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教育部网站正式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正式将考生由他人替考入学或取得优惠资格的行为明确纳入违规行为。其中,考生如涉犯罪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如考生提供虚假姓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等,片区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都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据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介绍,这是教育部首次出台专门的高校招生违规处理规章,将首先适用于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