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丽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陕西 西安 710061)
托马斯·杰斐逊 (Thomas Jefferson,1743-1826)是美国伟大的思想家,他的贡献主要是发扬了美国的自由民主理论。他一生对暴政、对专制深恶痛绝,对自由、民主无限向往,而且终其一生为之奋斗。从《独立宣言》的发表到美国宪法的通过乃至《权利法案》中新闻自由的确立,杰斐逊都成绩斐然。正如方纳教授所言:“在开国元勋中,就奠定国家的民主方针来说,没有人比杰斐逊所起的作用更大。”[1](P3)
新闻自由是杰斐逊思想的一个主要思想,并且出现在他的很多著作中,他将该思想视为民主的基石。他的这一新闻自由思想是迄今为止最具生命力和启示效力的。我们将以新闻自由为主线,考察杰斐逊作为思想家,其新闻自由思想的渊源、主要内容以及作为政治家,他是怎样践行和确保新闻自由的。
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来源于自然权利学说,该学说始于希腊化时期的斯多葛学派,该学派的重要特点是崇尚自然,主张“归依自然”,他们把人看作自然界的一部分,把人的本性,人的理性看作主宰万物的普遍法则,自然法赋予人们以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自然权利学说美国革命时期的政治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人们以自然权利为北美的独立辩护,并且将自然权利视作个人组成政府的基础。正是基于自然权利的观点,杰斐逊阐述了政府存在的基础和原则——政府因人民的授权而存在,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保护社会成员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增进他们的幸福与安全,其中就包括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权利。杰斐逊指出新闻出版自由本质上是心灵的自由,人们的思想言论自由是人性使然,是理性的要求。他认为一个民主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思想言论自由,而不能压制和禁锢人民的思想,人民应有发表意见和批评政府的权利。杰斐逊在《致威·廉格林·芒福德》的信中指出,心灵的自由建立“性本善”的基础上,人生而为社会、自然赋予他适应社会的气质,而新闻自由是人的思想自由与心灵信仰的真实再现。
英国大革命时期,政治家弥尔顿 (John Milton 1608-1674)发表了《论出版自由》,他根据“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犀利地揭露和批判了专制政府对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压制,并提出出版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任何对出版自由的限制都是对人的理性,以及人权的践踏。
弥尔顿开创了新闻出版自由思想的先河,杰斐逊则将新闻自由主义思想继承和发扬,并为新闻自由寻求了法律的保护,也就是所谓的宪法前十条修正案 (又称《权利法案》),使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成为今天毋庸置疑、不证自明的公理,成为不可剥夺、不容侵犯的人权。
人们确信自己享有不受任何力量干涉的“自然权利”,同时人们也普遍认为国家权力是一种“恶”,有被滥用而侵犯公民权利的倾向。美国邦联制失败的经验表明: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政府,就无法保障人民的权利所赖以实现的社会秩序、效率和平等;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的权力不受限制,则人民的权利就面临专制的危险。因而,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主权,政府和“限权”都是必要的。这种限权可以通过政府外部的法律控制,主要是宪法控制以及来自政府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层次之间的分权与制衡机制。
在限权政府理论下,杰斐逊一方面遵循法治原则,积极促进新闻自由法律化、制度化;另一方面也倡导分权与制衡的宪政原则。他最著名的论述是关于媒介的第四权力论,即主张新闻自由是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力,是维持秩序、实现分权的一剂良药。
新闻自由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宝贵权利,但它不同于其他自由——它是个人和机构同时拥有的权利。它既允许个人表达意见,也允许文字和广播媒体发表各种政治观点和采集报道新闻。因此,杰斐逊指出新闻业应成为政府执政的监督者而非政府的附庸者,新闻媒体作为媒介,能够使得针对政府的批评言论得到广泛流通,使政府官员忌于舆论压力从而不敢滥用权力。杰斐逊认为每个政府都难以脱干净人类的弱点和腐化堕落的胚芽,必须由人民来监督,以防止政府蜕变。民意是政府存在的基础,政府要让人民获悉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新闻自由主义者的首要目标就是给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到目前为止,所能确定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新闻自由[2]。这一论调的提出旨在提升报纸的社会功能和确立公民自由发表舆论的合法地位,并逐步明确报刊媒介监督政府的权利和职责。用新闻的形式来监督政府,可以让人们充分了解政府的公共政策,从而维护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
在倡导新闻监督权的同时,杰斐逊还主张利用新闻媒体去教育人民,启发民智,提高人民追求自由的水平,从而使新闻自由成为培养民主社会杰出选民的良好工具。他曾经给一位朋友写过一封信,信中这样说:“自由报业是开化人类的心灵,促进人类成为理性、道德与社会动物的最佳工具。”
杰斐逊认为报纸不仅仅是传播知识,还可以推进政治的民主化。因为当时报纸已经成为大部分人可以接触的一种传播媒体,因此,人们可以通过报纸来取得每一个新闻事件的正式信息,可以让人们注意到当时的政治进程,讨论政府的公共政策,由于可以让公众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政府所做的事情。杰斐逊提倡新闻自由,他认为人类一切自由的基石是新闻自由,如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了其他自由。他允许人民自由地发表意见和批评政府不仅是尊重和信任人民民主权利,还使美国政治的民主性得到扩大。奉行新闻自由的意思意味着大部分的民众可以通过各种新闻媒介来评论生活中所发生的事件和政府所实行的各种公共政策,从而保证民众可以正常参与民主政治运行。并且新闻自由在保障不同意见得以自由表达的同时,也使政府的决策和民众的意见能够在思想的市场上自由竞争,既启发了民智,又增强了民众辨别是非、判断真伪的能力。
杰斐逊信奉并力推新闻自由,但他并不认为自由是无限制的,他强调事先不受约束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事后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由。比如,1788年7月31日,他在写给麦迪逊敦促增加《权利法案》的信中这样表述:“宣言说联邦政府将永不约束人们出版他们所喜欢的东西,并不意味着免除出版商印刷错误事实的责任。”1789年,杰斐逊再次写信给麦迪逊:“以下改动和增添当能使我更为高兴,第四条:人民的言论、写作、出版权利将不会被侵夺或者削减,除非发表了错误的事实从而引起对他人生命、自由、财产、名誉的伤害,或者影响了联盟与他国之间的和平。”由此可见,杰斐逊认为新闻自由是十分重要,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控制。以下三种情况是应该考虑的:新闻的真实性、新闻与国家安全关系和新闻自由对社会个人的侵犯。因此,新闻自由应思考以下问题:国家安全与个人利益、伦理道德和法律秩序、平等和自由等。
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是杰斐逊界定新闻自由的边界时不得不考虑的内容,他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尽很大努力将新闻自由理想改变为现实,并使这种理想具有格调和精神。
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更多的是从人民主权原则出发,充分地发挥报刊媒介监督政府、启迪民智的作用,并且力图对报刊媒介的新闻自由权利进行强有力的保障,确保公众舆论自由地表达。杰斐逊为了保护新闻自由等权利,极力推动《权利法案》的通过,使美国宪法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新闻自由的终极保护者;在其总统任内,他又进一步实践了自己的新闻自由理论。
开国先贤相信,新闻自由是保护个人不受政府压制之必需,尽管当时的国父们意识到新闻自由对美国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在当时的费城会议上联邦宪法并没有列出新闻自由。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联邦党人 (执政党)与反联邦党人在是否允许包括新闻自由内容的《权利法案》入宪的问题上曾展开过激烈的争论。反联邦党人认为新闻自由可以监督政府的各种运作,保证美国自由,因此,坚持将新闻自由列入宪法中。然而联邦党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觉得没有必要在联邦宪法里做新闻自由的权利提示。新闻自由入宪之争的核心是有限政府的建立问题,即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是否应该对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作为新闻自由的坚定拥护者,杰斐逊坚持主张新闻自由是制度性的基本权利,应当写进美国宪法,只有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新闻的自由和独立,才会使民众认识到批评政府是可行的,从而使他们更多地去关心政府执政,政府也因强有力的监督而不敢去侵犯个人权利,新闻也才能够真正充当公众的耳目和代言人。后来,由于反联邦党人的大力宣传和民众的舆论压力,才最终促使国会于1789年通过了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从而真正明确保护了言论自由。而其中关于“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的规定,则更使之成为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至此新闻自由逐渐地根植于美国人民的理念中,并逐渐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这一新闻自由理念是以宪法为基础,美国人民自由的守护神,它已经存在美国200多年,是世界人民争取自由和民主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杰斐逊为了实现新闻自由,不断努力、不断抗争,并在身体力行贯彻其新闻自由思想的同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他在任总统期间,对政敌的攻击和诽谤视而不见,虽然有时工作无法进行,并且有些州的法律是可以以诽谤罪来惩罚那些政客的诽谤和攻击,但他并没有选择这么做,而是坚信新闻自由对民主的重要性。
他对一个朋友说:“他们的报纸充满谎言、诬陷和放肆之词,但我将保护其撒谎和诬陷之权利。”他在第二次就职宣言中也指出,如果一个政府在批评面前站不起来,就该倒台。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杰斐逊这一举动开创了报纸指责、批评政府的传统。杰斐逊极力宣传新闻自由,并且倡导媒介民主监督政府,面对辱骂、质疑和抨击,杰斐逊以极大的耐心和民主修养对待之,他所表现出的豁达、宽容和大度,是一般人很难做到的,而这无疑是一个有着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领导者所具有的姿态。他所维护的言论自由,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精神财富,他所倡导的新闻自由,最终也成为美国政府和美国公民的守护神。
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与民主理论是相辅相成的,他是美国历史上最博学、最勤奋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之一,他对美国新闻自由事业的最大贡献莫过于促成了《权利法案》的诞生,第一次将新闻自由写进国家宪法。历史和经验证明,这位伟大的自由思想家所提倡的新闻自由已经逐渐成为监督美国宪政体制的一股力量,是保证人民自由、民主的最有效的力量[3](P46)。
[1][美]菲利普·方纳.杰斐逊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2]江岳.新闻自由:从“星法庭”到“权利法案”[EB/OL].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136111.shtml-2005 -02 -23.
[3]江峰.杰斐逊与美国新闻自由的确立[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