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莉,周银春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物资部,重庆 400014)
供电企业物资质量抽检,是指项目单位或检测机构依据供货合同以及国家、企业的有关标准,利用检测设备、仪器,对所采购的物资随机抽取,进行有关项目检测,检验物资质量的活动。供电企业对物资质量检测是非常重视的,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构建较为完善的省级供电企业物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组织体系、检测手段、检测方式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抽检水平,逐步实现物资质量抽检的闭环管理,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保障入网产品质量、促进供应商提高质量管控水平等质量监督工作。
所谓“3+2”,指的是三级质量监督管理+两级质量检测中心。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是在省级供电企业物资部设置质量监督专责;二是在省级物资公司设置质量监督部,并设置相关的质量监督专责;三是在地市供电企业设置物资分公司,并设置质量监督专责。
一是在省级供电企业电科院设置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分检测中心开展物资检测工作;制定相关物资的检测项目和标准;负责创新检测手段和不断探索检测模式,持续提升物资质量检测能力;对地市供电公司送检物资进行检测和复测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测。
二是在地市供电企业设置质量检测分中心,主要负责本单位的配变、断路器、避雷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等常用设备的抽检工作。
通过设置两级检测中心,实行分层分级管理,突出电科院在物资质量监督中的主体作用,解决地市供电企业检测能力相对不足,地理位置分散的客观困难。
电网物资抽检包括按照100%全覆盖的要求开展的常规抽检,以及对重点物资和重点供应商进行的专项抽检,形成“2+1”的抽检模式。
2.1.1 常规抽检计划的编制
按照对每个批次、每个供应商、每类物资三个100%全覆盖的要求,编制常规抽检计划。常规抽检计划的编制实行两级管理。一是地市供电企业对本单位的物料按照三个100%的要求进行计划编制。二是省级物资公司按照三个100%的要求,结合各单位上报的抽检计划,对整个省级供电企业的物料抽检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通过常规抽检计划两级编制和每级计划三个100%覆盖,在省级供电企业范围内实现四个100%的抽检,确保同一供应商对不同单位的供货均受到检测,而不会出现只对部分单位进行供货检测,而对另一部分单位不进行供货检测的现象。在省级供电企业范围内对供应商的所有产品进行全覆盖,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对供应商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
2.1.2 专项抽检计划的编制
专项抽检计划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对重点供应商和重点物资进行专项抽检;二是对在监造、抽检、交接验收、安装调试、运行阶段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对质量问题多的供应商和物资进行专项抽检;三是充分利用其他单位物资质量监督方面的成果,对发现问题多的物资进行专项抽检。以此,确保“自选动作”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2.2.1 专业人员参与抽样
按照计划对物料进行抽样时,相关物料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全程参与样品抽取,有选择性和针对性地对物料进行筛选和抽样,实现随机抽样与针对性抽样的有机结合,更加有利于发现物料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抽样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培训,逐步提升物资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
2.2.2 划片区交叉封样
省级供电企业要实现三个100%覆盖的目标,由于抽检物资封样数量多,涉及多家地市供电单位,为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又保障所封样品具有代表性,减少供应商干预的可能性,可考虑实行划片交叉封样,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根据专项抽检计划数量,将省级供电企业范围内有专项抽检任务的地市供电企业分为多个片区,非项目单位轮流担任专项抽检的组长单位,组织对片区项目单位物资进行封样。每月初下发当月专项抽检物资划片交叉封样方案,组织本月封样实施单位进行交叉抽检培训。二是封样人员在被抽检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监察人员的见证下,使用统一制作的标签、封条,对产品封样。三是封完后,被抽检单位和封样人员双方在《物资交叉封样抽检单》、《产品送检清单》上签字盖章。四是被抽检单位将封好的样品、《物资交叉封样抽检单》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指定的检测中心,将《产品送检清单》送省物资公司质监部。五是根据检测中心报告开展下阶段工作;根据交叉抽检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总结提升会。
通过实行划片封样,能有效提高物资抽检封样的效率,保证了所抽样品具有代表性,减少了供应商对项目单位抽检封样的干扰,强化了对地市供电企业的管理,加强了地市供电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协同配合,形成了“全员参与、共同提高、相互协作”的工作氛围。
2.3.1 突出重点
强化重点抽检项目检测。省级供电企业物资质量检测中心要针对各类设备的关键技术指标、突出质量问题等,确定重点检测项目,进行重点关注,组织开展抽检。对于不具备重点检测项目检测能力的要制定规划、添置检测设备、培训人员,及时建设。确保检测中心和分中心有序开展物资质量抽检工作。
动态调整重点检测项目。一是在常规项目的基础上,增加难度较大的型式试验项目,如已建成的变压器温升、绝缘子陡波冲击等,以便有效检测出重大质量问题。二是根据物资全寿命周期管理各个环节反馈质量问题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重点检测项目,始终跟踪突出的质量问题。
2.3.2 “集约+机动”的抽样检测
省级供电企业检测中心可建立物资质量检测实验室和物资质量检测移动平台。利用检测实验室和设备质量检测移动平台,采取集约化检测与现场机动检测互补的模式开展抽检工作。现场机动检测重点对某类物资进行突击式抽检,也可以是在专项抽检的封样阶段,对样品进行初选。两种检测模式有效结合,既保证了抽检的数量及效率,又充分体现抽检的灵活性。
建立完善的物资质量问题发现和收集机制,强化物资全寿命周期质量闭环管控。物资质量问题发现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对新设备主要收集监造、抽检、交接验收、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问题;二是对在运设备,主要是从省供电企业运检部和各地市供电企业进行收集。通过建立完善的物资质量问题收集机制,实现新旧设备全覆盖,质量问题收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建立重点质量问题分析机制、建立质量问题整改验收机制,实现物资质量问题闭环管控。
在生产制造、交接验收、安装调试、运行阶段建立物资质量问题管理的记录,确保各环节质量问题均可追溯。
3.1.1 生产制造阶段
加强物资抽检,尤其是加大对原材料、组部件、重点工艺的监督和出厂试验的见证,对问题较突出的配变、电缆等物资加大专项检测力度。对抽检的实施方案、过程管控、试验结果和总结报告均进行记录。
3.1.2 交接验收阶段
由建管单位组织物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交接验收,重点清点物资数量,检查外观有无残损,外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清点随货提供的货物清单、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或手册等资料;认真核对实物与装箱单是否一致,实物与合同供货清单是否一致;核对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是否符合合同有关内容,并在开箱检查记录本上做好相关记录。
3.1.3 安装调试阶段
建设管理单位督促安装调试人员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认真核查物资质量以及主部件参数等信息,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建立安装调试记录卡(安装调试记录卡将作为建设管理资料一并存档),建立安装调试阶段物资质量问题闭环管理机制。
3.1.4 运行阶段
省级供电企业运检部督促地市供电企业深化PMS信息系统应用,督促运行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录入在运设备缺陷,加强在运设备质量问题闭环管控。
3.2.1 质量问题报送
抽检、监造发现的质量问题直接由地市供电企业报送省物资公司;交接验收、安装调试阶段发现的问题由建管单位项目协调人报该项目物资协调人,由物资协调人报送物资公司;运行阶段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运行单位报本单位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报送物资公司。
对于交接验收、安装调试、运行阶段发现的需由省级供电企业多部门协调的严重质量问题,可由省级供电企业基建部、运检部直接反馈物资部。
3.2.2 质量问题分析
一是定期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每月定期由省级供电企业物资部组织,省级供电企业相关专业部门参加,对物资全寿命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明确下阶段质量监督的重点事项。二是及时对重大质量问题分析。省级供电企业物资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集中分析,明确质量问题、责任主体、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对重大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实时跟踪。
3.2.3 质量问题整改验收
针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做好退、换货及分类分级管理。省级供电企业每季度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报送质量问题的地市供电企业,对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进行约谈,要求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解除处罚。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由省物资公司发送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
通过实行两级抽检计划编制和平衡,可以保障省级供电企业和地市供电企业两级电网物资抽检100%覆盖。通过建立两级物资质量检测中心,每级中心工作重心各有侧重;实行划片区交叉封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抽样,使抽检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切实发现质量问题,以达到抽检目的和预期效果。通过质量问题的闭环管控,使质量问题及时得到整改,供应商及时得到处罚,促进供应商提高电网物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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