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晶(1990.02-),女,汉,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2013级研究生,专业:财政学。
摘要:寻求更加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制结构是从税收产生之日起人们一直在做的事情。税收在对一国宏观经济调控方面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符合国情的税制结构对有效配置资源、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进行优化使其更加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必须要做的工作。本文通过分析税制优化理论,指出我国税制结构未来的发展方向,并给出税制优化的建议。
关键词:税制结构;优化;建议优化税制结构指的是对现有的税制要素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得税制结构更加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最终实现税制优化的一个过程。研究税制优化的关键点在于探讨怎样构建合理的税收制度基于现有的经济条件。合理的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在保证其效率即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保持税收的相对公平,从而缩小贫富差距,推动整个社会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研究税制优化理论的必要性在于税制优化理论有其固有的参考价值,它可以作为衡量我国现有税制结构优缺点的标准,在这个标准下完善税制结构可以使我国的税制结构更加接近最优税制,税收的某些功能就会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研究如何完善税制结构要从分析税制优化理论开始:
一、税制优化理论启示
税制优化理论最具影响和代表性的三大流派分别是最优税收理论、供给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和公共选择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通过分析税制优化理论的三大流派,得到如下启示:
(一)重视主体税种的选择、加强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合
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是当代社会的四大税类,某些行为税和财产税在一定条件下被征收是很有必要的,我国的税制中也存在对这两种税课税的具体税种。但是从管理和组织收入的角度进行分析,这两大税类一般不会成为一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那么,一国政府选择所得税还是商品税或者二者兼有作为主体税种就变得尤为重要。最优税收理论研究的是怎样优化具体的税种,而没有探讨如何优化协调各个税种。当实施具体的完善税制结构的方法时,要比理论研究设想的情况复杂很多,并且政府的多方面目标在单一税种的条件下是不能够得到满足的。因此,在现代社会的复合税制下,首先要做的是选择哪种税作为主体税种,其次,税制结构优化不单单要研究单个具体税种的问题,还要把如何加强税种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重视起来。
(二)优化税制结构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通常情况下,所得税更利于分配公平目标的实现,商品税更利于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一个国家主体税种的选择还在于衡量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份额。太过极端的以公平为目标或者以效率为目标都会有损另一个目标的实现,无法达到最优的税制模式。因此,我国在进行税制结构优化的过程中,要注重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并不完全是一对矛盾的概念。效率与公平的对立体现在具体某个税种上,然而,综合考虑所有的税种,税收的效率与公平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的。因此,优化税制结构有必要综合考虑各个税种的结合,从而达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目的。
二、流转税的优化
根据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况看,流转税的主体地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这就使得税收效率方面有待欠缺。优化流转税的首要关注点还是要放在增值税上,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顺利进行,已有部分行业从原来的缴纳营业税成功转型到增值税纳税人,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使得增值税覆盖我国社会经济的每个方面,覆盖生产与流通的每个方面。为了弱化流转税的主体地位,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适当降低或取消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减少居民消费的顾虑。因为我国当前实施的增值税13%的税率的商品通常是居民的日用消费品,加之增值税有累退性的特点,可以看出降低需求弹性较小,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的增值税税率是很有必要的做法。设想我国如果实现了增值税的全面覆盖,减少消费税筹集税收的作用,加强消费税刺激经济发展的功能,流转税的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会逐渐呈现下降的态势在进行上述的改革以后,从而也会影响流转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使我国的税制朝着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方向发展。
逐渐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样做的原因是营业税的弊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壮大发展显现出来,它的弊端有:一是重復征税,营业税在每个流转环节都需要计算纳税,它的计算方法是以营业所的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营业税额的,不存在像增值税那样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所以重复征税问题严重。二是过高的税负,由于重复征税的问题导致了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过高,加重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阻碍我国当前经济结构的调整。三是出口不能退税,由于营业税不像增值税那样享有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阻碍了出口行业的发展。自2014年以来,某些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解决了上述营业税的弊端,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应该继续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直至营业税的全面取消。
三、所得税的优化
在我国的所得税体系中,企业所得税占据着主要地位。为了促进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在国际企业中的竞争力,优化企业所得税要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必要性入手。我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的不统一导致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公平。据调查,我国的外资企业的税负是内资企业税负的一半,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因此,在优化企业所得税反面,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说。在确定采用何种比例税率上,应考虑我国内外资企业以往的实际所得税税率情况,综合考虑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水平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平均水平,制定一档更加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合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应该在20%到25%之间,税率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过低不利于国家的利益,会减少财政的收入;过高会不利于招商引资,打消投资者的积极性。其次,要区分好纳税人,对纳税人应该交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的区分是极其有必要的。可以以法人的标准来区分是何种纳税人。这样做也有利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协调配合。最后,要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参照国外企业所得税的发展经验,那些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应当一并列入到成本当中,在应税税基中予以扣除。同时也要规范好具体每一项目的税前扣除情况。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不容小觑,对个人所得税的优化会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促进分配的公平。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制的优化应当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目前,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我国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当做适度的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应趋于公平化,应该把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查考虑,例如纳税人需要供养的人口,教育培养子女的费用以及重大疾病等生活方面的问题都应当加以考虑,从而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的确定趋于合理化,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樊丽明:《税制优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冯守东:《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祝制改革综述》,《税务研究》,2001年第5期
[3]李冬梅:中国税制结构模式辨析,《财政与税务》[J],200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