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萍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重庆 400715)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语言,婚姻,建筑等。各个民族之间共同协作,互帮互助,构成了现在我们这个大家庭。我们要多了解各个民族的习俗,加深交流,才能让我们这个家庭和谐强大。
我虽然是汉族,但我母亲是彝族,有一半的民族传统,我的家乡是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我对我们家乡的民族风俗相当好奇。我上高中时,班上有许多同学都是少数民族,刚开始我们总是叫他们说一下他们的语言,他们大多都说不会,只有几个会,当时我还学了几句,可惜都忘了。我去过几个同学家,他们都是布依族,我发现这几个同学家里都有一些共同点:房子是木房,有两层,上层一般堆放物品,下层住人;还有的是砖房,非常空旷,房顶与地面的距离非常大,而且是用大锅煮菜,吃的菜都是大杂烩,肉又肥又厚。而且吃的时候没有桌子,各种小菜都是放在地上的。同学的父母对我都非常热情,夹菜给我,要给我添饭,我当然是自己添的,叔叔、阿姨一直说多吃一点。我感觉盛情难却啊。
我外婆则是典型彝族人,她的头上自我有记忆以来就一直裹着头巾。这些在母亲身上已没有了。以小见大,可见一斑,很多的民族文化都已渐渐消失,以后想了解都来不及。于是我从各种途径了解民族风俗,就谈谈布依族吧。
布依族是云贵高原南部土著居民,与古代的“僚”、“百越”、“百濮”有密切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统称布依族。我国的布依族主要分布在贵州安顺市和贵阳市及黔南、黔西南两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铜仁地区、遵义市、毕节地区、六盘水市有少量分布。在云南的罗平、四川的宁南等地也有布依族居住。
布依族以大米、包谷为主食,尤其喜欢食糯食。副食喜欢酸菜、酸鱼等,布依族人民非常好客,重情义,讲信用。在布依族人家做客备受优待。布依族大多依山傍水聚族而居,很少出现单家独户。布依人喜欢住楼房,房子一般分为三层:底楼饲养牲畜,放农具和储存杂物;二楼住人;三楼堆放粮食。布依族同胞居住干栏式的房子,也有一些地区用石块筑墙,石板当瓦,修建石头房。
在布依族聚居地区,一般布依族与外族通婚的几率为零,布依族青年包括外出打工的,都是与本族人通婚。但在布依族与汉族、苗族杂居地区例外。而在这些杂居地区多是布依族男子迎娶外族姑娘,很少有布依族姑娘嫁给外族小伙子。随着先进文化与思想的深入,传统观念在布依族人民思想中逐渐淡化,与过去比较,布依族与外族通婚的现象增多,布依族姑娘的婚姻观潜移默化的改变了。
布依族婚姻与外族婚姻类似,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建国前,他们的婚姻几乎全由父母包办。这样一来很多地方出现早婚习俗,通常订婚很早,有些在年幼时便订下婚约,俗称“背带亲”。大多数在十三四岁至十七八岁就举行结婚仪式,也有在十一二岁就结婚的,但因为年龄太小,刚开始会有伴娘陪同到夫家拜祖,两三天后返回娘家。结婚礼仪举行后,回门一去数年,一直到十七八岁。在婚丧喜事或农忙季节,夫家姐妹接回帮忙,开始夫妻同居,在夫家与娘家往返,在夫家居住时间越来越长,最后长期居住。而布依族的婚俗,不同地区形式风格不同,有的骑马坐轿,有的步行。无论哪一种,一般都会有族中姐妹陪同,称之为“伴娘”。一般在路上打伞步行,新娘在当天不直接进男家,会先在附近亲戚朋友家中住下,次日清晨选取吉时登门拜祖。布依族重视伦理,同宗同姓不能通婚,而在异姓亲戚中同辈才能通婚。在有些地区则是约定俗成,几个姓氏之间不能通婚,就如镇宁扁担山的马姓与卢姓,相传在很久以前是同宗同姓,因此两姓氏不能结亲。
布依族恋爱方式与许多民族不同,通常青年人在赶场高潮过后留下,身穿艳装的姑娘与小伙各站一边,彼此物色意中人。说媒的大多是男方的姊妹,称为“银雀”。若男子相中某一姑娘,“银雀”就带着礼物到姑娘身边,先对歌,女方不同意则回歌谢绝,若同意则与男子到附近的山上对歌。布依族称之为“浪哨”。布依族的婚姻很讲究,一般要经过“择偶”、“订婚”、 “要八字”、 “结婚”四个环节。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布依族人民的观念逐渐改变,大部分地区都已将这一风俗革除。
民族尊严和进行生产活动,一般来讲,这两样是不容侵犯的,是族人必须遵从的。国家政策与法律尊重和包容了这些,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民族的内部则是相当团结的,他们有着强烈的民族情节,浓厚的民族感情。
少数民族的许多民族风俗是很有教育意义的,它们代表着中国的优秀的文化历史,象征着我们祖先的精神文明,象征着我们世世代代的不屈的意志。在我们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的文化的同时,应当弘民族精神,让中国悠久历史文化得以传承。
[1]《布依族》.作者:金开诚主编,张文娟编著.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05.
[2]《布依族简史》.作者:编写组.民族出版社,2008.04.
[3]《贵州省布依族婚姻资料彚编(贵州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之十一)》.作者: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贵州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编,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编印.196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