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折射网络版权乱象

2014-08-08 01:37
民生周刊 2014年14期
关键词:今日头条时事新闻门户网站

手机新闻APP“今日头条”一反此前两轮融资之低调,高调宣扬C轮融资1亿美元,由此引发轩然大波:一方面,批评谴责者有之,中止合作者有之,更有对其发起诉讼者;另一方面,也不乏赞赏和支持“今日头条”的声音,比如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创新不应受到打压,读者和市场认可、追捧才是王道,甚至有人将其视为媒体转型的指路明灯,是以“渠道为王”挑战“内容为王”的典范。

其实,作为“新闻搬运工”的“今日头条”能成气候,正是长期以来我国互联网新闻业生态环境的写照,折射了“网上文章一大抄”的乱象,而这又与网络新闻政策直接相关。像新浪、搜狐等大名鼎鼎的商业网站,尽管其所刊载的新闻资讯煞是吸引眼球,可它们并无时事新闻采访权,政府有关部门不发给它们记者证,只是默许其采访一些远离时政的财经、体育、科技、娱乐等新闻,而这当中与重要时政搭边儿的也不允许采访,因此,这些商业门户网站只能天天转发传统媒体及其下属有时事新闻采访权的网站的新闻。

新闻宣传和网络主管部门不允许商业门户网站采访和发布时事新闻,却制定了“规范稿源”名单让其从中选择转载,这相当于对其进行了“补偿”,而大多数名列其中的原创类媒体,多年来之所以默许甚至“请求”商业门户网站转载,有借此打名气扩大影响的需要,像《新京报》这样的高品质传统媒体要求必须付费转载者毕竟少之又少。不允许商网采访时事新闻,也相当于保护了报刊延缓了其衰亡的进程,因为一旦给予商网时事新闻采访权,那么也就意味着传统纸媒的灭顶之灾。所以说,尽管有关部门不给予商网时事新闻采访权主要是从新闻管制方面来考虑,可客观上却收到了保护传统媒体的效果,因此,传统报刊相应地作出一些牺牲允许网站转载其原创内容,也就是总体上利大于弊的事了。

笔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把“时事新闻”置于保护之外,这显然是不合理规定,因为我国绝大多数新闻媒体早已“(准)市场化生存”,不再由财政拨款供养,而生产这些新闻内容,需要付出不少人力、物力、财力,除非仍由国家经费养着的新华社享有独家的重要时政新闻资源理应免费让全国媒体免费享用之外,按道理来讲,其他媒体自己费力费钱采访得来的新闻作品,别的媒体不应该免费转载而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2006年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竟然又扩大为“时事性文章”,这意味着时评(新闻评论)也可以任由网络随意转载了。

在上述法规导引之下,网络文章一大抄当然愈演愈烈,因此也就自然出现了像“今日头条”之类的“新闻搬运工”呼风唤雨之怪现象。对此,我们应该大声疾呼《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要与时俱进作出修改,尤其是在如今传统报刊式微亟需转型的背景下,“内容为王”之源后续乏力,更应该保护原创性新闻生产者的利益和积极性,而不宜为不费力又不花钱的“文抄公”张目。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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