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
产后出血是胎儿娩出后24 h内出血量超过500 ml, 属于一种分娩期较为严重的并发症, 目前在我国是导致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发病率为分娩数量2%~3%。宫缩乏力属于产后出血较为常见的一种重要因素, 临床中预防治疗此症状时往往应用上缩宫素、米索前列醇等, 但是其效果并未达到较为理想化, 而且在手术过程中, 如出现盲目等待, 往往会使得患者发生不可逆转性休克症状, 使得并发症发生临床明显上升, 降低患者术后生活质量。有研究资料显示, 欣母沛对于子宫肌层产生直接性作用, 可以提高子宫肌肉收缩水平,于胎盘处充分发挥止血效果[1]。本文选取76例宫缩乏力,存在出血高危因素产妇, 分析比较欣母沛治疗效果, 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3年1月~2013年12月76例宫缩乏力, 存在出血高危因素产妇, 均存在剖宫产指征。年龄22~38岁, 平均年龄(27.6±2.3)岁, 孕周33~43周, 平均孕周(38.5±1.6)周。其中15例产妇羊水过多, 8例发生多胎妊娠, 12例出现前置胎盘症状, 14例存在巨大儿症状, 29例宫缩乏力。两组产妇在年龄、孕周、异常症状等基础资料方面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研究组患者应用欣母沛治疗, 当分娩完成后及时往子宫体注射欣母沛250 g;对照组则往子宫体注射缩宫素20 U, 且用20 U加至液体内进行静脉滴注。分析对比两种产妇产后出血发生率、术中出血量、产后24 h出血量、手术时间、血红蛋白改变值、不良反应发生率。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研究组患者术中出血量与术后24 h出血量比较均明显低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种手术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见表1。研究组患者产后出血症状发生率为10.5%(4/38), 对照组则为23.7%(9/38), 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Hb降低至为(2.1±0.7)g/L, 对照组则为(1.3±0.5)g/L, 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中不良反应率10.5%(4/10), 其中3例患者发生胃肠道不良反应, 主要症状为恶心呕吐, 1例高血压;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3.2%(5/38), 患者均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 两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表1 两种患者出血情况对比( -x±s)
有研究资料显示[2], 欣母沛临床应用中作用机制主要为欣母沛含有的主要成分是卡前列素氨丁三醇, 可以用作效果较为明显的Ca2+载体, 可以提高有效Ca2+通过细胞膜总返流量, 且可以提高肌质网中Ca2+释放水平, 由此增加细胞内Ca2+总量;而且卡前列素氨丁三醇能够对腺苷酸环化酶活性产生抑制作用, 由此降低cAMP产生, 使得肌质网膜蛋白磷酸化遭受阻滞作用, 防止与Ca2+相结合, 因此可以增加细胞质中Ca2+浓度, 有效提高肌原纤维收缩功能, 而且能够刺激缝隙连接变化产生, 导致平滑肌出现收缩现象。经此作用变化, 欣母沛可以提高子宫收缩功能, 受到止血和预防出血效果较为明显, 有效防治顽固性产后出血症状。
经本文研究显示, 研究组产妇应用欣母沛注射液后, 效果较为明显, 有效减少术中和术后出血量。出现宫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症状发生的患者立即予以欣母沛, 能够促使子宫体及子宫下段发生收缩, 由此可以使得促宫腔开放性血窦及血管快速发生闭合现象[3], 因此而实现止血效果, 所以能够在临床中对由于子宫收缩乏力而引发的产后出血症, 且对于高危患者, 能够直接性用作预防性药剂。欣母沛会对人体胃肠道的平滑肌产生较大刺激作业, 在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应用到终止妊娠或产后施予时, 会导致呕吐、腹泻等临床不良反应症状产生。哮喘、高血压、心血管病、肝肾疾病、贫血、糖尿病或癫痫病史患者需谨慎应用此药物。与其他类型缩宫剂相同, 欣母沛需在瘢痕子宫内谨慎应用。经本文研究显示,欣母沛可以减少术后出血发生率, 降低产妇手术过程中及术后出血量, 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也因此可知, 欣母沛这种前列腺素的衍生物, 在发挥钙离子载体作用时, 有效阻滞腺苷酸环化酶, 使得子宫强出现显著收缩作用, 而且确保子宫能够进行协调收缩性, 及关闭血窦, 进行良好止血出。
综上所述, 欣母沛的使用可满意地控制出血, 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产后出血。
[1]袁力.两种不同方法应用欣母沛预防剖宫产产后出血的临床观察.中国妇幼保健, 2010, 25(13):5115.
[2]安建军.欣母沛与巧特欣预防产后出血的临床效果.中国妇幼保健, 2011, 26(5):764.
[3]李嘉蔚.欣母沛预防产后出血300例临床观察.中国妇幼保健,2010, 25(10):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