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但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影响,加之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食品浪费现象广泛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一,要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第二,要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第三,要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第四,要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第五,要推进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第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第七,要健全法律法规;第八,要加强监督检查。《意见》同时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意见》包括5个部分: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意见》指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执政地位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行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在前不久召开的2014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军强调,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坚持“四个着力”不放松,以改进巡视制度为主线,以强化震慑、遏制、治本三个作用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拓展监督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巡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还强调,2014年巡视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要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用好巡视监督这把利剑,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要扎实开展常规巡视,从今年起,巡视由每年2轮增至3轮。拓展监督内容,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执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增设三个专项巡视组,积极推进专项巡视试点,增强机动性和威慑力,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要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以修订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统筹谋划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形成全国巡视一盘棋的战略态势。
不久前,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创新监督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会议指出,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改进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扭住“四风”不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扣不断拧紧。公开曝光是坚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党务公开的实践探索。要建立公开曝光常态化制度,发挥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使之“不敢”的氛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厉行勤俭节约制度建设,规范和加强自身四类会议管理,不久前,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四类会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四类会议范围、会议费用支出以及报销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四类会议是指除一、二、三类会议之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按照规范经费渠道的原则,培训工作列支培训费,集中会审工作在专项经费中安排场地租用费、交通食宿费,不列支会议费,不编入会议计划。
按照从严控制会议费支出的要求,部内各单位编制申报四类会议计划,会议数量和费用不得突破本单位前3年召开四类会议的平均数量和平均支出。鼓励各单位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优先使用本单位会议室或礼堂。要求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严格控制会议用餐菜品种类、数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场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组织参会人员旅游和进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召开的会议,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