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2014-07-29 12:35张正志
机构与行政 2014年5期
关键词:行政审批职能转变深化改革

张正志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摆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对此,必须要有深入的思考和实践。

一、理顺工作体制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首要条件

目前,在改革过程中,体制不顺仍是影响工作开展的主要障碍。就山东省而言,审改工作原来有的是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的是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也有的是政府下设的审批服务中心直接负责等,这势必造成上下不贯通,左右不交流,事项不规范,工作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同样设区的市,各自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有的几百项,有的几十项。差异之大,充分说明,由于以往改革工作体制不顺,造成改革缺少统一性、规范性,也造成了片面追求减放审批事项数字的攀比现象。现在,虽然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明确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但是,行政审批权力的减放配置和流程运行是两位一体、不可分割的系统工程。如果只管权力配置而不管流程再造,那么,整个改革仍然是两张皮,仍然是雾里看花,难以实现改革的最终目的。所以,建立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服务融会贯通、统一领导、组织健全、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工作体制已经成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二、明确工作思路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保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绝不是行政审批事项理理顺顺、减减放放的简单工作,而是一场自上而下包括清理各种审批前置事项和行政审批权力、清除权力藩篱、确立新型规则、再造权力运行流程以及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有整有改、有破有立的革命,复杂而艰巨。但简而言之概括一条工作思路,就是四句话:简政放权,再造流程,创新管理,提升效能。

首先是简政放权。去年5月13日,李克强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会议上指出,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要以简政放权稳增长、推转型、促就业,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审批。一句话,就是放掉该放的,减少政府直接干预,打破市场分割与垄断。这是一场事关规范权力运行、调整利益格局、破除行业垄断、激发市场活力的硬仗,作为改革任务的执行者,必须要以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心,踢开绊脚石,赶走拦路虎,克服一切困难,取得这场战斗的胜利。

其次是再造流程。权力格局调整后,权力运行流程的优化或再造就是摆在机构编制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其工作就是以提高审批效率为要求,以企业和社会满意为标准,在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原则,重新建立行政审批的运行流程。具体就是确保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到位、行政审批窗口处室授权审批到位、全程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到位。这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审批事项的详细情况,同时运用最新科技手段,建立网下网上、实体虚拟、一体并联、联合审批等一系列审批流程,实现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的审批管理目的。

第三是创新管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再造流程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从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还要做到“强化监管”和“跟进指导”两点。“强化监管”指的是在充分放权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政府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市场出现问题政府就不管了,而应根据市场规律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堵住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循环路径,需要在放权的同时,跟进科学的法律措施,充分利用市场规则,制定配套政策,使市场监管更加有效。“跟进指导”是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受权一方的承接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做到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实践中就发现权限下放后,有的县市区工作人员对行政审批工作不甚了解,政策不清,业务不熟;各县市区之间政策把握不平衡,标准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改革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决不能一放了之。各级、各部门在下放权力事项前,一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改革顺畅、审批顺畅、群众满意。

第四是提升效能。通过改革,把政府职能从重审批、重管理转到重监管、重服务上来。把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制度和载体,调动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牢固确立质量意识,以服务能力为保障,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抓好重点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的突破口。这就说明这项改革有一个先行突破、然后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在突破并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当前有几项工作必须做实、做好:一是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各类审批事项名称基本统一、内容基本统一、减放标准基本统一,各地保留数量大致相同,坚决杜绝盲目追求放得最多、保留最少等急功近利现象,确保改革科学合理、取得实效。二是扎实有效地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这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也是行政审批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一步。三是在优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上再求突破。要深入调研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状况,征求企业及其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协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提出调整优化方案。积极实施网上网下,联审联动的一体化审批流程,加快建设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便捷,协同更加有力的公共服务平台。特别是对于设区的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能放则放,该收即收,涉及两级交叉的权项,要善于突破壁垒,打破层级,建立职责清晰、市区一体的审批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市区发展水平。四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建立了各种服务制度,如: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席代表制等等。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广泛需求,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必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如在线服务、代办服务以及为实现公平竞争而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和施工招投标配套服务平台等,都会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四、健全督查奖惩机制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

过去几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各地都建立了审批服务大厅,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就其所取得的效果而言,离目标尚有较大距离,否则中央就不会再次提出深化改革的要求。究其原因,不在于制度不健全,不在于服务不规范,不在于投入不到位,更不在于工作不努力,而是在于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例如“三集中、三到位”制度,这是规定的最为清晰的规章制度,也是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恰恰是这项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少有落实到位:体外运行的有,权力寻租的有,挂牌做样的有,甚至摆摊收费的也有。所以说,制度落实问题,是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最应关注的问题,也是改革最终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三位一体、更为紧密、更加有效的督查奖惩机制。否则,再好的流程、再好的制度也会付之一空。□作者单位:潍坊市编办E:FQJ

关键词:行政审批 职能转变 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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