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雪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艺术系,河南 郑州 450000)
辨析舞蹈音乐概念的几点建议
罗雪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艺术系,河南 郑州 450000)
舞蹈艺术在现代社会中不仅扮演高雅艺术的角色,从社会的各个领域,它作为一种娱乐现象也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近年来舞蹈综艺节目的火爆也证实了这一现象。舞蹈艺术走入我们生活中,而我们对组成它的重要因素——舞蹈音乐了解的又有多少呢?本文通过分析,总结了几点对于辨别、分析舞蹈音乐时可采用的建议。希望可以让更多喜欢舞蹈的民众多一个角度来认识舞蹈音乐。
舞蹈音乐;音乐;辨析
从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除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的歌舞团。这些团体里面的舞蹈专业人才,是以舞蹈为职业赖以生存的。其余的可能要从喜爱舞蹈并没有从事舞蹈专业学习的人群中寻找。舞蹈与音乐的影响力是没法相提并论的。比如现在流行的“KTV”,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和着音乐的伴奏下引吭高歌。而舞蹈呢?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和着音乐“舞”上一段。作为情绪情感的直接表达,人们并没有放开自己的肢体。也许唱首歌对于很多人来说,更容易。而跳支舞,则是难为情的事情。
比较了音乐和舞蹈在现代社会人们心中的位置,我们不难理解音乐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力要大于舞蹈这样的事实。但是虽然大,却并没有取代,这也是由于舞蹈自身的魅力所支撑。舞蹈音乐的载体形式是音乐,它是同时存在于舞蹈过程中的因素。就像影视剧作品中的音乐一样,可以起到烘托氛围,抒发情感的作用,但是并没有取代本身的表演主体。有人认为跳舞或者编排舞蹈时一定要先有音乐后有舞蹈。我个人认为这个先后顺序并不能说明音乐比舞蹈重要。
试想,在跳舞时我们的表演主体是人的肢体动作,为什么一定需要音乐呢?因为我们需要节奏,需要伴随舞蹈的时间因素。虽然我们的内在情绪主要还是靠肢体动作来表达。但音乐这时候可以起到很好的调节跳舞者的情绪,作为重要的辅助的因素存在。对舞蹈创作过程中的先有音乐现象,部分是受到音乐的启发,比如即兴舞蹈创作的时候,音乐是一个很好的情绪推进剂。
先有音乐,可以给创作者提供一个现有的结构,也可以提供一个情绪的线索进而进行更加深入的创作。我们看到某些现象是先有音乐后产生舞蹈,但是结果还是归结到舞蹈的肢体表达上。这么看,舞蹈中所用的音乐,因为它是舞蹈时的音乐而更具特点,也区别于独立的音乐作品。
相同性:
1.载体相同。都是以音乐的形式存在。舞蹈音乐和独立的音乐作品有着相同的载体。都是以音乐为主要的表现手段。表现形式可以是器乐、声乐或者是任何的声响。在音乐变化过程中可以尝试的一切音响效果都可以在彼此中存在。
2.表达目的相同。无论是舞蹈音乐还是独立音乐。他们所要表达的都是某种情绪、情感。舞蹈音乐需要表达的是复合编创者或表演者的某种情感。而独立音乐更是需要表达音乐创作者的情感诉求。
3.接受方式相同。他们都是通过音响效果的传播,传达到受众群体身上引发情感共鸣。采取同样的接受方式即听觉,接受音乐传递的情感信号,达到和表演主体同步的情感走向。
区别:
1.主体地位不同;舞蹈中的音乐是作为舞蹈过程中的因素存在,是次要因素,这时舞蹈是主要因素。而独立音乐作品中,音乐的表达是主体,是主要因素,这时的主体可以是人声演唱、器乐演奏、或者是多种音响效果的集合。是通过音乐的主体地位直接表达创作者的情感意图。
2.存在方式不同;舞蹈音乐的存在大多数是作为舞蹈的背景音效存在,由于主体是舞蹈,所以它的表现方式多数是通过音响效果来传达。而独立音乐由于表现主体的变化产生的表现方式是多样性的,它可以作为音频模式通过音响效果输出,也可以通过现场的表演来激发听众的热情。由于表现主体的变化,在独立音乐中尽可能让表现主体通过各种形式达到最好的表演状态和效果。
3.表达范围的不同;舞蹈音乐的表达是受舞蹈创作或者表演者的表达意图所局限的,这个范围是创作者的灵感分界。在这个创作灵感中的音乐是对的,而离开这个创作灵感则变的不那么准确。独立音乐的表达范围是不受控制的,没有鲜明的界限划分。只要是创作者想用,符合创作者的创作意图的所有元素,都可以在它的作品中体现出来。
我们现在的生活节奏是快速的,内容是丰富的。我们在社会中学会了自我思考、自我伪装而变得放不下面子。音乐可能在你无论真实与否的情况下都可以控制表达。而舞蹈,在我们印象中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表达出来。其实舞蹈是一种自我本能,不需要会或者不会,都可以跳也可以表达你想要表达的情绪。很多人已经忽略了自己可以跳舞这样的事实。人们对舞蹈过高的评估,也是他们选择放弃舞蹈的理由。通过分析,我们能更全面的辨析舞蹈音乐——这个组成舞蹈的重要要素,对学习它、或者参与其中都是有帮助的。我想随着舞蹈娱乐化的展开,会有更多的人喜欢舞蹈,并热爱它。
[1]隆荫培,徐尔充.舞蹈艺术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
[2]王克芬.中国舞蹈发展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郑锦扬.舞蹈音乐概论.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J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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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312(2014)17-0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