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企收费管理 减轻企业负担

2014-08-13 18:33
紫光阁 2014年8期
关键词:事业性涉企收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后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会同中央编办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重点任务分工》。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

◎ 记 者:从新近公布的经济数据可以看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不仅面临市场不旺、竞争加剧、成本上升多重压力,税费负担重的问题进一步凸显,这是《通知》出台的一部分原因吧?

苗 圩:是的。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我国支撑发展的要素条件也在发生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凸显,经济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档期,到了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头,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企业发展也面临多重困难和矛盾。因此,亟需采取措施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李克强、张高丽、马凯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调查涉企乱收费问题,抓紧清理,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又明确提出“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多次进行专题研究,以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为切入点,研究起草了《通知》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

◎ 记 者:《通知》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苗 圩:《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自1997年出台《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后,在新形势下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做出的又一重大部署。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从制度上杜绝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通知》的主要目标:一是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加快形成权力清单制度;二是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帮助企业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明明白白缴费;三是发挥全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稳定经济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 记 者: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将清单制度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手段。《通知》中提出的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是本轮举措的一大亮点?

苗 圩:是的。所谓清单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等为依据,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体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即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也强调,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通知》的核心和亮点就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也是推动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 记 者:《通知》提出,要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这是贯彻中央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的举措。怎样做才能落实此轮“严”规?

苗 圩:李克强总理强调,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通知》提出,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相比过去,一是设立依据更加严格,必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政策文件不能作为涉企收费基金设立依据;二是审批权限更加严格,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无权擅自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 记 者:一些中介机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企业对此反映强烈,《通知》对规范此项工作有何规定?

苗 圩:针对这个问题,《通知》提出了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的措施,核心内容就是要切开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收费的联系。首先,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服务项目,最大限度减少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其次,各地区、各部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同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第三,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第四,要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严禁其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 记 者:针对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通知》中有何新规?

苗 圩:《通知》提出,要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核心是按照“正税清费”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的税种。同时,要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此外,还要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宣传评估,鼓励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要研究完善保护企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 记 者:作为联席会议的发起单位,接下来工信部有什么具体落实措施?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什么重点任务?

苗 圩:改革贵在行动、重在落实。下一步,联席会议将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把《通知》各项政策措施进行分解,抓好《通知》各项政策落实工作。

在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方面,研究建立政府性基金常态化公示办法、建立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示办法等由财政部牵头来做。中央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由发改委来梳理,并适时对外公布。联席会议结合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企业负担数据库,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

在规范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方面,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年底前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

在政策宣传和评估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新闻媒体、专家进行宣传解读,跟踪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9月份,举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宣传。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接下来,联席会议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地区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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