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医保”不符合责任分担原则

2014-08-15 06:58:58胡大洋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4期
关键词:权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文/胡大洋

胡大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有的地方不分贫富,居民参加基本医保个人一律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这种做法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责任分担的原则,混淆了“保险”与“福利”的区别。

基本医疗和基本医保两者都体现了政府责任,但无论从现实条件和长期发展来看,这种责任都应该是有限的而非无限的,是基本的而非广泛的。下面就实行“免费医保”谈谈个人看法。

首先,从法理上看应保证权责对等。社会保险法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缴费参保是参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城镇居民参保不用承担任何缴费责任而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势必违背权责对等原则,社会保险也因此而改变性质,即变成了社会福利。必将会对一些自由职业者等人群参加职工医保的意愿造成冲击。

其次,从效率上看应实行风险分担。国家医改方案明确将医疗卫生作为公共服务推出。而医保和医疗服务都是准公共产品,由于准公共产品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拥挤性和排他性,所以应采取政府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政府不能包揽。

第三,从公平上看应坚持有所区别。目前国家对城镇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进行了重点补助。这些人群才是真正需要通过政府补助才能参保的关键人群。如果不加任何区分对所有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实行免缴,不仅会造成公共资源投入的浪费,而且也不能提高所有人员的满意度。

第四,从政策上看应强调有利有节。医保政策调整关系民生,应该慎之又慎,不宜伤筋动骨。个人认为在目前应更多地着眼于对管理服务举措的创新,而不宜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基本原则进行改弦更张。

最后,从执行上看应注重环节完整。参保缴费是整个基金运行的第一道关口。实行年度申报缴费本身也是一个审核监管的过程。如果不需要个人缴费,那么如何对参保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份及生存验证,将极大考验经办机构工作能力。特别是在全员参保的情况下,很可能会产生一些虚报瞒报等违规现象,同时对医疗费用的稽核也将变得困难,使保障绩效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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