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减贫做件事”倡导扶贫人人可为

2014-08-15 00:47:10龚亮保
老区建设 2014年17期
关键词:减贫贫困地区爱心

□龚亮保

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全国“扶贫日”。

贫困是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消除贫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设立国家“扶贫日”,大力秉承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济困,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同时对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继续向贫困宣战,助推实现中国梦,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开展好全国首个“扶贫日”,全国各地纷纷组织多种形式,搭建社会各界奉献爱心的扶贫公益平台。江西在赣鄱大地上发起“我为减贫做件事”的主题活动,倡导全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事不在大小,钱不论多少,出一份力就好,尽一份心就行。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运作模式,政府是扶贫项目的决策者、投资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扶贫活动发挥着主体导向性作用。这种模式能从宏观层面上,对扶贫开发全局作系统规划,同时也具有很强的资源动员和组织能力,能够快速解决贫困地区急需解决的问题与矛盾。但是随着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精准扶贫理念的确立,光靠政府一己之力,已难以承受扶贫之重,需要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参与。一方面,作为扶贫主体的政府的能力局限,不可能将所有的扶贫工作全部包揽下来;另一方面,适应建设和谐社会新的发展要求,扶贫的目标已不是单纯解决温饱,而是遏制返贫、长期富裕。以政府为主导的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扶贫形势的需要。同时,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在我国,社会参与扶贫济困的潜力正在逐步释放。社会参与的运用和推广,有利于实现扶贫主体多元化,形成全员扶贫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从而保证新时期扶贫开发目标的实现。

“我为减贫做件事”,倡导的正是扶贫济困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不仅仅是有钱人的事,只要心存善念,扶贫济困人人可为。

“我为减贫做件事”,积极参与扶贫济困,传承的是民族美德,提倡的是友爱互助,展示的是人类爱心,凝聚的是人道关怀,是一种广泛的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扶贫事业是高尚的事业,是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事业,

有人说,扶贫济困是一个社会的“温度”。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当您慷慨捐赠之时,付出的是爱心,收获的是真情;传递的是善良,收获的是感恩。扶贫济困,涓涓细流,汇成大海;一份爱心,能让困难群众点燃生活希望和信心,改善生活甚至改变命运,过上幸福生活;一点贡献,能使帮扶者提升社会责任和价值情操,营造全社会团结友爱互助之风。

滴滴雨露润心田,涓涓细流汇成海。期待人人都能关注扶贫济困,参与扶贫济困,用爱心播撒真情,以行动践行善举,让社会的温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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