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伶俐
(江苏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
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分为几个不同的环节,这些从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到音乐欣赏的三个不同的具体环节中也将参与音乐活动的人群划分三类:作曲家、表演者和欣赏者。但是他们并不是孤立的参与完成这些活动,而是一个整体。在一部音乐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作曲家同时也承担着创作者和聆听者的角色,这种聆听是一种内在听觉、直觉的聆听。同时演奏者也是在演奏、表演的同时也在不断的进行二度创作与欣赏。这种二度创作是每部作品从记谱演变为具体不同的音响的一个过程,也体现出不同演奏者的艺术素养。二度创作主要是在这三个环节的基础,进行的发展和具体“诠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音乐创作繁荣与否、水平高低,不仅仅标志着一个时代、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音乐事业发展的水平,还体现出创造性和国民不同的文化艺术视野。
创作,是分为几个不同层次的。没有创作就没有作品,很大程度上而言,创作出来的、记在谱面上的“音乐”还不是音乐,只是作品的一种雏形。只有把雏形变为实际可听、可感的音响,融入个性化的创作,才谈的上是音乐的表演和欣赏。声乐作品的演唱,也一样需要经历这些不同的阶段,需要演唱者在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过程中,逐渐的进行多方面的知识感悟,这样才会为作品的二度创作提供足够的养分。否则,没有文化滋养的二度创作,是非常干涩的。没有视野和个性的二度创作、没有胸怀和个性化体验、感悟的二度创作,都是失败的。这样的演唱根本无法打动听众,因而对声乐作品的演唱和对艺术作品价值的传达也是很难获得理想效果的。演唱者不仅需要对自己多年的知识积累与生活体验进行二度创作,更需要在作曲家已经完成的乐谱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发挥,对音乐作品进行相对准确的二度创作,这是声乐艺术审美活动中最为基础的、也是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
这种尊重原作者作品的做法是以“人声”作为媒介的,通过声乐表演者对声乐作品的内涵进行事前的体会和挖掘,通过自己对作品的分析和理解,对声乐作品中的风格和情感基调进行相对具体把握,通过自己的演唱把作曲家记在谱上的无声的“作品”转化为具体可感的音响,从而赋予音乐作品以鲜活的生命力,达到作品最终成为可听、可感、可知,被听众接受、评价的欣赏、审美活动。优秀的声乐表演者能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作品的欣赏者与作曲家之间的心理距离,能够让两个不同的环节产生共鸣。但是这种共鸣,需要真实,需要对原作的尊重和准确解读。因而做到严格忠实于原作和忠实于表演者个人的艺术创造性,需要充分发挥声乐表演者内在的能动性,进行有效的取舍。
演唱者对“真实性”的理解,不仅限于作曲创作的初衷,还需要注重作品的历史真实性问题,需要将其诠释的符合时代特征,从而达到情感表达与性格刻画等方面在技术与艺术、理性与感性上的高度统一。这种表演是一种更为成熟的境地,也是声乐作品二度创作中非常重要的因素。这对于演唱者而言,仅仅依靠锲而不舍的声乐技术、技巧学习,是非常不够的,还需要尽力的提高自身的现实体验、文化修养、思想境界、艺术视野等方面的知识。
二度创作问题,除了需要真实的背景、情感体现外,还需要对声乐表演与声乐创作的密切关系进行了解。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而言,这是两个互有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但是从根本而言,都是忠于各自作者内心情感和心理期待的一种体现。作曲家可以将声乐作品中的故事情节、人物感情都注入到声乐艺术作品中,并在此过程中通过作曲技法和舞台表现手段将这部作品表现的很有感染力。但是这只是声乐作品的“一度创作”。演唱者对声乐作品中的基本要求进行领悟后,加入个性化,包括演唱的技巧、音色和具体的处理、包括换气、强弱处理、乐句的断连等二度创作意义的处理后,就不再限于是对作曲家原有创作理念的传达和重现了,而是对表演者进行声乐作品阐释时的个性化创作。表演者通过对声乐作品中的具体内容、曲调、风格、情感、唱腔等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达到充分理解作品蕴含的情感、思想、观念内涵,从而抓住作品中的核心,然后对声乐作品中的人物、意境进行体会,从而完成再创作的过程。尤其是在民族声乐作品的二度创作中,还需要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分析民族音乐中的调式、调性和旋律、节奏特点,同时考虑要处理换气、休止符、连音等技法特征,还需要对隐含其中的意蕴和风格、精神等进行表现。从而在文本上、演唱上做好规划,同时把握好歌词与伴奏的关系,达到准确诠释作品内涵的目的。表现,是民族声乐作品二度创作的最终实现,因而,也是二度创作的内涵之一,采用何种表达技法与风格特点,是做好作品和演唱者情感的处理、技巧与个性、以及风格与精神统一所需要考虑的因素。
因而,声乐演唱中的“二度创作”必须要尊重“真实性”原则,这也是声乐演唱中表现美和良好感受的动力源泉,它不仅能够促使演唱者不断提高自身的音乐修养和素质,还可以使得演唱变得更为科学,从而有助于音乐作品的传播。二度创作,不仅仅是声乐表演中“真实性”和“创造性”的统一,还是千百年来音乐演唱、演奏中一贯坚持的原则。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在西方长达千年的记谱实践中得以验证,不仅是技巧性和表演性的高度融合,还是创造性和继承性的融合。只有充分的认识到二度创作与真实性原则的重要性,才能促使我们在进行声乐作品演绎的过程中,真正的做到对声乐作品进行科学诠释,从而也在不断的提高自身音乐修养过程中,走向成熟。二度创作的最高理想境界不仅仅是“声情并茂,神形兼备”,还必须做到俗中不俗。
在中国,“真实性”问题的讨论源于对“原样主义”运动的评价。尽管“原样主义”运动在中国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大肆兴起,然而它所涉及的关于音乐诠释问题的讨论却从未停息。如,如何忠实于原作?如何看待原作与乐谱之间的关系?如何平衡乐谱与表演之间的“度”等。面对这些问题,中国学者们多从美学、释义学以及音乐存在方式的角度来进行探讨的。
王次炤从美学的角度对西方“原样主义”运动盛行时期所催生出的表演“真实性”问题进行的直观的批判,他认为如果把原样主义的演奏、演唱风格看成是对早期音乐最真实的表达,那么它的研究价值“恐怕更多的是在于学术而不是在于审美”。他认为音乐表演、包括声乐的演唱应该具有真实性,但这个真实性仅仅只是一种“风格上”的真实,或者一个真实的框架,它给表演者留有充分的创造性余地,如果表演者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余地或者自动放弃了对这块土地上的耕耘,他的演奏必将缺乏光彩。
张前通过对音乐艺术存在方式及本质规律认识的分析,为理解音乐原作和音乐表演创造提供了理论支持。当论及“原作”与“乐谱”的关系时,他认为乐谱不是音乐作品真正意义上的“原作”,关于音乐作品“原作”的追寻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思考。一方面,乐谱记录着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也是表演者和欣赏者唯一可以直接接触的物质依据,对乐谱作详尽的研究与体验是追寻音乐作品“原作”的基本途径。另一方面,对音乐作品“原作”的把握,又不能只限于乐谱,还必须去追寻它的“源头”,即作曲家的创作活动,包括对作曲家生活道路、时代环境、美学观点及创作思路等方面的研究。与此同时,音乐表演的创造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总之,声乐表演正确态度是既要努力追寻音乐“原作”,又要充分重视表演者的创造个性,做到二者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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