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我国特制定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 B 29921-2013),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且为强制标准。
据了解,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的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据统计,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
新的标准制定更科学,该标准起草组分析了我国2005至2011年食源性疾病发生原因,参照国际管理经验,对“致病菌—食品”组合开展风险评估,综合分析相关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并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 A 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 C M S F)以及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标准规定,科学设置限量指标。
该标准实施之前,各种产品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分散在不同的产品卫生标准中,对于同一类型的产品,其致病菌项目的采样方案以及限量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而该标准整合了不同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执行起来更加统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且为强制标准。该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该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该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该标准规定或者与该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