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军
传统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叠加导致了“系统流动性风险”
传统的商业银行不仅由于期限错配使得自身非常脆弱,它们与影子银行之间的密切关联也产生了极具市场传染力的系统流动性风险。
在信用中介链变得复杂而冗长时,专业的尽职调查机构即使拥有再多信息也难于真正准确评估一家机构的健康状况,因为一家机构除了直接受到其交易对手健康状况的影响外,往往还受到对手方的对手方的影响。这一不透明而复杂的过程致使电子化的资金抽离方式一旦启动,它将比传统的存款挤兑更加迅猛地扰乱整个金融体系。这一情形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表现得淋漓尽致。例如,最大的储备基金在2008年9月“跌破一元价位”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挤提。该基金首先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抽走短期资金而触发了整个银行和金融系统中数万亿美元资金的仓皇逃离,致使“抵押融资”链条相继断裂。
为了更加深入地刻画上述放大的流动性风险和脆弱性,我们在此引入了“系统流动性风险”的概念。目前业界对这一概念的研究刚刚开始,进展也较慢,主要原因是在近期真正能反映系统流动性的实例并不多见,各类金融机构在融资市场中的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所以构建模型并不容易。根据IMF的研究,目前有三种流行的方法来测量系统流动性风险:系统性流动性风险指数,也就是基于违反共同套利关系基础上的市场指数;系统性风险调整后的流动性模型,该模型基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市场数据的组合以及期权定价的概念基础之上,计算同时发生流动性短缺的联合概率以及某个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对系统性流动性风险的边际贡献率;宏观压力测试模型,旨在计算不利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对多个机构的偿债能力的影响,继而对系统性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无论采用其中哪种方法来减轻系统性流动性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任何这样的宏观审慎工具需要与其他已经提出的监管改革,包括那些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收费或税收以及对抵押资金最低保证金要求等结合起来考虑,例如附加资本金要求或其他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偿付能力的工具等均有助于降低系统性流动性风险,从而可能尽量减少对解决流动性的缓释技术的直接依赖。
美国和全球监管的努力
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流动性风险在全球系统性层面爆发,一度将全球经济推到新的大萧条边缘,也因此撬动了金融监管机构在美国和全球范围内对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深度改革。
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信贷投放已越来越多地在传统银行之外进行,即在所谓的影子银行实体运作下进行,而影子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易受挤兑冲击的短期批发融资活动。为了帮助平息当时的市场流动性恐慌,美联储不仅向商业银行提供了流动性,而且还向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如投行和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向关键性的金融市场(如商业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提供援助。由于融资市场是全球性的,而且美国的借款人非常依赖于外国放贷者,所以美联储还批准了与14家外国央行的货币互换协议。危机之后,美国监管机构把注意力集中在防止那些导致和加剧危机再度出现的薄弱环节上。2009年压力测试之后,美联储提出的综合资本分析与审查程序要求大金融机构维持充足的资本金来抵御极端情形下的冲击,并证明它们的内部计划程序是有效的;此外,还要求大金融机构公开披露的信息有利于市场纪律。
为了避免2008年金融危机中系统性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全球20国集团呼吁全球金融机构增加流动性资本缓冲,最近已开始要求对影子银行体系在系统流动性风险中的作用进行研究。
著名的《巴塞尔协议Ⅲ》颁布两项新的定量流动性标准:流动性覆盖比率鼓励银行持有高品质流动性高的资产,以提高抵御短期流动性冲击;净稳定资金比率则侧重要求长期资产需要稳定的资金融资。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颁布了定性指导原则,以加强银行业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践。然而《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规则只针对个别银行,在解决系统流动性风险的问题上所起作用仍然有限,它并不能解决由于金融市场上各金融机构相互关联性所造成的流动性同时短缺的额外风险。
迄今为止,各国政策制定者尚未建立真正的宏观审慎框架,从根本上减轻整个系统范围的流动性风险。系统流动性风险是金融机构在资金市场运作良好的情形下集体低估流动性风险的倾向,因为它们相信央行几乎肯定会在市场出现危机时介入并干预,维护市场的稳定,防止金融机构倒闭,从而限制流动性短缺对其他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的冲击。如果央行在流动性严重短缺之前忽略了对流动性风险低估的倾向,等到系统性风险产生时才进行干预,势必强化外围的负面效应,甚至不必要地误导金融机构持有较少的流动性。
对中国潜在系统
流动性风险的若干启示
亟须构建商业银行业的维稳基石。从美国传统的商业银行向影子银行乃至两者共存的历史轨迹中不难看出:以存款保险制度和央行的紧急救助机制应对传统银行脆弱性和流动性才是商业银行维稳的基石。不仅如此,在上述维稳基石的基础上,还应遵守和执行《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在监管资本上的新的强化性监管要求。中国银行业只有全方位奠定上述维稳基石,才能将传统银行体系中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以缓释由于流动性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深入了解影子银行体系的复杂性。从美国的经验看,当影子银行产生和银行业脱媒化之后,许多传统银行业原有的信用中介职能实际被影子银行体系所取代,但新的中介过程更加市场化,期限转换过程更加脆弱和不透明。这种脆弱性不仅受到期限错配的影响,而且受到市场化的利率体系的影响。具体来说,存续期的错配与期限/成熟期的错配相互交织在一起,流动性风险由于利率风险的牵动而变得更加脆弱和不稳定。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中,美国监管当局采取了特殊的急救措施,使央行直接救助非银行机构,特别是对影子银行的核心货币市场基金和回购交易的抵押品采取了诸多应急措施。
就中国而言,虽然其影子银行的种类和形式出现了诸多变异,但主要风险点仍是万变不离其宗:银行表外的理财产品、信托贷款产品、互联网金融等背后的资金池或货币基金应是流动性风险的脆弱之源。监管机构应将监管的重心放在对它们的投资标的和风险管控上。
加强对系统性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美国目前的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和影子银行交织作用所产生的潜在系统流动性风险在中国也将是关键的风险点所在。从2008年金融危机看,美国监管机构在对影子银行监管中也存在严重的监管缺失:首先,系统流动性风险在当时已经跨机构、行业和产品,而美国虽然在金融架构上是混业经营,但却是分业监管。相比之下,中国在法律上属于分业经营,但实际上若干金融集团的存在使得混业经营模式既成事实。特别在金融市场化改革日益加深的过程之中,对于中国而言,在系统性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上需要综合、统一的混业监管。其次,美国监管机构在对传统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复合作用所产生的系统流动性风险迄今尚未找到精确的衡量手段和方法,因此给我们留下许多思考和挑战。
总之,中国目前的情形更加复杂,在制度设计上应把握好两个纬度:传统银行业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公司体制和央行直接救助制度,如贴现窗口的机制;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监管的规定;影子银行业要全面和深入地梳理和发现影子银行中介两端的所有相关接口的特征和风险点,并进行细致、动态地监管;在金融体制中,搭建宏观审慎的宏观管理架构,通过监管机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压力测试和实施生命遗嘱方案来最终落实对系统流动性风险的有效管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