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署2014年“新农合”工作

2014-08-15 00:42本刊讯
中国药房 2014年32期
关键词:新农合新农大病

本刊讯 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14年“新农合”重点工作。

《通知》指出,2014年,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90元左右。各地要调整和优化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左右。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巩固完善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障工作。继续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将乡村医生的一般诊疗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元,且一般诊疗费不低于5元,新增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要发挥“新农合”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要在2013年“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的基础上,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筹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经办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将支付方式改革作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重点,大力推进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要加快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2014年,力争将联通的省份扩大到15个左右。要充分利用“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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