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延伟
禹州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2013年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编制工作,为及时掌握辖区内资源储量变化情况,了解资源家底奠定基础。
该局专门印发通知,对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规定辖区内凡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进行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动态检测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完成并报送相关动态检测资料。凡未开展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不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编制和提交统计报表的矿山企业,矿山年度检查确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该局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的必需要件,要求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企业尽快编制,否则在年度检查时也将确定为不合格。 (作者单位:禹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