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化纠纷

2014-08-15 00:51王宣萍
资源导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调解机制朱某国土资源

□ 王宣萍

“南、北侧巷道间距均为2.5米,与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要求一致。”2013年12月5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信访科、大河路国土资源所和惠济桥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共同对该村两户村民宅基地之间的巷道进行丈量、核实——而这,只是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对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进行回访的一个场景。

2013年年初以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坚持强化业务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两手抓两手硬”,在规范国土资源人民调解的基础上,建立基层村委会、基层国土资源所、区国土资源局和人民法院共同参与、相互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对于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先由基层所和村委会进行人民调解,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区国土资源局进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调解。

2013年11月,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惠济桥村村民李某在翻建住宅时,邻居朱某认为其占用了公共巷道,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纠纷。区国土资源局信访科工作人员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立即启动多元调解机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查看双方宅基地权属材料、现场勘测、听取双方陈述及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后,大河路国土所和局信访科工作人员对该宗案件当事人进行耐心协调。最终,朱某同意将墙体向本方收缩20厘米,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新巷距为2.5米。

在开展涉及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的调解中,惠济区国土资源局首先是强化力量整合。该局建立了多元调解委员会,完善村、镇、区三级调解网络,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共享。其次是强化纠纷排查。该局采取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主动进村入户开展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向,确保各类涉土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发现。再次是强化监督回访。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双方告知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同时,进行跟踪回访,监督双方履行协议条款。同时,该局将多元调解的成效列入绩效考核范畴,对调解的时效、成效及时进行督察,推进多元调解工作的进展,实现矛盾排查规范化、法制化。

据统计,实施多元调解机制一年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信访量同比下降15%,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郑州市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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