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上小手被夹伤,谁之过?

2014-07-25 14:06杨丽娟熊艳
中老年健康 2014年4期
关键词:扶梯事发审理

杨丽娟 熊艳

孩子跟随家长逛商场时,不幸被扶梯夹伤。江西省南昌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认定孩子家长应承担九成责任,商场承担一成责任。

据了解,事发时小灵跟随母亲在某商场准备乘坐自动扶手电梯上行,小灵母亲用左手将小灵拖拽着上了电梯。但是,上了电梯后,母亲却未及时牵住小灵的手。小灵突然下蹲,左手指被电梯的左侧夹伤。事发后,小灵被家人送入医院住院治疗。事后,小灵将商场起诉到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灵事发时年仅两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小灵母亲作为其监护人,负有照料、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责任。在乘坐自动扶手电梯时,小灵母亲在小灵做出突然下蹲的危险行为时未及时制止,导致其左手手指被电梯夹伤。因此,小灵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灵受伤后,商场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救护,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双方责任比例为9:1,即小灵一方自行承担90%的责任,商场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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