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彩霞
【摘要】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不仅是教育学界的理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以及关乎我国学前教育未来发展的实践问题。本文在分析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必然性基础上深入探析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可行性,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实施学前教育义务化的各项条件。
【关键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必然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3-0053-01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我国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大脑科学证明,早期经验影响大脑结构,学前教育为人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为提高国民素质社会发展提高社会人力资源水平做基础性贡献,加之有巨大的隐蔽性。现阶段,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如何打破这个环节呢?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说法就成了教育界的主流思想。
一、学前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
1.公办、民办幼儿园差距较大
据调查,2011年福建省幼儿园中公办园仅2118所,虽已接纳了52.8%的幼儿入园,但质量合格、收费适宜的普惠性民办园难于满足人民群众,这就造成公办幼儿园“入园难”的现象,也反映了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差距大。
2.学前教育的教师身份“被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但不可否认,公办幼儿老师在身份、待遇上与其他义务教育的教师还是存在不少差距,更不用说在民办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
3.管理制度不明确
(1)学前教育制度的性质不明确,造成很多教育机构过度追求经济收益而忽略教育质量。另外国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乱收费的现象层出不穷,也让教育应该是公益的这种思想和市场是需要利润的这种思想之间形成了对抗关系,更加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2)学前教育的目标也无法明确。很多机构只是打着学前教育的幌子,并没有进行具有实质性的教学,违背了教育机构存在的本意。
二、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必然性
在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学前教育改革是继我国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成功后必然进行的重大教育改革,是教育改革的必然。
1.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国义务教育体系,是由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由于学前教育是以公益性为根本属性的准公共产品,同时还兼具有福利与教育的双重性质。所以学前教育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因此,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加大国家投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分的职责,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才能确保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从而实现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
2.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国义务教育体系,是化解我国学前教育诸多问题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面临诸多障碍,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我国学前教育未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造成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学前教育事业不够重视,学前教育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另外,我国有限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平等,不仅在东西部存在“东高中低”的现象,省际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而在同一区域内的广大农村、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更甚。
3.实施学前义务教育,解决学龄前儿童的入园问题,不仅是解决我国各教育阶段均衡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民生问题
让学龄前儿童入园,培养幼儿学习的兴趣,增强对学校的认同感,是解决初等教育诸如小学生入学适应困难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随着农民工大潮的形成,留守儿童成为政府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让适龄的留守儿童入园,不仅可以给予这个群体一个公平的学习环境,不至于人才流失,还可以最大程度的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三、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可行性
将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阶段延伸不仅具有其必然性,同时也是可行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我国已具备实施学前教育义务化的财力
经费投入的多少是决定学前教育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之一。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在学前教育的支出相比其他教育阶段仍显不足,学前教育经费只占公共教育经费的1.3%左右。目前,我国教育经费占GDP不到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也带动了教育经费总额的增大,即使将九年义务教育拓展到12年不会造成经费上的困难,然而学前教育却可以享受公共教育同等的经费投入,对其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我国已基本具备学前教育义务化的社会条件
学前教育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大力协同和共同支持才可能得到和谐健康地发展。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了这一社会基础。因此,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必定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大力拥护。
3.我国可建立健全保障学前教育义务化的法律法规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各界立法机构和人大常委都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参考议案。简而言之,学前教育立法需明确以下重点:(一)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方针机制,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家基础的基础;(二)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和管理体制。明确并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主导责任等。
4.我国有推进学前教育义务化的丰富经验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我国积累了许多有益的义务教育经验。同时,国际社会上一些已经实施学前教育义务化的国家,也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学习和借鉴的榜样。因此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合理性,并且也是我国学前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国家出台的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可见,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普及学前教育,将其纳入义务教育已经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郭学毅.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合理性思考.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11)
[2]袁婷婷,汪菁,尤静. 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可行性研究.教育研究
[3]郑益乐.学前义务教育势在必行.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9(8)
[4]叶飞.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合理性探析.教育科学.2011(1)
[5]张春晗.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财政投入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