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缺失感①

2014-08-15 00:54廖莉李艳翎
当代体育科技 2014年15期
关键词:话语权裁判利益

廖莉 李艳翎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湖南长沙 410000)

1 我国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缺失感现状

1.1 运动员利益受损

伦敦奥运会后,很多媒体认为中国选手受到许多不公正的待遇,这和中国缺少国际体育话语权有关。人民日报撰文《申诉全败要弄清玩法,话语权很重要》、搜狐体育撰文《伦敦屡遭偏见质疑,中国话语权在奥运缺失》、北京晚报撰文《中国体育需要国际话语权》等。其实很多话语权缺失感是不恰当的,如“吊环王陈一冰遭裁判压分而屈居亚军”。卫冕冠军、天津名将陈一冰首个出场就拿下了15.800分,不过他最终还是不敌最后出场,拿到15.900的巴西名将扎内蒂,获得银牌。由于扎内蒂在落地时候迈出的一步明显失误,比赛最终的结果饱受争议。前世界体操冠军,也被人称为“吊环王”的中国人董震在做客天津某电视台节目时,该电视台将决赛陈一冰与扎内蒂的动作进行了同一屏幕的对比播放,董震看后,面色沉重,一边摇头一边说道,“要是这样看两个人的动作,一冰今天输得不冤,可以说两个人的两套动作各有优势吧。”但随后他又补充道,“但是巴西选手比陈一冰分数高出这么多,我是没法接受的”[1]。董震的观点比较客观,即承认了陈一冰输得不冤,又表示两人差距并不是很大。体操是主观打分项目,差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谁赢都有可能。但我国关于陈一冰被黑的声音却是漫天盖地,如《新华网:陈一冰“被黑”国人很愤怒》、《凤凰网陈一冰被黑是奥运的一部分》、《北京晚报:陈一冰的吊环金牌被裁判强盗般地抢走时——想起被忽略的话语权》。

1.2 裁判员利益受损

中国体操裁判邵斌涉嫌修改比赛成绩之后,国际体操联合会裁定中国裁判邵斌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上存在擅自改动分数的“欺骗”行为,并将邵斌的国际裁判等级降至第四级。很多媒体报道指出这与我国体育欠缺话语权有关,如《解放日报:评邵斌改判门,中国体育需要话语权》、《新京报:领队叶振南力挺邵斌:中国技术官员鲜有话语权》、《现代金报:中国裁判不受体联待见,失邵斌中国体操少话语权》、《新京报:叶振南力挺邵斌:中国鲜有话语权,运动员受不少屈辱》。但邵斌违规改分却是事实,而且人证物证已然齐备。其本人在接受华体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其被国际体联宣布违反了裁判规则并调查可能的原因是:因为中间的程序上存在不妥,就是在对分数做变动前应该先请示高级裁判组,当时忽略了这一步。我们退一步说,就算邵斌改分不为个人利益,又不是受人驱使,而是出于所谓的良知和义举,但不论他的动机由多么纯洁神圣,他的行为是违规和违反体育道德的[2]。但我国一些公众人物并未体现做为名人应借自己的身份去自觉地主动地传达真善美的知识、价值和情感,而是引导公众盲目愤怒和抱怨。

1.3 项目利益受损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我们的乒乓球,从1988年汉城奥运会乒乓球首次成为正式比赛项目以来,中国队几乎完全垄断了这一项目的金牌。于是就出现国际乒联队规则改革、改革、再改革的局面。国内大部分人认为这是针对中国,国际乒联主席沙拉拉是想通过改规则约束中国乒乓球,于是关于竞争国际乒联话语权的呼声不绝于耳。但这又如何看待我国乒协制定的“养狼计划”,选派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到国外进行技术交流,这不也是对中国不利吗。其实一枝独秀的局面弊大于利,一出手就包揽奖牌,这样压倒性优势,连国人自己都看得有些腻了,奥运“瘦身计划”已盯上了乒乓球,奥运精简项目选取的标准是:全球范围内参与人数少、范围窄的;比赛缺乏观赏性的;缺乏竞争以及胜负悬念不足的;难于进行有效商业开发的。没有对手就将走向死亡,看来不是我们缺少话语权,就算国际乒联主席是中国人,也会进行一系列不让中国乒乓球一枝独秀的改革,因为只有这样,中国乒乓球的根本利益才能保住。我国羽毛球、举重、跳水也有这样呼吁话语权的现象。

2 话语权缺失感的原因分析和消极影响

2.1 话语权缺失感的心理分析

一是因为受不恰当爱国主义思想的影响。柏拉图的“国家即极权”的一个观点就认为以国家利益为准则,危害国家的都是不正义的、怀的、邪恶的,而推进国家利益的就是好的和善的。这种以国家利益为标尺,把狭隘民族主义当作爱国主义的思想是原因之一。

二是这种强调民族利益至上的思想,又是当代所有意识形态中最不依赖繁琐理论的意识形态,所以它传播地域广,最能抓住普通民众的心。而当人们在大众取向一致的时候,往往会丧失个人的良知判断力,会认为多数人的选择就是正确的,从而效仿。而媒体、部分公众人物,甚至一些专业人士也持这种态度,将会加速这种舆论思想的传播速度。在国际竞技体育方面则理解为遇到影响国家利益的事情,就谈我国体育缺少国际话语权,把只要看到国家利益被影响了,就武断而简单的判断我国体育话语权缺失。

2.2 话语权缺失感的消极影响

在竞技体育国际话语权缺失这件事上,表现出我国部分人士对话语权的不正确归因,认为国家利益受损即我国没有话语权,所以提出要增加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的人数,以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的国际话语权。这部分人并没有想过:(1)国家的利益是否都是合理利益;(2)国际体育组织大部分平权投票的机制下,绝大部分国家人数不会有差别;(3)以国家利益为主要目的加入国际体育组织是否能在当今“去政治化”、“去国家化”的国际体育组织大环境中有一席之地。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思想,带有敌意的态度,即使进了国际体育组织,也不会长久。

这种思想情绪化严重、非理性成分多,在某种程度上有力鼓动着民众冲动、不理智的情绪,己造成了一些消极、负面的影响。影响一:容易盲目排外,孤立自己,失去国际朋友,错失重要战略机遇期。影响二:使其他国家对中国加入国际体育组织产生怀疑、警惕和防范,拖延了中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的进程。如当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宣布2013不再连任时,中国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中国人于再清可能在之后当选,中国这种迫切心态造成了国际奥委会对中国的警觉和不满,造成了对中国人于再清的误解。

3 不恰当的话语权缺失感的改善对策

改善不恰当的话语权缺失感,一是正确理解话语权;二是通过我国公众人物积极引导。

3.1 正确理解话语权

首先要正确的认识话语权。在国际竞技赛场上,判罚和规则会有不合理的情况,但就算是不合理的情况,我们也应该多方位思考为什么出现不合理的现象,不要一根筋似的想问题,不合理的情况可能是出自主观情况——裁判对规则误读,或是出自客观情况——客观环境的影响,如被干扰了视线等。单纯主观故意行为的不合理判罚和规则也有,但这是极少的个别现象,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只要见到影响中国体育利益的事情,就是话语权缺失。只有单纯主观故意行为影响了中国体育利益的,话语权缺失感才合适。毕竟我们追求话语权,目的并不是要利用自己“朝中有人”的优势获得不正当利益,而是要更好地履行责任,维护公平公正。

3.2 我国公众人物对我国民众积极引导

公众人物包括政治公众人物和社会公众人物,即政府官员、文体娱乐界明星、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虽然媒体环境给予了人们更多平等的言论渠道,但不等于所有人的言论都具有相同的权利。公众人物的言论,哪怕是个人博客上的言论都会被更多的关注和更多的传播,进而影响更多的人。所以公众人物之“名”,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责任[3]。对于公众人物,真实地表达意见是自身权利,但因为不是普通发言人,所以公众人物还应履行一定的义务,自觉地主动地传达真善美的知识、价值和情感。信息充斥的社会,需要国民理性意识的启蒙和培育,公众人物要成为理性的榜样,起“引领”作用。

中国花样队总教练姚滨曾指出,国际滑联技术委员会里缺少中国的声音是严峻的挑战之一。对此,时任国家花样滑冰裁判委员会主任、国际滑联裁判长级裁判杨家声的看法稍有不同,他认为,缺少对花样滑冰新规则的研究才是问题的核心。对此,中国花样滑冰确实需要这种积极的应对态度[4]。中国公众人物如果都能向杨家声这样传播积极的思想,对于我国体育实力增强将有着重要意义——“做好自己,不再怨天尤人”。

[1]董震:没法接受冠军赢一冰0.1 两人动作各有千秋[EB/OL].中国广播网,http://sports.cnr.cn/list/201208/t20120807_510 494588.html.

[2]刘娟.基于体育活动的定义并就功利主义伦理学视角看亚运会——以邵斌改分事件为例[J].当代体育科技,2012(11).

[3]公众人物不要滥用话语权[J].中华文摘,2011(2).

[4]四大洲花样滑冰赛明天揭幕中国仅有1名裁判执法[EB/OL].人民网,http://sports.people.com.cn/GB/channel19/101/20030211/136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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