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边沁功利主义的当代政治伦理价值

2014-08-15 00:47钟小燕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功利主义学说民众

钟小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河南 )

功利主义是在西方乃至全球影响巨大的一支伦理学流派,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德谟克利特的幸福哲学和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中间经过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家弗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等人的贡献,及至杰罗米·边沁处,功利主义的完备体系得以初步形成。故边沁可被视为功利主义的奠基人,他提出功利主义学说主要不是为个体行为选择提供指导,而是为政府管理者和立法者制定法律、政策等提供依据,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给予功利主义学说以极高的评价,他认为边沁及其学派的重要地位“与其说是哲学上的,不如说是政治上的:在于他们是英国激进主义的领袖,是无意之间为社会主义学说铺平道路的人”[1]。概而观之,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其说是一种个人伦理,不如说是一种政治伦理,这种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政治伦理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政府具有重大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政治伦理意义

1776 年,边沁发表了第一部著作《政府片论》,正是在这部著作中,功利原理作为一项至高无上和无所不包的原理首次公诸于世。实际上,边沁明确指出无论是“功利”这一称谓还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的核心内容都不是他的首创,这些均受益于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休谟、哈奇森和斯密等人。休谟早就提出在哲学或者公共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要肯定“人类的真正利益”,而在道德的所有决定因素中,公共效用具有首要的地位。虽然休谟由于提出功利原理而被视为功利主义道德学说的先驱,但他却未谈到功利的最大限度增长和最大限度覆盖,明确提出这一观点的则是哈奇森。哈奇森在《关于道德善恶的探究》一书已经使用了后来在边沁那里成为经典的公式,他认为“最佳行为是成就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2]。苏格兰学派的另一主要代表人物斯密认为在经济领域中,通过交换机制和劳动分工,那些追求各自利益的个人在不知不觉中就直接实现了普遍的利益,即“利益的天然同一”,不过,斯密认为在道德学说和立法学说中这一原理不可能为真。即便如此,这还是为边沁解决个人幸福向“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过渡提供了契机。对于政府管理者和立法者而言,如何保证他们制定的政策、制度等超越个人幸福而达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呢?边沁引入了“民主”的概念,他认为仅仅靠道德感引出的同情心还不足以对政府管理者和立法者进行约束,民主制度的运行是本性倾向于趋乐避苦的官员达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必要条件。可以说,虽然民主的论述者不乏其人,但边沁是第一个从功利主义的正当性来论证民主的人。

既然功利原理的提出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都不是边沁的原创,边沁为什么在功利主义学说的形成过程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被后人誉为“英国功利主义之父”呢?其实边沁本人已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他认为自己的创新之处不在于采用了功用原理,而在于据此去研究细节并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与批判。罗素在这方面的看法和边沁是一致的,他认为“边沁的功绩不在于该学说本身,而在于他把它积极地应用到种种实际问题上”[3]。在边沁生活的时代,当时的统治者以制造不幸或不作为以勉强维持现状为能事,故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主要是为政府管理者和立法者制定制度和政策提供依据和指导,个体行动时不需要过多考虑“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只需把个体幸福作为目标即可,因为共同体的幸福就是由诸多个体幸福组成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正确理解功利主义,就必须区分作为个人选择的功利主义和作为公共选择、社会选择的功利主义。正如英国当代哲学家蒂姆·摩尔根所言,“功利主义不仅仅是一种被用来研究的理论——它对生活,尤其是公共和政治生活的指引。”[4]边沁认为,政府事务的公开、官员素养的提升和民众公共理性的养成是达到功利主义学说目的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对于处于社会转型的当下中国政府而言,政务公开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官员素养尤其是官德的提升以取信于民、公民公共理性的养成以形成参与政治生活的公共精神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伦理意义。

二、理解边沁功利主义的三维度——趋乐避苦原理、最大幸福原则和后果主义

正是在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基础上,边沁立足于他所生活的时代,形成了较完备的功利主义体系。边沁功利主义学说内容丰富,我们可以从趋乐避苦原理、最大幸福原则和后果主义这三个方面把握他的学说的主要内容。

首先,趋乐避苦原理是边沁功利主义学说的出发点。他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开篇就指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5]既然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而人之行事极少是纯粹的,即极少只产生幸福或痛苦,那么,人如何依据趋乐避苦原理做出行为选择呢?边沁在对快乐和痛苦的种类进行划分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快乐计算器: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公共行为,我们始终应该选择快乐之加总大于痛苦之加总的行为。快乐有感官之乐、财富之乐、技能之乐、和睦之乐、名誉之乐、权势之乐等等,而痛苦则有匮乏之苦、感官之苦、棘手之苦、敌意之苦、恶名之苦等等。为了能够使不同种类的快乐和痛苦能够进行道德微积分的计算,边沁提出快乐或痛苦只有量的大小而无质的不同,小孩玩大头针和大人阅读诗歌得到的快乐是等价的。这正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受到较多攻击的地方,以致于边沁的后继者同时也是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他的名为《功利主义》的小册子中对此做了修订。密尔指出,“荒谬的倒是,我们在评估其他各种事物时,质量和数量都是考虑的因素,然而在评估各种快乐的时候,有人却认为只需考虑数量这一个因素。”[6]有意思的是,为什么被他的门人奉为“年高德劭的精神领袖”、“近乎神一般的圣保罗”的边沁竟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认为快乐只有量的大小而无质的不同?要准确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考虑边沁提出功利主义的目的。正如边沁所言,他的功利主义学说主要是给政府管理者和立法者提供依据,故如果他的学说过于繁琐就会由于不便采纳而被拒绝。况且边沁已经对快乐和痛苦的种类做了极其复杂的划分,如果快乐和痛苦还须进行质的区分,这就会导致:一方面,功利原则可能由于过于繁琐而被政府管理者和立法者拒绝;另一方面,快乐和痛苦如果存在质的不同,道德微积分的计算公式理论上也是行不通的。故为了尽可能简化自己的功利原则以被政府管理者和立法者采纳,边沁在这里可谓煞费苦心地故意采取了一种简单化的处理方法。当然,边沁这种用自然科学方法处理道德科学问题的做法一方面是受到当时自然领域科技革命的影响,另一方面在用量化方法处理社会科学的问题上迈出了大胆的一步。

其次,边沁功利主义学说的过人之处并不在于人性的趋乐避苦,而在于在此基础上达致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虽然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但是功利主义要实现的目标并不是行为者一己的行为,而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达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过程中,边沁特别强调每一位个体的平等性对待,故他一再强调“每人只能算作一,无人能算作多”,这种不考虑个体财富、出身等而对个体加以平等对待的平等观至今看来仍是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至于什么是功利原理,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明确指出:“功利原理是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少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7]。根据功利主义学说,这里的“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应该尽可能的广,所获得的幸福的数量应该尽可能的多。秉承利己动机致力于追求个体幸福的只算作“一”的个人无疑隶属于一定的范围或大或小的共同体,那么,如何理解此处的共同体呢?与边沁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等著作中曾把共同体区分为“真实的共同体”与“虚幻的共同体”,而边沁则认为“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被认为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那么,共同体的利益是什么呢?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8]由此可见,边沁在这里强调的是实现“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并不是共同体内每一位成员利益的总和。边沁为什么不把实现共同体内每一位成员利益的总和定为功利原理的目标呢?作为一位生活于二百多年前的生活阅历极其丰富的思想家,他其实是知晓人类幸福的代价的,“实践上,尤其是政治实践上,意思就是有人必须为别人的幸福付出……人之行事极少是‘纯粹’的,亦即极少只产生幸福或痛苦,…….在这拥挤的世界上,一项公共行动不得不有利某些人而不利其他人”[9]。故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虽然不是一种完满的理论,但确实是一种可行的、可被接受的理论。当然,如何制定政策和制度对共同体内少数人的利益做出补偿,也是政府管理者和立法者应该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最后,行为的好坏不是取决于行为者的动机,而是取决于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这一点几乎为所有的功利主义者赞同,边沁自然不会例外,这种按照结果判断行为道德性的学说明显属于后果主义理论。后果主义由英国哲学家安斯康姆(G.E.M.Anscombe )于20 世纪50 年代首次引入伦理学研究中,它的引入为功利主义的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后果主义认为行为和品质的道德性由它们所产生的结果所决定,而行为和当事人的选择相关。按照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的道德性使得这种判断更为直观和客观。虽然边沁特别强调后果在行为评价中的作用,但他并不否认动机的作用,他认为我们在评价任何一项行动时,必须充分考虑所采取的行动本身、采取行动时所处的环境及与行动相伴的意图等,其中采取行动的意图的原因被边沁称为动机。密尔也不否认动机在行为评价中的作用,他说“功利主义伦理学家几乎比所有其他的伦理学家都更加强调,动机虽然与行为者的品格有很大关系,却与行为的道德性无关”。[10]也就是说,在功利主义者看来,动机评价的是行动者的品格而和行为无关,后果评价的是该行为,这就为我们评判诸如“好心办坏事”、“坏心办好事”、“无心办坏事”等道德困惑提供了一种思路。

三、边沁功利主义的当代政治伦理价值——政府事务公开、官员素养提升和民众公共理性的形成

边沁正好生活于英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时期,功利主义学说恰好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在当时造就了一个所谓的边沁主义时代。边沁不仅是伟大的思想家,而且是影响极大的改革家,他援引功利原理作为一项批判原则来支持一项广泛的社会及政治改革运动。美国学者萨拜因说,19 世纪英国“每一次重大改革都可找到边沁思想的影响”,不少改革完全是“按照批评与指明的方向前进的。”[11]新济贫法的颁布、选举权的扩大等都和功利主义学说的付诸政治实践是密不可分的。特别在选举权的逐步扩大这一问题上,到边沁逝世的1832年,英国的改革首次使工业区,一定程度上还包括工人阶级,获得了投票的权益,同时给予激进派以表达自我和对国家立法施加影响的机会。那么,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是如何应用于社会及政治改革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下中国政府而言,边沁功利主义学说可以提供什么政治伦理维度的价值思考呢?

首先,为了保证政府的政策、法律制定致力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认为首先必须保证政府事务的公开性,置政府的事务于民众的监督之下。边沁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为一种信托关系,人民是委托人,政府的官员是人民的受托人,对人民负责。与其它信托不同,政府这种信托是很容易被滥用的信托,因为他们义务的客体不是自己的事,而是与他们关系不大的其他人的既费时又耗力的事,故他们很容易由于懒散而导致玩忽职守。正是由于政府被授予很大权力且很容易在面临诱惑时滥用权力,并且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经常和委托人的利益是相反的,故必须保证政府事务的公开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善的常在与恶的终结。有意思的是,为了保证政府事务的公开性,边沁特别强调建筑术的作用,他说,“好政府依赖建筑学,人们至今似乎都不曾充分意识到这种依赖的程度。”[12]为了使政府的建筑利于政府事务的公开性,毕业于牛津大学女王学院法律专业的边沁煞费苦心地提出了官员和下属可以互相监督、囚犯之间可以相互暗中监视、整个结构受公众监视的圆形全景狱设计图和月牙形的政府建筑设计。按照边沁的月牙形政府建筑设计,首相办公室居中、部长办公室分部在周围呈月牙形,其中,首相办公室和部长办公室之间、各部长办公室之间连有由密封的薄管做成的“对话管”,既便于他们之间的交流,又便于他们之间的相互监督。另外,部长办公室的中央应开设一块多边性被分开的空间,以利于民众和部长的交流和沟通。政府事务的公开性对于落实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从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沟通干群关系、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正所谓“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除了通过政府建筑术保证政府事务的公开性,边沁认为出版物也是保证政府公开性的一个有效手段。在边沁所生活的年代,主要的出版物就是报纸和书,但他更看重报纸这种出版物的力量,因为报纸具有时效性、出版的持续性和价格的便宜性等特征。边沁认为大众报纸是推动社会制裁的工具,它的地位仅次于当时可以实施政治制裁的首相。另外,为了防止官方记者的“疏忽和不诚实“,非官方记者也可以自由报道政府事务。不同于边沁生活的年代,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一个自媒体时代,QQ、博客、微博、微信、共享协作平台、社交网络等的兴起使得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媒体、传媒的功能,这就为保证政府事务的公开性提供了更为丰富多样的途径。

其次,政府官员的业务素养和道德素养的提升也是达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必要条件。政府官员被人民委以重任,只有不断提升业务素养,逐步培养发展眼光、全局意识等,才能既保证其所制定的政策、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又能保证这些政策、制度的实施取得预期的结果,避免好的制度、政策无果而终甚至出现坏的结果。前一段时间由于安徽省安庆市民政部门强力推行殡葬制度而导致多名老人自杀的案例即对好的政策如何实行、如何取得好的结果提出了拷问。在边沁所生活的200 多年前的英国,由于法国大革命引起的战争和拿破仑时期的影响,欧洲震惊未定,故英国政府与立法部门以不作为维持生计。而边沁认为公民追求幸福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永远要求更幸福,故政府应该不断有所作为以增加人类幸福。这对于我国政府应该如何作为也提供了启发:明哲保身、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消极不作为肯定无助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自强不息地孜孜追求民众的幸福才是善的选择。另外,官员的道德素养(即官德)的提升对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一方面,官德的提升可以强化官员“人我一体”的同情心,进而达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从而使得官员真正能够超越个人利益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另一方面,官员为民众的表率,官德建设为民德建设之本,“官德隆,民德昌;官德毁,民德降”。由于官员是民众幸福的委托人,民众自然对官员这一群体倾注了更多的关注与期待,对于官员而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官德不仅体现在官员的职业生活中,而且也体现在其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中。边沁等功利主义者始终相信教育和立法是通往幸福之路,故要提高官员的素养,一靠立法的保证,二靠教育制度的推行。

最后,民众公共理性的形成也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民众只有具备了公共理性,才能形成参与政治生活所必须的认同与批判意识,才能理解他们所追求的幸福的内涵,才能根据是否“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选举或罢免政府管理者和立法者。更为重要的是,民众不但拥有选举权,而且拥有被选举权,这样就使民众和官员的位置具有互换性,这种互换性保证了他们之间的利益不可区分的糅合在一起,在某种程度上就保证了官员制定政策、制度等的公正性。古典功利主义者,无论是边沁还是密尔,都相信教育和立法是提升民众公共理性的有效途径。立法可以保证民众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等权利,教育可以保证民众能够真正有能力行使法律所赋予自己的这些权利。即便法律赋予民众这些权利,如果民众尚不具备参与与批判意识而还只是处于对权威的迷信与盲从阶段,这些权利实则形同虚设。在我国推行了二十多年的农村村民自治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和农民参与意识的缺乏和批判精神的不足有很大的关系,而这些又都依赖于农民受教育的程度。虽然边沁认为民众享有对政府管理者和立法者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但他始终认为文盲是不应该享有选举权的,因为他们无法对候选人的能力做出很知情的判断。但这种排除不是永久排除,因为对于劳动者而言,只需要用两三个月的业余时间,就可以学会写字与阅读从而消除文盲状态。边沁认为此举可以激励民众的求知欲望,逐步实现民众的开化。故边沁认为民主先在受过一定教育的中产阶级中实行,一旦民众所受教育达到一定程度,则可以考虑推广至全民。边沁对于立法和教育是达致民众幸福的途径的论述对于当下的中国政府仍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对于功利主义这一在西方乃至全球具有重大影响的伦理学流派,虽然从一产生就招致不少反对,甚至由于对幸福的追求而被人诬蔑为“猪的学说“,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这一理论都必须被给予足够的重视。从理论上讲,功利论和道义论、德性论一起形成伦理学领域中三足鼎立的态势,为伦理学研究提供了注重行为者的行为和品质所产生的结果的路径;从实践上讲,通过政府事务的公开、官员素养的提升和民众公共理性的养成以实现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目标对于提升中国政府的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然而,边沁生活于两百多年前的英国,当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设计都致力于满足贵族和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少数富有者的幸福,故那时的政治之善就是应该致力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对于当下中国政府而言,政治之善一方面应该孜孜以求幸福内涵不断发生变化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另一方面应该致力于合理、公正地补偿少数人的幸福以避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1][英]罗素. 西方哲学史(下卷)[M]. 商务印书馆,2002 年版,第327 页

[2][法]埃莉·哈列维. 哲学激进主义的兴起(上)——从苏格兰启蒙运动到功利主义[M]. 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 年版,第11页

[3]同①,第328 页

[4][英]蒂姆·摩尔根. 理解功利主义[M]. 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33 页

[5][英]边沁.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58 页

[6][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功利主义[M].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年版,第9 页

[7]同⑤,第59 页

[8]同⑤,第59 页

[9][美]约翰·麦克里兰. 西方政治思想史(下册)[M].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第539 页

[10]同⑥,第18 页

[11][美]G. H. 萨拜因. 政治学说史[M]. 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56 页

[12][英]菲利普·斯科菲尔德. 邪恶利益与民主:边沁的功用主义政治宪法思想[M].法律出版社,2010 年版,第3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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