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回亚芹
回亚芹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会长
依法参保缴费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每个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的强制法定义务。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具有很强的强制性特点,它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同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强制手段,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基本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的应保尽保,为其他各类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最终实现医保全民覆盖和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作出了良好示范。而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原则,主要通过各级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引导,经办机构优质服务来满足居民获得医疗保障的愿望,在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完全自愿使参保人群对医疗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扩面续保难、断保多,无序参保、逆向选择等诸多问题普遍存在,影响了参保人群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使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给基金运行带来极大风险。为此,笔者认为,完全自愿参保已不能成为当前实现全民医保的现实路径,强制参保将是未来的必然选择,从现在起着手推进带有强制性的自愿参保,待制度逐步完善后,再过渡到完全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同时,进一步明确不能逆向参保的规定和处罚,统筹推进各类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