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改革

2014-08-07 01:20李松妍
2014年13期
关键词:职业化法学法律

李松妍

摘要: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之中,法律职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法学教育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也对法律职业化增强具有关键作用,并且法学教育也是对法律职业化进行实现的先决条件和根本基础。而适应法律职业化的要求,需要对法学教育相应的改革,对法学教育进行相关分类,并对法学教育内容进行合理设置,从而完成法学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化;改革对于不同普通法法系和民法法系国家、法律集团而言,法律职业具有不同的意义。从广义上来讲,法律职业由法官、律师、法学教授和检察官共同组成,而律师则是作为整个体系的核心因素存在。而从狭义上来将,法律职业仅仅指律师这一职业。而对于法律职业狭义的理解,使得其他法律工作者始终徘徊在法律职业的边缘,因此推进法律职业化就是将从事法律事务和法律工作的人群,根据其共同的特点和要求,来对法律职业进行规定。

法律职业是司法权技术性、独立性和专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以通晓法律技能和法律知识的职业,进行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而法律教育作为法律职业化的基础工程,能够让法律职业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并对法律做到全面并准确的把握,以此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实用性。但法律教育在实践之中却与法律职业化的趋势产生了背离,这种现象使得我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得不到有效的发展。因此应当将法律职业化和法学教育进行整体研究,从而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双层教育结构,并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优化,从而加强法律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具备系统法律知识、稳固职业操守、扎实法律基础的法律人才。

一、法律职业化是法治实现的基础

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律事务代理、法律审判和法律监督的工作者,其主体需要经过专业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并具有扎实的法律技能以及稳固的职业操守。而根据法律职业化的主题所需要的共同特点及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法律职业结构的独立性

法律职业化将使得社会分工更为明确,从而造成职业专门化,这种职业垄断和法律的权威性具有联系。并且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将表现在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审判机构的独立性之上,法律工作者在进行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行使时,不会受到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并且法律职业结构的独立性可以让律师凭借着自身的专业知识,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从而提高法律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1.2法律职业的一体化和同体性

法律职业的一体化要求法律职业形成同质的价值集团,并且具备一支的培养路径,接受统一的国家法律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从而形成具有共同价值观、共同思维模式和共同法律语言的职业共同体或职业法律集团。而法律职业的同体性则是根据法律主体对法律公正价值的共同追求,从而使得法律职业主体的法律知识具有一致性。法律职业的一体化和同体性,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法律工作者的法律素养进行全面提升,加强对法律全面和准确的把握。

1.3法律职业伦理的优越性

法律职业是将追求正义和公平这一伦理价值作为最高目标,因此法律职业化将推进法律工作者对法律公平性和争议性的实现,从而加强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的区分,法律职业的伦理性是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向比较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职业对法律的公正进行不断寻求的动力源泉。

二、法学教育能有效的培养法律人才

根据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化进程,可以看出,成熟的法学教育能够有效的加强法律职业化的开展,而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兩种:

2.1大陆法系教育模式

大陆法系教育模式具有鲜明的理论学术教育特点,其法学院系的课程虽然以法律专业知识的传授为主,但会加入大量人文学科的课程。并且法律专业课程也大都是进行抽象的理论臭手,而大陆法系教育模式的教学目标是对学生提供理论基础和法律科学研究,并不包括对法律职业的训练,学生在法律职业方面的训练应当在社会之中去进行。因此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大都较为注重抽象的原理和概念。这种教学模式更能够节省时间,让法律原理和概念进行单独的使用能够有效的培养学生准确的洞察力,并且通过广泛的相互联系,还能够让学生对法律状态进行了解,从而使用逻辑对法律进行测定。

2.2普通法系教育模式

普通法系教育模式主要是受到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哲学的影响,主要强调学生应当在大学阶段就进行相应的法律职业训练,并对法律职业相关的伦理和技能进行培养。普通法系教育模式也主要将教学阶段分为两种分别是理论学习阶段和职业学习阶段。理论学习阶段是通过问答式的教学,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理论和知识,从而在授课的过程之中,对学生积极思维进行促进,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技巧。而职业学习阶段则是让具有相应学位资格的学生进入专门的法律学院进行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而培训课程将和学生的律师职业具有密切的关系,在培训课程结束之后,学生将具有实习律师资格,这时实习律师将进入到律师事务所,由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式进行指导,在指导期结束之后实习生可称为事务律师,进行律师工作。

随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质化趋势加强,这两种法学教育模式也将出现相应的交叉和融合,法律职业的培养都是由学科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这三个阶段共同组成的,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二元教育模式能够加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统一,以及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教育的统一。

三、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应当立足于法律职业化现状,充分的明确教育目标,使得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更加倾向于法学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传授,并加强边缘化法律职业者的培养,加强法律知识,并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进行相应变革,通过以法律职业化作为导向,完善法律教育,从而对二元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构建,优化我国的法律职业培训教育。让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特点,并重视法学知识的系统性,使其成为法律职业形成的重要基础。在法律职业化的背景之下,高校应当强化实践教学,通过在课堂上,让学生对法律个案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探讨,从而培养学生同质性的法律思维,并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而作为一门重要学科,法学教育需要具备足够的自足性,充分的在其他学科之中汲取知识并对自身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发展,通过对法律职业者人文素养的丰富,强化法律职业者的素质。

参考文献:

[1]李磊.论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改革[J].民族教育研究,2013(01):123-127.

[2]王俊熙.关于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J].宁夏社会科学,2005(04):27-30.

[3]汤尧.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改革论析[J].淮阴工学院学报,2006(06):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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