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榕
刑事被害人救助平台演绎检察关怀
文/陈榕
1月15日,嘉定区检察院受理了新年首例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对被害人薛某及其家庭展开了救助审查,力争在春节前发放救助金缓解被害人的经济困难,帮助被害人度过一个安心、温暖的新年。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依据一定程序,对因刑事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刑事被害人及其相关亲属,在通过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无法获得赔偿或充分赔偿时,给予其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要求,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年将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工作重点是继续深化第三方参与监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第三方的范围延伸到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医疗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等,依托第三方的帮助制定后续帮困方案,如解决被害人伤愈后的就业问题。并结合政府补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群众爱心捐款等,多角度、多手段地为被害人争取更多的后续帮助。
嘉定区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贴近群众、温暖人心、屡出实效获得了包括被害人及其家属、本区各级人大代表和上级有关部门等多方的肯定和赞扬,其中一起救助案件更是通过媒体的传播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3年11月5日,杨大爷、刘大妈夫妇俩至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室上访,他们神情苦闷,忧心忡忡,向接待检察官讲述了他们的不幸。原来两位老人相依为命以帮一个临时停车场看门维持生计,2013年5月19日一伙人欲在杨大爷看守的停车场寻仇打架,杨大爷见状上前阻拦询问,却被这伙人无辜殴打,闻讯赶来的刘大妈也被殴打至轻伤。案发后,伤势较重的刘大妈经住院治疗后共花费了医疗费用一万余元,但伤人者也因经济困难无法给予其分文赔付。刘大妈经此次伤害后不能工作,杨大爷本身也是残疾人还需留守在家照顾妻子,这使得这个本就贫困的“夕阳”家庭彻底断了经济来源,刘大妈也只能放弃后续治疗。嘉定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听完了两位老人的讲述后,立即启动了对杨大爷和刘大妈的救助工作,检察官还专门走访了杨大爷夫妇“蜗居”的不到十平方米的暂住房,与他们面对面谈心,对他们进行情绪疏导和抚慰。考虑到二老的实际情况,检察官积极向领导破格申请较高的救助金,终于在十日后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一万元交到了杨大爷的手中。
救助金发放仪式上,接过救助款的杨大爷激动不已,言语哽塞,再三对检察官雪中送炭的关心和救助表示感谢。此情此景让现场受邀参与救助金发放的区人大代表邵忠华、袁卫忠发出感慨:“检察机关对这些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提供救助,很好地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精神,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义很大!”区人大代表们还对嘉定区检察院为保障民生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第二天杨大爷又特意送来了一面锦旗对检察官的执法为民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3年嘉定区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们共收到被害人各类感谢锦旗4面,感谢信2封。嘉定区院不断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逐渐形成自身的工作特色。第一,重视制度建设,规范救助程序。为跟上实践和形势的需要,区院结合实际和新要求不断改进刑事被害人救助规定,以规范的文书表述来定义案件或当事人,改进部分工作条款,力求实际操作与上级部门规定保持一致,更好地在制度上体现“司法为民”。区院以完善、成熟的制度为依托,不断规范被害人救助工作。一是规范救助场所。现场向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一律在区院宣告室内进行,法警到场维持秩序,整个发放经过全程录音录像。二是规范发放手续。制作专门的救助金签领单,并邀请第三方和被害人家属到场参与救助金发放。三是规范监督程序。邀请院外第三方和本院监察科全程监督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的发放过程,并作为见证人在发放单上签字确认。第二,加强部门协作,拓宽案件来源。区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由控告申诉、公诉、侦监、未检、监察和行装部门负责人组成。除对不起诉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进行救助外,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刑事申诉、审查逮捕等办案环节,确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由公诉、侦监和未检的案件承办人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后,可以对其开展救助工作。为拓展案件来源和加大救助力度,控申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立足职能、相互协作、共享信息和解决问题,以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青年干警主动接待被害人和确保刑事被害人息诉罢访的工作模式不断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第三,引入人大代表参与,发挥救助实效。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对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监督,区院在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引入市、区、镇级人大代表参与制度。在发放救助金前,区院会就案件情况和救助情况与人大代表进行沟通,在政策讲解和法律解释后由其形成自己的看法。在发放过程中,区院让人大代表适时表态发言,从人情、法理两方面协助区院做好定纷止争、息诉罢访工作。同时为突出人大代表的民选作用,还商请人大代表结合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合力帮助部分被害人申请更多的后续帮助。救助金发放后,区院还征求人大代表对该项工作中有关执法思想、执法作风、制度落实、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第四,落实专款专用,提高救助效率。嘉定区院制定财政预算不断提高刑事被害人专项救助金的总额,根据上海当时的物价和工资水平给予被害人最合理的救助金额,保障其基本生活渡过难关。同时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尽快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救助材料和核实有关情况。一旦决定进行救助即向财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救助金迅速发放给被害人。另外为保证救助金是真正发挥救助作用,区院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救助模式,如将救助金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形式帮助被害人,将救助金直接用于被害人所需之处。第五,延伸检察职能,辐射正面效应。以案件交流、案例宣传、纳入个人办案档案等形式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宗旨贯彻落实在每个承办检察官心中,转变传统的办案思路,引导他们延伸职能,主动关心被害人,尽心解决被害人的困难。利用“举报宣传周”、旨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春风行动”、检察长下访巡访等各种面对群众释法说理的契机,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一些积极典型、促进和谐的案例宣传出去,不断扩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影响力,以帮助更多需要救助关怀的刑事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