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健华
(长治学院 法律与经济学系,山西 长治 046011)
上党地区在抗战时期是成为敌我争夺的重要阵地。抗战时期,中共北方局、八路军总部、晋冀鲁豫、太行和太岳区党委、政府一面领导军队进行抗战,一面领导人民群众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经济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打破日伪的经济封锁,保障抗战的物质基础。上党根据地的财政政策随着战争环境的变化进行着相应的变化。当时根据地所在的农村地区商品经济发展有限,生产以农业生产为主,社会还是半封建社会,因此人民的负担从性质上来讲有财粮负担、力役负担和社会负担,但从财政政策的角度讲主要是财粮负担。
上党地区革命根据地建立初期,首先面临着对旧政权的改造,建立抗战统一战线的任务。根据地的党委通过反贪污、反摊派等政策改造旧政权;通过减租减息,废除苛捐杂税等政策改善土地经济关系;通过改摊派为合理负担以减轻人民负担,获得人民群众对根据地的支持。当时财粮征收的主要内容有:
1、田赋
抗战初期,按照根据地创建之前的习惯,存在田赋负担,是按亩摊派的,不是累进的。当时要做的是纠正过去有地无粮,有粮无地,地少粮多,地多粮少的现象。规定田赋以村为单位征收,取消里首、社首、甲首等包交田赋的办法,严防并取缔豪绅恶霸抗不交粮的现象,田赋附加不得超过正赋一半,减轻人民的负担。[1]99“据襄垣、黎城、武乡、榆社、和顺五县统计,三年来田赋实收数目逐年减少,计民国二十七年收到民国二十六年的94%,民国二十八年收到民国二十六的78%。”[2]85“豁免了(民国)二十七年(1938)积欠的钱粮,取消了二十九年的田赋附加。”[3]92
1943年之后,把田赋、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都统一起来征收,采取累进税法,施行统一累进税。
2、税收
抗战初期,上党地区各根据地由于没有健全的财政机构,税收制度不健全,没有统一的收支计划和预决制度,形成各地区财政上各自为政,半身不遂的状况。
1939年后,上党地区各抗日根据地在民族统一战线的前提下,逐渐将税收制度统一健全起来,整理规范化,通过统一的税收制度搞活根据地经济,为抗日提供物资基础。(1)税率按初步的规定,由政府公布,军政民须一致遵守;(2)取消包税牙行,由政府办理;(3)统一晋东冀西税收,取消中间间隔,把晋东税收移到西边,东边通冀西税收取消;(4)适当的增加营业税;(5)敌区富户要求回来,税制统一,取消富户捐。[4]72通过以上这些调整,晋冀内部税收得到统一,打通了晋冀关系,促进了晋冀物资的流动,使税收增加;富户捐的取消激发了富户在根据地的投资,根据地的商品经济得以发展,为抗日提供物资基础。
税收内容上,作为一个农业国,农业税是税收中很重要的部分,其他税收所占比重较小。根据晋冀鲁豫边区的统计,1941年以前,农业税收占边区全部财政收入的90—95%,以后其他税收增加,农业税仍占全部财政收入的80%以上。[5]5根据地的工商税只有:营业税,出入境税,烟、酒税,畜牲交易税和房地契税,这几项收入,抗日战争时期约占政府概算的6—14%。[6]9-10
出入境税在战争环境下成为敌我双方争夺物资的重要手段。根据地政府寓禁于税,对出入境税率做了严格规定。对出入口货,按对我利大,抑对敌利大的原则,分为奖励出入口,允许出入口,限制出入口,禁止出入口四类,依此四类规定税率:“奖励出入境货物——一律免税;征税出入境货物——征收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五十出入境税;禁止出入境货物——除特殊者外,绝对禁止出入境。”[7]89-90税率还会按敌我斗争情形、生产事业发展和市场情形,每半年审核修改一次。通过内外税率的不同,根据地与敌占区展开了物资上的争夺。
根据地当时税收的制定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例如,1940年根据1至5月份统计数目,其中大部分是出入境税,有一小部分内地烟酒税等;麻为出口大宗,是农民的主要农副产品,而税率高达30%,因此限制了麻的出口;出入县境卖菜卖炭都征税等,[8]85-93这些都损害了普通百姓的利益。
3、合理负担
合理负担是根据“有钱出钱,钱多多出,钱少少出”的原则而提出的一种征收财政的办法。
1941年8月边区政府制定的合理负担办法中规定:每口人资产以五十元为免征点,资产负担不累进,以比例计算征收;收入以七斗小米之时价为免征点,分二十二等累进计算征收。[9]543-544
这一政策废除了过去不分贫富按地亩摊派的摊派制度,由政府规定,每户按等定分,分数由群众民主调查根据土地、房屋、存粮、存款及各项收入进行评议确定,计算征收。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豁免或低税率,人少地多收入高积蓄丰厚的地主、富农税率从高,苛以重税,但有上限,如此,地主富农负担稍微轻一点,大部中农,一部贫农要分一点负担,既合乎统一战线政策,又减轻了人民负担。
日伪占领的敌区人民负担情况:潞城一亩地每年出款1700元,沁县每两粮征收日伪货币14元;国统区人民负担情况:国民政府规定西南地区每两粮银征收十一元二角五分;抗日根据地情况:根据联办规定太行、太岳每两粮银征收三元至五元,最多不得超过五元;以上数字清晰说明抗日根据地政府制定的人民负担实是不重的。[10]417-418据长治县的统计:该县1937年平均每人负担3.34元(法币,下同),1938年每人负担0.85元,1939年约为0.857元。[11]6可见,这一政策使人均负担成倍地减少了。
合理负担在施行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偏差。各户为减少本身的负担,都极力揭发其他户的少报及隐瞒,以增加负担底“分”,农村的阶级关系有失协调,影响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展和巩固。鉴于此,1940年8月中共中央北方局提出取消田赋,征收统一累进税的主张。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推行统一累进税制”。1942年2月拟定了《统一累进税试行草案》。1943年4月25日,边区政府颁发了《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草案》,从1943年起,上党地区普遍实行统一累进税制。
1943年之后上党地区普遍施行统一累进税制,其要点是:1、人民对负担的承受能力定在大约为其总收入额的10%左右;2、农民的副业、家庭手工业的收入不计征;3、征收按照产量计算,应产量以战后的常年产量为标准,增产不增税,减产(除自然灾害外)不减税;4、负担面以80%为原则;5、有起征点,低于起征点的可免征;有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其纯收入的30%,个别的可达50%,但需经上级政府机关批准。
统一累进税是把财产税(土地税)和所得税(收入税)统一起来征收,以资产及收入之多寡,规定纳税比例。征收的办法是粮、款、草是按统一累进负担,军鞋是平均负担,根据人民的财富收入,多者多出,少者少出,以户为交纳单位,按人口平均收入计算征收。
这种税制的积极作用表现在:1、减少了财产税和所得税分别征收之烦劳;2、按照“有钱出钱,钱多多出,钱少少出”的原则避免了以前不分贫富按亩摊派的弊端,是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的配合,3、税则有统一的计算方法,避免了合理负担过程中“举拳头”办法导致的偏差。4、有起征点,有最高限额即能鼓励广大群众垦荒造地,精耕细作,发展生产力,又照顾人民的负担能力,各阶层的利益,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符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精神。武乡县1943年实施统一累税后,粮食平均产量比1942年提高12%,超过战前1935年11%。[12]220
“以战后的常年产量为标准,增产不增税,减产(除自然灾害外)不减税”的实施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即人民的收入除了要有一定的基础,也有一定的稳定性,能顺利实施统一累进税说明当时上党地区人民的收入是有保证的,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上党地区1938——1943年连续遭受旱涝虫灾,虽然党和政府发动抗灾自救,粮食产量还是低于战前的1935年,如黎城、武乡县,1935年的粮食平均131斤,1936——1939年降低徘徊在100斤左右,襄垣县1939年的粮食产量比战前降低了37.45%,1940——1941年平顺县的粮食产量分别比战前降低了20%和25%,武乡分别降低15%和35%。这种情况下根据地政府决定减征粮食。太行区公粮,1942年比1941年减征9万石,1943年又减轻7万石。若以1944年的公粮与1941年的公粮相比较,则减征了将近一半。太岳区1943年比1942年减征公粮4万石,约减少二分之一。[13]211-225
抗日战争初期,中共还能得到一些国民党政府的支持,但后来国民党政府停供,中共在根据地经济非常困难,为了不给人民造成沉重的负担,共产党通过各种办法削减开支,但在灾荒年份也会想尽各种办法进行赈济,增加财粮支出。
由于战争,军费支出所占比重较大。政府的政策是军费占全部收入三分之二,政费占三分之一。军人数目占全体人民百分之二,政府与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学校教员占全体人民百分之一。文武工作人员合辑占人民百分之三。[14]129但在战争比较频繁的时间里,军费开支比重会更大,超出三分之二。根据晋察冀边区的数据,平均军费开支约占全部开支五分之四,政费占五分之一,[15]156上党地区的情况虽与之不同,但军费开支应该不只是三分之二。
1943年3月至1944年6月的灾荒期间,太行区政府贷款430万元(本币),贷粮322100斤(小米),修筑了两条大渠。即:涉县清漳河漳南渠,黎城浊漳河南渠。农业贷款1943年达9570万元,1944年更增至17044万元,1945年为16291万元(包括水利及合作贷款)。[16]29-35
面对财粮的入不敷出,上党地区各根据地政府通过多种手段节约财粮支出。
1、完善财政制度,加强财政管理
上党地区财政工作逐渐由分散到统一,由不系统到建立比较系统的工作体系,严格财政收支制度,避免浪费。(1)统筹统支,量入为出。根据地财政上要求统筹统支,量入为出,有计划的增加收入,节省开支;(2)统一收支。最初太行、太岳和冀南三区财政开始统一收支。1941年7月,联办颁发了财务、粮食审计制度。此后边区政府颁行新的会计制度。根据制度,任何机关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截留或扣用边区款项,政府所有现款收入都要结交金库,每项开支都要通过政府会计手续支领;[17]3-4(3)预决算制度。根据制度,各级政府、军队机关,均须组织预决算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首长都参加这一组织,对铺张浪费要纠正,要求军队的政治机关政治委员切实负责,违背制度,未经批准开支一文,都认为是浪费,甚至以贪污论罪。[18]127-128通过使财政工作日益制度化,加强了对财政支出的管理,避免了财粮的浪费。
2、精兵简政
为减轻人民的负担,除了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外,根据地还连续几年进行“精兵简政”。1941年12月,中共中央向各个根据地下达了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规定脱离生产的人员一般不超过地区人口总数的3%。此后,自1942年初,到1943年秋,太行区接连进行了三次精简。经过三次精简,太行全区共减少人员6万人。政府系统的工作人员如果以1940年的编制人数为一百,那么三次简政共减少了51%。[19]21-231942年11月,屯留县县委经过整顿,党政军群的县级办事机构裁减了一般工作人员,人民负担减少了五分之一,全县比上年同期节约经费38%,大大节约了财粮支出,减轻了人民财粮负担。[20]69
此外,军队,政府、群众团体积极参加生产,解决自己食粮的一部分,减少财政开支,减轻人民负担。1939年时,根据地军队的生活相当艰苦了,部队中缺乏副食品的情形极为普遍。从1940年起,边区部队就把生产列为一项重要任务,生产收入也逐年增加。据1943年秋的统计,每个伙食单位平均种地60到80亩。当时全军区系统生产收入1500万元(冀钞)。从1943年起,许多部队已经做到全年蔬菜和三个月粮食自给,使用油盐、肉类,日常的办公杂费,也大部分由自己生产所得来解决。[21]43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党在根据地进行经济建设中一个总的原则是“减轻人民负担,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财政收入政策的变化,财政支出的变化,无一不是以此为指导思想的。这也是共产党在根据地的政权得以巩固、发展壮大和取得战争胜利的基石。从中也看到,党从一开始就注重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运用一定的经济手段实现政治目标。
[1]、[2]、[3]、[7]、[8]李一清:从太北财政经济建设中巩固抗日根据地——在太北区财经扩大会议上的报告(1940.7.1)[A],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之六:财政经济建设[M],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4]晋冀豫区党委关于经济建设问题的决议(1939)[Z],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之六:财政经济建设[M],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5]、[6]、[11]、[16]、[17]、[19]、[21]齐武: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太行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概述[A],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之六:财政经济建设[M],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9]晋冀鲁豫边区合理负担征收暂行办法草案(1941.8)[Z],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之六:财政经济建设[M],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10]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人民的负担——在晋冀鲁豫临参会财政建设工作报告之一部分(1941.7.15)[A],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六:财政经济建设[M],1987.
[12]、[13]王占禹、曹晋予、冯起仙、王志义:上党经济史[M],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
[14]、[18]彭德怀: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政策——在中共北方局高级干部会上报告提纲之一(1940.9)[A],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之六:财政经济建设[M],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15]宋劭文: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工作报告(1943.1)[A],华北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一辑)[M],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
[20]屯留县老区建设促进会编:老区屯留在崛起[M],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