尚、业务精尖的法官群体不懈努力与追求,法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水平尚有提升空间。此外,参照我国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可以在华侨集中地区设置侨务法院或侨务审判庭,增强审判专业性与独立性,保障华侨投资权益。
4.产业引导
华侨在琼投资出现了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档次偏低不利局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集中进行产业引导。
(1)政策引导
利好政策是引导产业结构发展的最好方法,海南省可以借助国家建设海南省国际旅游岛的政策平台,出台低碳环保型产业政策进行政策引导。依据当前全国发展局势及海南省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可以着力引导引进低碳环保型企业。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关注焦点,“低碳经济”的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伴随着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史上最严格”环保法修订案,低碳环保型企业一定会成为推进未来经济发展的绝对优势力量。
(2)设施引导
海南省农业产业发展有其不可比拟优势,但是华侨在农业产业方面投资尚属简单粗放阶段。广西来宾不断升级打造“无公害蔬菜基地”,推动“升级版”农业经济做法大有参考价值。海南省现有兴隆华侨农场、彬村山华侨农场、东方华侨农场、澄迈华侨农场、文昌华侨农场五大华侨农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建设配套设施以协助各大华侨农场进行产业升级,形成产供销链条。同样,海南省各市县可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园区,以完善的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华侨来琼投资。
(3)资金引导
企业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可以设置专项基金。一方面,可以解决融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在基金使用中严格限制产业类别,以基金助力产业结构合理化、企业规模扩大化和产业档次提高化。
5.转变行政作风,重塑政府信用
信用建设不仅仅是华侨投资企业努力方向,也应该是政府工作重点。海南省众多涉侨纠纷久拖不决案件都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转变行政作风,重塑政府信用,才能逐步恢复侨商在琼投资信心。
(1)加强沟通
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对于初期投入巨大的华侨投资项目无疑是一种重创:其一,中国式“踢皮球”使得这些华侨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其二,即使后期得到了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对于华侨投资企业和政府都是一件既费时又费力的无用之功;其三,严重阻碍了海南省整体经济发展步伐。据此,海南省各市县政府应该在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加强与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方面沟通。例如:华侨曹声武在三亚市兴建美伦有限公司冷冻厂项目,因三亚市政府、水利局、规划局三方沟通不到位,导致其遭受无偿拆除等行政处罚,严重侵害了华侨投资权益,挫伤投资积极性;
(2)勇于承担
城市规划建设不可能一成不变,城市发展格局也非一蹴而就,行政处罚出现不当之处也是可能发生的。相较之下,错误背后的不敢承担,承担但是不执行等问题更让人不齿。热切希望行政部门能够认清服务的行政本质,塑造有信用的行政形象,担当有错误的行政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国民待遇化,利益均等化,华侨企业融入社会大家庭的趋势不断加快,华侨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愈显重要,我们要开拓思路,转变观念,勇于探索护侨、利侨新空间,善于搭建为侨服务新平台,力求做到切实保护华侨投资权益。
[1] 王琦,何晓薇,张元元.台商在琼投资权益保护状况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2] 吴士存.认真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EB/OL].[2010-9-7].http://www.hainan.gov.cn/data/news/2010/09/111539/.
[3] 任贵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华侨投资政策及华侨投资研究[J].中国党史研究,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