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 生命力在于村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生活品质与需求的不断提高,旅游市场的勃兴是个必然的趋势。而作为有着生态优势的乡村,自然有着发展旅游业的潜力。于是,一方面是市场的需求强烈,另一方面,乡村也有寻求自身发展的需求,乡村景区的打造和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一拍即合。
不过,乡村旅游与景区的打造意味着更多利益相关方的介入,旅游产业的收益如何分配,是个绕不过的问题。可以设想的是,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必然需要更多的资本介入,资本需要相应的回报也合情合理。不过,乡村旅游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如何让原村民从旅游产业中获得回报,同样也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事实上,乡村旅游假如不能首先给乡村和村民带来更多的生机和发展机会,而仅仅是成为一个让资本获利颇丰的项目,如此乡村旅游,其实背离了其最基本的原点。乡村旅游的生命力,正在于乡村的原生态与习俗,离开了村民的支持与认同,乡村旅游注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和村民理应是乡村旅游的获益者,任何将乡村居民排斥在外,无视村民利益的乡村旅游产业,遭遇重重阻力,也就并不意外了。
当然,乡村旅游业的发展,究竟如何取得共赢,如何保障乡村与村民的利益,的确还不能全指望资本方或各路利益方的自觉自愿,而更应有政策的引导和契约的保障。唯有在乡村旅游业启动和发展的初期,便通过股权等方式确保乡村及村民的权益,乡村旅游才能真正名副其实,并长期发展下去。
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