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一蕾,温亚利,金 旻
(1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2.中国林业出版社,北京 100009)
林业生态建设对山区减贫的影响研究
——以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
侯一蕾1,温亚利1,金 旻2
(1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2.中国林业出版社,北京 100009)
山区是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的主要区域,同时也是贫困人口的聚集地区。森林资源是山区重要的生产资料,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山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生态基础。然而山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必然伴随着资源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因此研究林业生态建设对山区减贫的影响有着重要意义。地处武陵山区的湘西自治州森林资源极为丰富,同时也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在特殊的地域环境下,该区域的林业生态建设与山区贫困的关系较为复杂。湘西自治州林业生态建设对山区减贫既有贡献,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具体而言,湘西州林业生态建设对于山区低收入的农民有一定的经济贡献,但对较高收入的农民收入影响并不十分明显。此外,林业生态建设对当地农民林业资源的利用产生了诸多限制,从而对当地农民的减贫产生了一定的制约和影响。
林业生态建设;山区贫困;影响分析;湘西自治州
山区是重要的区域类型,由于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条件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人文和宗教特征,山区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我国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3[1],是山地比重非常大的国家,而90%的森林资源分布于山区[2],因此山区是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的主要区域。同时,山区也是贫困人口的聚集地区,中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有496个分布在山区[3]。按照新的贫困线标准(人均纯收入2300元),到2011 年底,中国的贫困人口规模仍然高达1.28亿[4]。为解决山区贫困问题,我国 “十二五”期间首次将14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武陵山区是全国首个启动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的集中连片贫困区[5]。在我国生态建设和山区发展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现实情况就是山区森林资源丰富和贫困人口众多的问题共存。因此,如何解决生态建设和贫困人口的关系,是林业生态建设和山区发展关系的一个特殊命题,也是我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目标的重要基础。
森林资源丰富地区的贫困集中度要高于森林资源贫乏的地区,森林丰富与经济贫困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6]。林业生态建设与山区农民收入以及消除贫困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受到了国际社会和科研学者的高度关注[7]。目前已经有诸多学者对林业与山区贫困问题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一些学者认为林业在山区扶贫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例如,王承江[8](2010)认为以“退耕还林”为契机,“退人还山”扶贫新模式是解决生活在生存环境恶劣的山区贫困人口脱贫的思路。陈健生[9](2006)在环境与贫困相互关系的理论基础上,提出林业扶贫是减缓山区贫困的有效途径。韩文洪[10](2005)对山区脱贫和林业产业化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山区脱贫中应让当地贫困农民积极参与到林业工程建设中来并从中受益,逐渐脱贫致富。徐家琦[11](2004)认为社区林业对农村扶贫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应该以“开发式”促进社区林业从生存角色向脱贫致富产业的方向转变。此外,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林业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对消除贫困和农民生计没有明显的影响[12],甚至有负面影响[13][14]。
在特殊的地域环境下,林业建设的社会经济属性和生态环境属性的实现方式形成了特殊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林业生态建设和山区贫困问题也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本文基于农户的微观视角,选取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作为研究区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研究的发现,对该区域林业生态建设对减缓贫困问题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研究区域林业概况
地处武陵山区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其包含的8个县市中,有7个国家级贫困县(市),1个省级贫困县(市)。湘西自治州拥有丰富的森林、矿产、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武陵山片区整体为限制开发区,基本功能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近年来湘西自治州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2011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6.86%。
(二)研究区域贫困情况
2011年,湘西自治州人均纯收入仅为3694.9元/年,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2.96%,相当于湖南省平均水平的56.2%。(表1)
表1 湘西自治州人均纯收入
数据来源:《湘西统计年鉴》2002~2011
虽然湘西州的人均纯收入连续十年不断增加,但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所占百分比并无明显变化,十年来约占52%~55%,处于持续性的贫困状态中(图1)。2009年~2011年,湘西州人均纯收入占全国人均纯收入的比例由55.6%下降至52.7%,可知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国民收入的提高,湘西州的相对贫困程度增加了。
图1 湘西州历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国平均水平百分比
2011年湘西地区总人口为287.55万人,较上年增长12.82%,远远高于湖南省2011年人口增长(2%)。湘西州的巨大的人口压力进一步加大了脱贫致富的难度。
(三)湘西州林业生态建设与山区贫困的关系分析
武陵山区是全国首个启动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的集中连片贫困区,虽然近年来湘西自治州扶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贫困面仍然很大,贫困程度较深。而由于贫困落后导致其与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拉大。贫困现象与山区的资源及社会经济发展会产生相互作用,进而是资源的富集与贫困的集中度之间矛盾凸显。越是贫困的地方,越容易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而环境越差的地方,贫困程度就越深。如果长期的持续贫困,就会使山区陷入“贫困-人口增加-资源消耗-生态破坏-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
图2 贫困山区生态经济双重“陷阱”
在特殊的地域环境下,林业建设的社会经济属性和生态环境属性实现的方式形成了特殊的对立统一关系。从统一关系角度来看,一方面山区的林业资源最为丰富,森林资源是山区重要的生产资料,山区经济开发实质上是以林业等自然资源为主体的综合开发,生态环境的改善直接影响到山区经济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山区是大江大河的源头,也是我国重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富集区。随着绿色产业的发展,农民认识到生态环境的改善对其经济的促进作用,更加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从对立关系角度来看,一方面,山区区域经济的发展是以消耗森林等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这种发展方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在山区这样特殊的地域环境下,森林生态系统的退化必然会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自然灾害频发,从长远角度来看,是对人类自身和区域经济发展机会的破坏。另一方面,如果过度强调山区森林生态环境效益的实现,资源环境的保护往往成为山区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和约束,这种以牺牲当地老百姓福祉和区域经济发展机会为代价的生态建设也不具有可持续性,进而会导致生态贫困化。
森林资源是广大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载体,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也是改善生产条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它肩负着优化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从农户的角度来看,农户的家庭收入是反映其贫困程度的重要指标,林业生态建设对于减缓贫困是否有利可以通过农户的家庭收入的变化来进行定量的分析。因此本文基于湘西自治州375户农户实地调研数据,将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作为影响因素中的一类变量,对农户家庭年收入进行影响因素分析。
(一)不同贫困程度农户的特征分析
本章在研究山区贫困的问题时,将农户的家庭收入看作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为了能够更为科学地反映农户家庭的贫困程度,这里对农户收入采用五等分法,研究不同贫困程度的农户家庭的特征。五等分法是把一个社会中的居民按收入水平由低到高依次分为5个收入组,且每个收入组人数相同[15](李军,张丹萍,2005)。按家庭年收入将样本农户分为五个等级,比较不同贫困程度的农户家庭基本特征可以看出(表2),最低收入组(0~20%)的家庭年收入与最高收入组(80%~100%)相比,其家庭年收入相差近十倍。最低收入组的户主平均年龄最大。从劳动力数量和外出打工人数来看,越贫困的家庭,其劳动力数量和外出打工人数越少,而相对富裕家庭的劳动力数量和外出打工人数都相对较多。
表2 不同贫困程度农户的家庭基本特征
从林地资源拥有情况来看(表3),不同贫困程度的农户拥有林地的面积差异较大,其中,相对富裕组(80%~100%)的林地面积最大,为35.35亩。从林业生态工程的参与情况来看,首先,农户退耕还林工程目前的参与程度很高,这是由于退耕还林工程在湘西州覆盖范围广。进一步分析农户参与第二期工程的意愿时发现,贫困的家庭更愿意参与,而越富裕的家庭参与意愿越低,这说明退耕还林二期工程收入减半以后,对于那些相对富裕的家庭而言,退耕补助对其收入的贡献太小,因此缺乏吸引力。此外,对于生态公益林工程,相对富裕的家庭中已经获得补贴的比例较高,这是因为湘西州生态绝大多数公益林已经分林到户,而老百姓手中的林地,除了少量的退耕还林地以外,其余几乎都是生态公益林。因此林地面积较多的家庭,其生态公益林可能就越多,获得补偿也更多。
表3 不同贫困程度农户参与业生态建设工程情况
(二)林业生态建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分析
在一般特征性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研究林业生态建设是否在当地的减贫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文以农户的家庭收入作为反映贫困的指标,通过多元回归来研究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在选择影响因素时,重点考察林业特征以及林业生态建设(主要是退耕还林工程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带来的林业方面的收入。
具体的回归过程中,本文在均值回归模型(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了20%分位数(模型2)、80%分位数(模型3)回归,以此来判断林业工程参与情况对最贫困家庭和最富裕家庭的收入影响情况。为了控制遗漏变量带来的偏误,加入户主特征及家庭人口特征变量。本研究的模型设定如下:
Ln(Y)=α+β(Household)+g(Family)+
q(Forestry)+l(Project)+ε
(1)
式中,Y为农户收入,β(Household)为户主特征变量,包括户主年龄,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和是否为村干部。g(Family)为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人口数,劳动力人数,外出打工人数。q(Forestry)为林业特征变量,包括林地面积,是否愿意经营林地,是否有采伐,林地是否有灾害。l(Project)为林业生态建设变量,包括退耕面积,退耕地是否有收入,公益林是否有补偿。ε是残差项。回归所用变量的统计描述结果见表4。
表4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模型的回归结果见表5。均值模型反映样本总体基本情况,分位数模型中,模型2可以反映最贫穷农户的情况,模型3可以判断最富裕农户的情况。从回归结果来看,户主个人特征变量整体上对农户收入影响十分显著。其中,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3个变量对富裕组的影响相对较大,而是否为村干部这一变量对贫穷组的影响相对较大,对富裕组影响较小。
家庭特征变量中,劳动力数量和外出打工人数均对家庭收入有显著影响,而家庭人口数量对收入影响不显著。对于贫穷组农户来说,劳动力增加1个,贫穷组的家庭收入增加18.9%,富裕家庭收入增加85.1%,说明劳动力数量对于富裕组家庭收入影响更大。外出打工人数对于家庭收入有显著影响,主要是因为外出务工收入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外出务工收入一方面可以避免农林业的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而且能帮助农户更好地承受气候变化和不利的市场情况。因此外出务工对于推动农村农户减贫起到了重要作用。
林业特征变量对农户收入影响不是特别显著。其中,林地面积对于贫穷组农户来说,有较为显著的影响;然而对于富裕组来说,不仅不显著,甚至系数为负。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湘西自治州以公益林为主,为保障生态效益采取了严格的采伐限额制度,因此农户有林地但没有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愿意经营林地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为负,可能的原因是,农户从事的职业具有彼此替代性,选择林业经营的农户由于时间限制,便无暇外出务工或只有很少的时间外出。由于林业收入本身较低,且具有不稳定性、风险大的特点,因此愿意从事林业活动的农户其家庭收入会更低。是否有采伐和林地是否受灾对农户收入影响不是十分显著,主要原因可能是当地有采伐用材林的农户比例极少,林地灾害很少发生。
林业生态建设变量对农户的家庭收入影响整体而言不是十分显著,但对于贫穷组的影响相对比较显著。其中,退耕地有收入这一变量对于贫穷组农户来说影响显著,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退耕地有收入的农户较退耕地没收入的农户来说,其家庭收入增加75.1%,而退耕地有收入这一变量对富裕组农户来说影响不显著,且影响程度较小,系数为0.576。这是由于富裕组农户收入来源较多,与外出务工等其他收入相比,退耕收入对富裕家庭收入贡献很小。公益林补偿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不显著,主要由于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对农户收入的贡献微不足道。[16]
表5 模型回归结果
注:***代表显著性水平1%,**代表显著性水平5%,*代表显著性水平10%。
山区减贫的目标是在山区综合开发的过程中,促使山区农民增收,从而实现减贫。而林业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森林资源,这两个目标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是因为在山区农民对森林资源的依赖程度很大,因此开发资源是其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而生态建设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恰恰限制了农民对资源的利用。尽管许多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都会对森林资源保护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但这种补偿往往较低,一方面不能够完全弥补农民的损失,使农民蒙受经济利益损失,另一方面难以调动农民参与森林经营活动的积极性,使得如果他们的林业活动减少,就会导致森林资源的质量和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与农民增收的矛盾
1.公益林建设对森林资源利用的限制
由于长期以来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湘西州目前的限额采伐制度十分严格,尤其是对生态公益林的采伐实行严格禁止。全州生态公益林总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0.80%,略高于湖南省公益林的总体比重(湖南省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占林地总面积的37.7%)。
根据实地调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在明晰产权的要求下,湘西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都以分林到户的经营管护方式为主(图3),绝大多数公益林集中在集体和普通农户手中。尽管农民拥有林地,但这些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采伐,因此很大程度地限制了农民对森林资源的采伐利用。
图3 湘西州生态公益林分配方式
在对调查区域内的375户农户的调查中发现,有113户农户表示自己参与了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和管护,仅占被调查者的30.13%。在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普遍认为现有的生态公益林建设政策限制过多,其中公益林资源难以采伐利用是困扰当地农民的一大难题。调查结果显示,63.72%的农户认为公益林难以利用的问题目前十分严重,而仅有15.4%的农户认为公益林资源难以利用的问题目前不严重。
2.农民公益林管护积极性不高,生态效益难以实现
中国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幅度降低了林业税费,木材价格上涨,林农对林业的经济效益需求增加。目前湘西州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10元/亩,而按照目前的行情,林农采伐一根4米长小头直径4公分的杉木就有12元钱(按650元/立方米计算)。通过对农户的调查发现,湘西州的375户农民2011年经济林经营纯收益大约为415元/亩,远远大于公益林10元/亩的标准。因此可以看出,生态补偿标准难以弥补农民因禁伐、限伐导致的利益损失。
在调查的375户农户中,认为补偿标准偏低问题严重的占70.80%,可见当地农民认为对于目前的补偿标准十分不满。正是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造成了农户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不高,农民的积极性低导致了生态公益林无人管理,加之自然灾害和盗砍盗伐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生态公益林质量难以得到保障,难以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17]
(二)退耕还林工程与山区减贫的矛盾
退耕还林工程对生态效益和农民的收入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实地调查中也发现,退耕还林工程补贴虽然对农民收入有所贡献,但是这些补贴并不能完全弥补农民因损失耕地带来的经济损失。湘西州从2001年开始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第一期工程期限为八年,补贴为230元/亩。开始进入第二期工程,补助减为125元/亩。被调查的375户中,有283户参与了退耕还林工程。其中,退耕还林以后已经实现经济收入的占39.47%,还未实现经济收入的占60.53%。未实现经济利益的原因是林业生产周期长。
为了进一步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本研究对比分析了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和未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的收入情况。首先,在家庭人均年收入方面,退耕户的人均年收入为11425万元,而非退耕户的人均年收入为12468万元。从种植业收入和林业收入来看,退耕户的种植业收入远远低于非退耕户,退耕户的林业收入略高于非退耕户。(详见表6)
为了检验两个不同群体的收入差异是否具有显著性,本文对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和未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的两三种收入进行了单因素方差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只有种植业收入在两个群体间差异的显著性通过检验。退耕户和非退耕户的人均年收入和林业收入差异不明显。由此说明,参与退耕还林和不参与退耕还林的群体相比,林业收入基本没有差异,但是耕地的收益差异很大。说明退耕以后,林业的收益没有明显的增加,反而损失了农业的经济利益。在实地调查中,农民也普遍认为农业比林业的经济收益更好。
表6 退耕户与非退耕户各项收入的均值与方差检验
依照上面的研究结果,退耕还林以后林业的经济效益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因此贫困山区的农民生计得不到较好改善。本文针对退耕还林以后的林地经济效益不好的原因进行了调查。首先,在研究区域参与退耕的283户农户中,有36.40%的人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补贴的时间太短”,尤其是对于种植用材林的农户而言,林业生产周期较长,而退耕还林第一期工程只持续了8年,虽然二期工程也有补贴,但在林地没有实现收益时,补贴已经开始大幅下降,让农民感觉到不满意。第二,“林地太少而不经营”也是农户认为比较重要的原因,在被调查者中,有44.38%的农户退耕规模在3亩以下,如果他们要自己进行林木采伐活动成本相对较高,而且由于样本区域为山区,林道等基础设施都不完善,对于单个的退耕农户来说,森林资源的采伐和运输基本都是靠人工来完成,大大增加了采伐的成本。另外虽然很多农户自己的林地没有到砍伐期,但是对于以后能否申请到采伐指标也比较担忧。还有一部分农户认为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桤木没有什么价值,远远不如杉木好卖,以至于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也很有意见。选择“其他”的农户主要是考虑到自己的年龄比较大,儿女都在外面工作,林地获得收益的周期对于自己来说太长,不愿意再经营林地。
图4 退耕还林后林地收入低的原因
本文基于林业生态建设与山区贫困问题的视角,对目前湘西州林业生态建设与贫困问题的关联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林业生态建设对山区减贫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研究结果看,退耕地收入对贫穷组农户家庭收入的贡献是非常显著的。公益林补偿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不显著,主要由于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对农户收入的贡献微不足道,影响了林农对林业生态建设的响应。林业特征变量对农户收入影响不是特别显著。林地面积对贫穷组农户有比较显著的影响,而对富裕组农户影响不显著。其他林业特征变量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也不显著,主要原因是研究区域以公益林为主,且当地政府为了保护山区林业生态质量,对农户的采伐限额有及其严格的规定。因此农户拥有林地但林业收入极少。整体而言,林业生态工程,包括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对农户的家庭收入影响较小。然而,林业生态工程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对于较为贫穷的农户来说,有比较重要的影响。
第二,虽然生态建设对减贫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的林业生态建设的需求与农户的生计需求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目标与山区减贫和农民增收目标的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具体而言,湘西自治州林业生态建设和减贫的主要矛盾和冲突如下:一是湘西州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对当地的森林资源的限制过多,导致农民无法对森林资源进行采伐和利用。因此,山区的森林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无法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减贫做出贡献。二是林业生态建设与农民增收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公益林项目和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虽然对生态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生态建设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现有的补偿和补贴难以弥补,因此,林业生态建设对农民增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三是生态建设的限制与低标准的生态补偿导致农户对于林业缺乏积极性,不愿意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森林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也会反过来影响生态建设的效果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
从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结论可以发现,湘西自治州林业生态工程对当地减缓贫困有一定的贡献,但仍有诸多限制和矛盾冲突。现行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改进余地大。基于此,作者对协调林业生态建设和山区贫困问题提出如下相关政策建议。
第一,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农民手中大量的生态公益林无法通过采伐实现收益,林业收入偏低导致了林业对农民收入的贡献极小。但由于生态保护的需要,对公益林的限制采伐难以在短时期内放开或取消。因此开发林下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是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农民收入、减缓贫困的重要方向。
第二,加强投入和生态补偿。作为与湘西自治州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工程,林业建设无论对于国家还是个人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地的林业建设中,退耕还林工程已经对山区农民的减贫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与之相比,生态公益林补偿的范围更加广泛,但目前没有在微观层面发挥作用,对山区的发展没有明显的贡献,反而由于过度的保护造成了资源利用的诸多限制,因此,下一步协调生态建设与山区发展过程中,应当重视生态效益补偿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建立与逐步完善林业生态效益补偿体系是湘西自治州林业生态效益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当地政府应该严格按照《森林法》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里提到的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形成多元化和长期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第三,建立林业生态建设和减缓贫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具体而言,激励机制是要鼓励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森林资源的利用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的一种合理的、可持续的利用。而约束机制更多体现在资源和环境利用方面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以及如何来用。激励机制更多地是通过社会的参与、政府政策的倾斜,让老百姓长期获得发展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是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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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theImpactofForestryEcologicalConstructiononMountain'sPovertyReduction——ACaseStudyinXiangxiAutonomousPrefectureofHunanProvince
HOU Yi-lei1,Wen Ya-li1,JIN Min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2.China Forestry Publishing House, Beijing 100009, China)
Mountain is the main area of the distribu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in China, meanwhile, it's also the areas where poor people gathered. Forest resource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the mountain forest ecosystem service provides an important ecological basis for the economy development of mountainous area. Howeve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of mountainous area will inevitably accompanied with excessive consumption of resources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struction, therefore, studying the impact of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of mountains poverty reduction has its crucial significance. Xiangxi autonomous, as is located in the WuLing mountain area, has extremely rich forest resources, and it's also a typical minority poverty mountainous area. Under those special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and poverty of the mountainous area is comparably much more complicated. Xiangxi autonomous' mountains poverty reduction leads to both contributions of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and several certain constraints as well. Specifically speaking, suggestions for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s in mountainous area do have certain economic contributions to these low-income farmers, but not the same obvious effect to those higher income farmers. Apart from that, the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has restrictions on local farmers' exploita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which has certain constraints effect on local farmer's poverty reduction.
forestry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mountains poverty; influence analysis; Xiangxi autonomous prefecture
2013-12-06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ZD042);林业软科学研究项目(2012-R09)
侯一蕾(1989—),女,陕西汉中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经济.
F326.27
A
1008—1763(2014)04—00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