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内生力量视阈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探析

2014-07-26 04:25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民主化群体性内生

宗 刚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网络群体性事件受到了民主化内生力量的驱动,也折射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的发展水平。“民主化的内生力量就在于民主自身所具有的特殊价值,这一价值成为民主最原始的动力所在。也正是这种本有的力量,根本推动和最终促使民主政治的最后的必然实现。民主的价值,就是作为客体的民主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是客体的民主对主体的人所具有的积极意义。”[1]公民素质的提高,政治权利意识增强,追求民主则成为必然,而网络群体事件容易形成不稳定因素,引发社会问题。因此,从民主化内生力量的视阈下探析网络群体性事件,对于疏导舆情、寻找对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民主化内生力量视阈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民对合理或不合理的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它除了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群体性、处理棘手等特征外,它的频发还与民主化内生力量中网民对民主价值的追求有着必然的关系,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政治利益诉求具有直观的现实批判性

网络的出现为人们追求民主提供了途径。网络出现的舆论焦点和热点很多是现实生活中负面的问题,比如“表叔”事件、什邡事件、宁波PX问题事件、启东事件等,这些大都涉及社会弱势群体、官员腐败等社会敏感的话题,也隐射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一旦出现此类现象和事件,网络这一新兴媒介就成为各种不满情绪发泄的平台。在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下,人们对于直接关系社会利益的问题非常敏感,往往一出现便引起广泛关注。一系列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都是针对现实中的热点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批判性。现实批判性就是人们对现存的民主化内生力量得不到有效前进的直观意见或观点的强烈的表达。而民主社会的价值就是作为客体的民主对作为“主体”的社会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其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追求真理。

(二)政治参与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倾向加剧

网络的虚拟性使网民在网络平台上缺乏约束力,很容易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网民在表达言论时往往采用非理性的方式,进行个人情感宣泄。“网中人”一开始既有某种非理性的倾向,而在网上交往中朝着偏激的方向发展,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这种现象很容易危及社会的稳定。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体,它一旦发生,便会激化民众的不良情绪,借助网络平台宣泄,往往会有一些偏激的言论在网上传播。此外,有时官方往往对群体性事件采取隐瞒的方式,致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民众很容易倾向网络舆论一边,导致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更为加剧。

(三)政治参与虚拟主体与客观现实的交互性、自主性加深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是虚拟的,广大网民可以随意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宣泄自己的情绪。但是他们不能脱离社会现实,总会与现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网络的看法与意见发表也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凸显,是对民主个人价值中自由公正权利运用的体现,同时也是对民主化中要求社会和谐公平的诉求。在网络中会形成网络文化,而“文化取向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在适应社会客观条件的变迁而对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所做的选择。”[2]文化来源于现实,因此网络活动中的主体——隐形人形成的网络行为、言语大多也都受到现实生活的影响。“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使得网络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在一定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聚集起相当数量的人群。”[3]在现实生活中,网络已成为很多政治参与主体“演讲”的重要阵地,有很强的集聚性。现在很多人不仅在网上发表看法,而且走到现实生活中,散播各种信息,往往将舆论焦点演变成为现实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通常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寻找到依据和源头,纯粹虚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并不存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民主化的程度逐步提高,针对转型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艰巨复杂。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多元主体多种利益矛盾相互交织的结果,处理难度加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造成连锁反应。随着公民对民主的追求和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网络群体性事件表现出越来越多的新趋向,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而逐步解决。

二、民主化内生力量视阈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发诱因

在当前,网络和现实群体性事件已经表现出了很明显的交互性倾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由多种复杂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网络群体性事件就像一个社会矛盾的‘测度计’,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各类社会矛盾的生成原因和发展脉络。”[4]网络民主作为民主化发展的“新生儿”,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有重大影响。从民主化内生力量的视阈下分析,引发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转型期新的利益阶层的出现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多元,不断出现新的利益阶层,社会矛盾加剧凸显,利益分配调整不断变化,对民主政治的追求空前提高,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地影响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各种因素综合作用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上升。“民主作为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具体体现。因为人的本质在于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民主恰恰使人成为自己的人,其丰富的价值意蕴在于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5]。如今“旧体制已经被打破,新体制还未完全建立的转型阶段,人们在思想上和观念上呈现出矛盾和摇摆状况”[6]。矛盾的出现和摇摆在政治利益实现和维护上则就需要更加全面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尊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是由于各种体制不完善,引发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使得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不良心理,进而引发不理智的行为,增加了社会上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公民政治参与中利益诉求路径不健全

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凸显,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的合法权益便会受到损害,广大民众便设法寻找反映、解决问题的渠道。众所周知,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利于消除社会不满,减少事件的发生。虽然我国在利益表达渠道上有很多保障,也一直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但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这些诉求利益渠道对他们存在着障碍,无法正常有效地满足他们的利益表达诉求。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他们往往会选择通过网络发泄自己的愤怒,采取一系列过激行为,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加上政府当前服务型的职能角色还没有完全落实,也是导致这种事件出现的原因。

(三)人的现代化发展水平远不能适应网络民主环境

一个国家的公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标志着国家民主化和现代化发展的成熟度。网络民主为广大不能直接参与政治的民众提供了政治表达和交流的平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人的现代化一直在提高,但是其发展的水平还不适应新媒介。一方面,封建思想仍深刻影响着我国绝大部分民众,历史传统文化的惰性和惯性影响网民的现代化水平的发展,再加上“在当今中国,恰恰存在着一系列这样的问题,如贫富差距过大、房价过高、就业困难、官员腐败等,这些问题造成了群众心理上的失衡,使得人们对整个社会环境充满了抱怨、不安及愤怒,而网络世界很大程度上是对现实社会的映射,这些问题自然而然的也在网络世界凸显出来,这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一旦有了合适的机会,这种情绪就会爆发出来,更有甚者会失去理智,将网络当成了宣泄的出口。”[7]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的不可控性、模糊性,导致没有成熟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网民难以判断真假,易走入误区,从而影响党和政府有效的国家治理,危害社会和谐安定,严重阻碍了民主化内生力量的正向发展。

(四)传统舆论模式和手段的制度惰性与网络民主环境发展不适应

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政府部门仍然按照传统思维来应对,没有转变作为服务型政府的观念。“随着网络事件的不断出现和网络民意的啸聚,传统的舆论模式和手段(如‘捂’、‘施’、‘删’、‘压’等)的制度惰性与新媒介环境发展的不适应,在新的媒介格局和舆论格局失去了原有的效力”[8]之前,信息只能通过官媒发布,公民只能被动式地接受。政府为了自身形象通常通过删帖、关闭论坛等方式进行封锁,采取回避措施,但是这种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多元化的网络世界。一旦官方闭口不言,网上便会出现各种版本的民间猜测,这样便会形成巨大的舆论热点,加上政府不主动承担责任,而是为自己辩护,给社会和政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由于政府部门在长期实践中给民众留下的定势思维,使民众减少了对政府的信任度。

三、民主化内生力量视阈下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当前,网络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难处理,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三个进不去’: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9]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环境,遇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定要积极面对。从民主化内生力量视阈下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有经有权的网络民主发展理念

“经”与“权”是关于待人处世、治国理政原则方法的一对交集命题。“经”的本义为织物的纵线,“经者,常道也,可常以范世者也。”[10]引申为常道、正道,即常行的义理、准则、规范、原则等。“权”的本义是衡量轻重的秤锤,后被引申为两种不同的含义:“一为法家的‘权势’之权,一为儒家的‘权变’之权。”[11]“经权”思想的提出,使得我国传统社会统治者们认识到,在政治实践中,必须善于把坚定的原则性和灵活的调节性结合起来,即在坚持普遍性、常驻性的前提下,不断根据实际状况进行适当的局部调节,要“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2]。由此可见,“有经有权”的处世原则和政治思维模式,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哲学方法论及“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政策策略原理,在思想上方法论上不谋而合。所以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应坚持有经有权的网络民主发展理念。

首先要以人为本,重视网络民情民意。以人为本,这是经,是根本,是常驻性。通过以人为本来保持民主内生力量这一民主化的“酵母”。网民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诉求和看法,网络已成为民众与政府部门联系的无形纽带。在很多情况下,网情网意代表了民情民意。当前,广大民众希望把自己的诉求意见表达出来,很多网络群体性事件就是这种情况的集中体现,虽然有很多属于过激行为,但是确实是民意的表达,是以一种新的科技手段为载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现今政府正朝着服务型政府转变,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部门通常的做法却没有完全顾及广大民众的共同利益,偏袒和自己利益相连的一方,这样就使广大民众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政府部门如若真正做到以民意为本,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也不会这样棘手。所以,政府不仅要树立民本思想,而且要把它转化为行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祉。在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要重视网情网意,主动作为,做到“俯下身,走下来”,深入民众生活中,真正建立起民众和政府之间的良好纽带。

其次,还应该做到权变,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要真正做到及时、高效、透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使民主化内生力量发展的动态过程保持健康平衡发展。很多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不合理的做法,最终导致事态扩大,不仅影响了事件的解决,而且还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民主化的进程造成负面影响。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把信息透明化、公开化,要在第一时间把相关信息实情公之于众,主动及时掌握舆论的话语权。要不断加强政府的政务公开,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及时,提高公信力。在权变过程中,正确处理网络群体事件,建立良性互动的有经有权的网络民主发展理念。

(二)形成危机常态化的网络民主善治措施

网络群体事件处理具有两元性,一方面,理性的、积极的、正面向上的能有效促进社会进步;另一方面,负面消极、非平衡、非线性的将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现实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在突发的网络群体事件中,网络群体舆论的隐匿性、非理性、暴力性、敌对性特征更为突出。2012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社会舆情年度报告(2012)》报告中指出:“2011年全年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网络热点事件总计349个,平均每天0.96个,中国已进入危机常态化社会。”应对危机常态化现象,就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危机管理。所谓危机管理,就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组织针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在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13]。

民主化内生力量的正向发展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网络群体事件负面效应危机处理也得有一个常态化的治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所要达到的不再是一种“传统的稳定”,而是一种持续动态过程的稳定。树立危机常态化管理理念,把网络群体事件常态化处理,在萌芽、成长、形成的动态过程中进行持续的调整,逐步建立与完善网络群体事件应对管理模式和机制,强化危机管理。一是处理进程常态化,不搞“临时突击”,不搞应急式管理。“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监看监测。要立足于早发现、早应对,发现越早,行动越快,才能赢得主动。”[14]二是善治方法常态化,不搞“一刀切,一阵风”,对每个网络群体事件进行梳理,认真研判,掌握第一手情况,谋化相对应策略。三是善治的表现形式常态化,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载体是网络,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只是凸显民主化内生力量在网络这个领域的发展,是其社会利益矛盾表达非制度化的表现。每一个利益矛盾的出现都与其他个体或者群体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处理网络群体事件中,要多角度多方面去协调其他根源。

(三)建立长效的政府与网民信任合作对话机制

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需要政府的有效作为和合格公民正确使用政治权利的有效结合。近年来,互联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据CNNIC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在网络时代,网民往往是独立的个体,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是网民在现实中所在基层组织涣散、薄弱,无法寻求到相应的正式组织表达其个体利益诉求时,大量网络社会中的个体无法进行合理的利益诉求的组织化表达,或者他们认为现有的组织代表不了和代表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就会自己组织起来代表自己的利益,用网络这个独特的载体维护他们认为受到损害的自身利益,以至于以“集结”起来的方式、用媒体舆论扩大化作为武器,对抗或冲击有关的政府部门。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15]政府与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网民正确行使政治权利,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的重要指标。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特别是公民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信任,就构成了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信任促进了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增强了公民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配合、协调与合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了集体行动中可能的摩擦和由此带来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提高了政策执行的效率。”[16]政府和网民建立长效信任对话机制,政府就要积极搭建对话平台,让信息透明、公开,让民众了解实情,避免负面影响的发生。要通过公开对话和交流,加深政府与网民的互通互信。要不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交流平台,了解民情,掌握民意,通过彼此真诚对话,使双方彼此之间有共振。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让民主化内生力量这一原始动力拥有充分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

如果说网络机制自身的特点是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中非理性和无序性状态的外在因素,那么网民素质不高则是内在因素,是深层次的因子。“民主是多元的,不是一种方式,但是它有其基本课题,而这一基本课题和自由人权这两种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17]民主化内生力量中个人价值追求的是人的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权利,与民主的基本课题有其一致性,民主内生化社会价值又与个人价值密不可分,民主化内生力量的正向发展,根本在于公民素质的提升。现今中国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负面效应较为突出的是非理性、无序性现象,实际是当前我国公民素质不高的体现。网络群体事件中政治参与的主体是网民,网络民主健康有序的发展“迫切要求一个普遍的启蒙运动”[18]。因此,“提高人民群众政治文明素养,强化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水平,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也是预防和化解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手段。”[19]网民作为网络民主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具备参与政治的法制意识、权责意识、公共理性精神、认知能力、参与能力等。“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倘若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民众没有高度的科学文化知识,缺乏现代文明的理念,不具备直接参与政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再完善的民主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也会扭曲和变形。”[20]

因此必须提高网民的教育水平和公民素养,提升网民的认知能力、参与能力,使其成为合格的政治参与公民,帮助广大网民合法、有序、高效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进而增强网民主动承担责任的意识,培育网民的公共理性精神,通过信任、妥协等合作方式来解决网络所折射的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分歧与冲突,有效防止极端个人主义的发生,相斥相纳“涵化”吸收积极因素,最终形成双赢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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