訾红
(新疆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新疆农机社会化服务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在不同阶段存在过农机租赁所、国营的拖拉机站、国营机耕农场、公社拖拉机站、农机站、乡农机管理服务站、村机务队、农机户、农机专业户等多种形式;既有国营的也有集体经营的,既有个体经营的也有联合经营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涵盖面广,既包括农机作业,也包括农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既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也包括推广机构的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等。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迅速,形式多样,有政策支持创办的,也有农民自发组织创办的;有独立的农机大户,也有组织农机作业的经纪人;有为农业生产提供单一服务的,也有提供全程服务的。同时,县乡两级农机推广机构也在深化改革,有的也已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有的单独建立了区域性农机站或一乡一站。
2012年末,全区农机总动力达1 567.9万kW,同比增长12.02%,拖拉机保有量60.58万台,同比增长6.5%,配套农机具113.32万台(套),同比增长8.49%。全区共有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436个,从业人员8 295人。农机专业合作社328个,5 649人。全区共有农机户568 169户,从业人员608 922人。其中:拥有农机原值20~50万元的农机户22 431户,28 998人;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以上的3 581户,5 502人;农机化作业服务专业户85 699户,103 802人。农机化中介服务组织77个,2 538人。农机维修服务网点2 700个,从业人员4 794人。农机经销企业668家,从业人员3013人;农机经销点1 407个,从业人员2 108人。乡村农机从业人员达625 181人。全区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104.08亿元,利润总额达到38.28亿元。农机社会化服务程度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属于起步阶段。
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为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也使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作用,促进了农机服务组织的迅速发展。其中和农业生产、农民利益关系最密切的是农机作业服务,这也是农机社会化服务最为重要的内容。突出表现为近几年农机跨区作业的发展,从小麦跨区机收开始,正逐步向其他种植品种、各作业季节、作业环节延伸,从单一的种植业的机耕、机播、机收已逐步向农林牧渔等多行业的农机作业领域延伸。
目前,新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构成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主要从事农机作业的信息、技术咨询、合同管理与运行服务,主要形式有农机行业协会、农机经纪人、农机作业协会。二是农机服务实体。主要从事农机作业、农机经营、农机维修等服务,主要形式有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以及农机经销和维修网点。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主要指在农机作业中组织带领农机手外出作业、组织引进外地农机手到本地作业或在本地有组织有规模地为农机作业机手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或个人等。农机推广站、乡镇农机站、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均可组建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中介服务活动。因此,我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构成中,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和农机服务实体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新疆农业由传统种植业向现代化农业全产业拓展转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诸如产业结构调整,原有的种植模式和机械设备已不能适应农业生产的要求等。2012年新疆农业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83.45%,排名全国第二,但亩均动力投入水平为0.29,排名全国第十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51.2%,比重任然偏高。这些数据说明我区农机化水平发展空间依然很大,需要做的工作依然很多。而大量的工作光靠政府、靠各级管理部门来做是不现实的,为此,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组织方式创新和生产方式创新来适应现阶段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以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大规模地采用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成果,用现代化机械装备农业,大规模实施先进农艺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保证农产品品质,其关键在于通过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机“社会共用”,以最小的投资,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农业机械作为现代农业不可缺少的工业装备,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实现形式之一即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一种与现阶段农业生产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形式。
(1)以市场为引导,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各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两大目标,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代耕代种、一条龙作业、租赁服务等农机作业服务,跨区作业已经从机收扩展到机耕、机播和特色作物收获等其他领域。农机作业组织及农机大户跨乡镇、跨县域、跨兵团开展作业服务得到快速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作业链条从产中向产前、产后扩展,作业领域从种植业向畜牧业、运输业、农机维修等领域发展,其诚信服务和市场调节作用,使农机作业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业收费价格日趋科学合理,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带动了规模作业、规模种植和土地流转,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拓宽了农民节本增效增收的渠道,带动了农机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产业的发展,大大加快了农机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过程。昌吉州及塔城地区积极引导多种方式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形成了能人带动型、农机大户合作型、企业投资型、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领办型、依托农场创办型等创办方式,伊犁州则形成了“乡镇农机站+合作社+农机大院+农机化示范基地+农(机)户”的经营服务方式。在合作模式上形成了劳动合作式、劳动资本合作式、农机服务与土地经营结合式等模式。在农机合作社经营方式上,有纯农机专业服务型的,有综合服务型的,也有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
(2)以政策扶持为契机,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农机化生产和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一是利用项目资金和有关政策对农机社会化服务进行扶持,帮助他们解决资金、政策等方便的难题。自治区财政每年都将农机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列为财政扶持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仅2011、2012两年就有近50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5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昌吉州人民政府2011年7月出台了《自治州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扶持政策措施,由州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主要用于示范合作社补助、合作社转型升级支持、对先进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等。伊犁州新源县先后列出34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机大院、机库棚建设。二是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把农机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优先安排,引导他们增加资金投入购置和使用大中型、高性能农业机械,不断强化服务能力;三是帮助架起农机销售企业、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民和农机管理、销售、维修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有效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产业化服务。
(3)典型带动,积极引导培育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自2010年起,我区积极开展了创建全国农机服务组织示范点工作,经农业部审核,先后有15个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8个全国农机大户示范点和1个全国农机维修示范点通过认定。有25家农机合作社评为自治区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伊犁州出台了《伊犁州直农机专业合作社“星级化”管理办法(试行)》,对十个“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命名。把我区“示范社”建成技术的先行点,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围农机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示范点的建立对促进我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以及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将发挥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
(4)创新推动,鼓励各类农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基层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等单位从事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仅喀什、阿克苏、巴州、塔城地区就确定了40余家农机报废更新回收点。允许民间社会资本创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目前全区已开办7所民办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农机维修中心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全区共有二级维修中心40余个,维修服务网点2 700多个,遍及全疆所有地州市。农机销售市场也日趋完善,全疆共建成大型区域性农机销售市场10个,基本能够满足各族农牧民农机具购置的需要。
(5)依法管理,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目前,我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向规范化发展阶段的过程,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成为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
(1)提升了农机化水平,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2年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1%,继续名列全国前列。农、林、牧、渔等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0%。林果、畜牧、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棉花、玉米机收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有明显提升,玉米机收水平超过50%,棉花机采面积超过4万hm2。番茄、甜菜、辣椒等区域性特色作物收获机械化加速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技术装备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2)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逐年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在“三率”提高方面功不可没。一是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机械化的适时作业提高了农作物复种指数,机械化秸秆还田、化肥深施等增产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土地单位面积产量。二是提高了资源利用率,一些农机大户及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对土地流转进行资源整合,不仅可以将闲散荒置的土地盘活起来,也便于各种大中型农机装备和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三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在农忙季节必须回家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问题,同时把大量农村劳动力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
(3)加快了农机装备的优化配置。社会化服务,产生了利益最大化驱动下的机群优化配置,构成了对农机经营者不断增加投入的利益诱导。通过合伙、合作或入股等方式,联合投资,消除了家家户户购买小拖拉机、小农机具的负担,农机专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相比,不仅有能力迅速吸纳现代农业生产新技术,而且利益驱动机制将不断推动他们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使被动缓慢的技术应用方式转变为主动快捷的按生产规律运作的应用方式,大大加快了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
(1)农机化服务组织形式多样化。近年来,农机服务组织在形式上不断进行创新,已从过去的乡村机耕队发展到现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大户、农机作业经纪公司、农机维修中心及农机销售市场、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奠定了基础。
(2)农机社会化服务内容专业化。随着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拓宽和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业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维修服务等内容越来越专业化,不仅机耕队、植保公司等专业作业公司涌现,农机经纪人、农机协会等专门从事中介、信息服务的组织也渐渐发展起来。专业化的分工,扩大了农机经营规模,提高了经营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益,促进了农机服务产业化。
(3)农机社会服务方式市场化。目前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积极开展订单作业、承包服务、跨区作业服务以及租赁服务、“一条龙服务”、代耕代种等服务方式,满足农时季节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应时之需,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
(4)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投资主体多样化。通过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农机项目的实施,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农机大户进行倾斜奖励支持。农民的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放开,农民可根据市场需求,自由选择先进适用、经济效益好的服务项目和机具。服务结算方式灵活,服务市场广阔,农民纷纷把农机作业作为自己致富门路和手段,形成以农民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元投资体制。
(5)人才缺乏,培训跟不上,导致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低。目前,我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主要管理者大多是农民,这些人也多为在农村中俗称有经济头脑的“农村能人”,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知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他们注重的只是短期的经济效益,缺乏先进新型农机信息输入渠道,更缺乏持久发展农机化事业的恒心,投资农机往往是应一时之需,购买机具也往往一哄而上,这样就出现了农机的重复购置,不能形成规范合理的农机配置,缺乏活力,难以适应农机市场经济持久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人才缺乏,培训跟不上,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市场的联系不够紧密,缺乏有效的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是导致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程度低的主要原因。
(6)政府扶持力度不够,资金短缺导致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缓慢。由于绝大多数农机服务组织是近二、三年新成立的,起步迟,经济基础薄弱,共同积累少,另一方面农机服务组织成立后须征用土地建机库、购置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固定资产投入大、流动资金少致使我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缓慢。国家购机补贴政策上虽已优先安排予以扶持,但在农业项目建设、产业扶持等资金方面的配套措施和配套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金融信贷资金也不是很通畅,所需贷款难以及时到位,农机服务组织用于购置新机具和发展生产的流动资金难以维系。难以形成预想和需要的规模经营,服务功能、设施配套和技术资源,严重影响农机服务组织的业务做大做强。从调查情况看,农机服务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大多呈松散状态也是导致发展缓慢的原因,虽然有的组织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管会、组织成员大会等必要机构,但有些还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活动。有的农机服务组织“只搭台、不唱戏”,只是形式上的组合,农机服务组织是农机户自己寻找业务,自己算帐,与参加农机服务组织前变化不大,没有形成真正服务的拳头。
(7)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不平衡,管理欠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地、州、市发展不平衡,北疆的地州发展的快一些,南疆三地州相对比较慢,而且北疆的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相对较好,例如昌吉州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就走在了自治区的最前列。这与当地经济水平发展,市场成熟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经济水平高,市场发展成熟,则各种农机服务组织会自发的建立起来,如果当地经济水平低,市场发展不成熟,就是勉强扶持起来的农机服务组织也不会蓬勃壮大起来。
(8)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二手农机交易市场不健全。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深入,广大农民购买新型农机具的热情不断攀升,由于种植结构的调整,农户家中的部分农机具需要更换,二手农机具潜在交易量十分巨大,但目前我区尚未有一家初具规模的二手农机具交易市场,农民不能及时了解二手农机具交易信息,也造成部分农机具闲置。开发商对建造二手农机市场的信心不够,各级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够。
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局,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管理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各级管理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提高认识,把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今后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科学制定我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工作中共同规划,共同组织实施。
(2)要重视政策扶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除努力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扶持外,州、县农机部门要加大争取当地财政对农机社会化服务投入的力度,加大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投入。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授信额度,实施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从农机购置与更新、信贷、维修、零配件供应、土地流转、用地、用油、场库棚建设、信息、培训等方面,建立起配套扶持体系。
(3)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机社会化服务创造条件。农田基本建设滞后,是影响农机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建议政府出台加速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并加大农村机耕道、厂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4)要发挥典型的创新和带动作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探索实验,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为手段,融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农机服务体制,打破地区、行业及经济所有制性质等限制,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机股份合作组织、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推行订单作业、承包服务等方式。树立一批典型,通过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放大典型示范效应,带动面上工作,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带动、引导新型服务组织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
(5)进一步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成长。要根据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的运行规律,制定、完善和落实农机服务市场的法规。制定完善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收费标准和行业自律法则,完善相关规章。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资质论证和注册登记工作。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插手垄断农机作业市场,进行强行中介,强行服务。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强化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销售市场的管理,对农机维修人员实行资格认证,打击农机假冒伪劣,切实履行好《农机产品三包规定》。
(6)要抓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训和信息化服务。要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人才培养、信息资源作为发展农机服务组织的硬件来抓,政府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重点培养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头人,把农机服务组织的组织者、管理者纳入培训计划,加强文化理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加强农机服务组织信息网络建设,在农机系统网络平台上,设置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空间,做到农机化生产信息资源共享,农机化生产信息资源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