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中国的企业兴,中国的经济才能兴,没有中国企业的兴旺,中国的经济就不可能兴旺。”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听取部分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看法和建议。会上,李克强强调,发展的活力关键在于创新,创新需要有质量、有效益的创新。
企业兴,最有价值和可持续的路径,首推持之以恒创新,而且要死盯有质量、有效益的创新。舍此,可以赢一时,未必能赢一世。
当前,推动企业有质量、有效益的创新,应该说面临日渐向好的大环境。不久前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通过四项举措“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这为中国企业创新又增添了一分正能量。
创新是一种超越,是在既有高度之上向新的高度迈进。但如果牵绊太多、负担太重,迈进起来难免跌跌撞撞,甚至难有寸进。
中国的企业负担可谓重矣。就税负而言,财政部的一份报告指出,我国企业综合税负水平达40%,远超经合组织(OECD)国家25%左右的平均水平。
这其中,中小企业税负尤为沉重。中国光大银行和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发布的报告说,2012年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新三板中,企业综合税负达到了138.89%。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具动机努力创新以打破大型企业在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垄断。而原有的企业税负安排,一定程度上扼杀了中小企业创新的源泉。
税负之外,还有更具收缴刚性的“费负”。税负主要关涉国家财政的收入,收支规范,难于截流或暗中操作,与征收者自身的福利关系小。而费用负担相当程度上是征收者福利或收入的一个来源,征收者更有动机铆足劲头催缴。即便政府三令五申减轻企业负担,相关部门还是能够“创造性地收费”。
例如,浙江有的税务部门强制要求更换图章,且要求在指定地方制作,收取600元一枚的费用,而市场价仅为30元。又如,对重庆等地建筑等行业的调查显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除了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外,还有多达50余项费用,涉及25个部门,总计占房价的15%~20%。
沉重而混乱的税费负担,并未购买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反倒挤压了企业原本可用于创新投入的资源,扰乱了企业对创新利益的预期(与其用于创新投入,还不如用来向相关部门交费购买许可权),造成了“中国创造”与中国经济总量迟迟不相匹配的现状。
在此背景之下,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措施就显得更必要、更有价值了。四项措施,一是正税清费;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
前两项是管住政府乱收费的手,后两项是管住政府相关的利益群体(比如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中介组织,退休官员担任负责人的行业协会等半官方组织)乱收费的手。只有真正把这些政府及其派生出来的乱手按住,企业才能轻装上阵,把创新进行到底。
仅仅如此还不够。在创新稀缺的当下,减负之外还需有效的鼓励与支持。比如,对更具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已有的减免税政策应与其创新绩效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长期化、制度化,甚至为此提供更多的激励。
不仅如此,企业的创新主要是实用技术与管理的创新,这些创新背后的基础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长足进步。唯有科学的进步为支撑,企业的创新才能生生不息、永续递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