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后,江苏省委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扎实推动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去年下半年以来,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工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各地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无锡等6个省辖市、省发改委等24个省级机关部门、单位《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
总的来看,各地和省级机关能够认真学习贯彻,积极推动落实,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党委(党组)对机关党建重要性的认识有新提高。《条例》和《实施办法》印发以来,通过广泛学习宣传,机关党员干部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大多数地方党委和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能够履行《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听取汇报,提出任务要求,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13个省辖市有11个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具体意见。省级机关大多数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机关党的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在创先争优、“三解三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重大活动中,注重发挥机关党组织的重要作用。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地方党委重视、机关工委领导、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机关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取得新成效。一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省级机关工委制定出台了《加强省级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培训、开办“机关讲坛”、培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组织业务技能比赛、万人学法竞赛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深入开展。泰州市借鉴党内巡视制度,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巡学,建立巡听督学、巡查促学、示范带动等工作机制,促进和规范中心组学习。常州市在市级机关行政中心创建机关书屋,在各直属党组织设立党员书橱,累计销售图书超10万册。二是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改进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省级机关工委认真履行省级机关作风办工作职责,积极推动省级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通过组织群众评议机关、建立作风建设电子台账、设立作风建设举报投诉电话等多种措施,推动省级机关作风转变。南京市不断扩大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和群众参与范围,推行重点部门述职评议电视现场直播。徐州市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整治机关“中梗阻”的有力手段,大力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三是推进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增强机关党组织生机活力。省级机关工委连续多年开展“机关党建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推荐活动。省教育厅“最佳党日活动”、省公安厅“结对帮扶春风行动”、江苏海事局“查研定改评”活动,连云港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泰州市“党员党性考核”、南通市“机关党建绩效工作法”、常州市“道德讲堂”、苏州市“微型党课大家讲”等,有力推动了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的紧密融合,充分展示了机关党建的生机活力。
机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取得新突破。一是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变软任务为硬约束。省发改委持续多年推行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双创双争”考核。省法院、省环保厅等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党的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党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盐城市委要求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就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每年“七一”前后向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南京、连云港、宿迁等地积极推行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实行多种形式的目标管理考核。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机关党建基础。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坚持以机关党建带动行业党建,交流经验做法,加强行业指导。省国税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加强机关党委办公室建设,强化职能定位,充实人员配备。无锡市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制度,近年来市级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率达100%。三是发挥机关党组织监督职能,破解监督难、难监督问题。省住建厅党组把干部提拔使用推荐权交给机关党组织,把机关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第一道程序。省水利厅坚持在每个重点工程建设工地都成立党组织,把党建工作融入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中。四是理顺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解决条块分割、工作不顺问题。徐州、南通、淮安、镇江等市将市级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全部划归市级机关工委统一管理,党的建设重大活动、市委交办重要任务由市级机关工委牵头统一组织,建立市级机关“大党建”格局。五是将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预算,解决基层党组织活动无经费问题。省财政按照省级机关党员每年人均50元的标准安排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扬州市、镇江市按机关党员人均100元的标准,将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一是专职党务干部人数有所增加。目前,省、省辖市和各县(市、区)三级机关工委共有工作人员约1000人,机关党组织关系隶属三级机关工委管理的部门、单位共有专职党务干部3150人,较过去有一定增长。二是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进一步配强。省经信委、省司法厅从正处职干部中选举产生机关党委专职书记,作为党组(党委)成员,按照部门副职配备。淮安市市级机关31个部门、单位设立了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岗位,按部门副职配备。无锡市市级机关90%部门、单位由党组书记兼任机关党组织书记。三是加强素质能力培训。省、市机关工委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机关党务干部到北大、清华和延安、井冈山干部学院,省委党校等地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党务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通过督查,我们也了解到,各地和省级机关在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主要有:少数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不够重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一些具体规定,如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配备、发挥机关党组织监督职能、保障机关党建经费等,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应由各级机关工委管理的机关党组织不隶属机关工委的情况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存在“两张皮”现象;部分机关党务干部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江苏省级机关工委将继续推动《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具体要做到“三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