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春苗 胡 涛
(1.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872;2. 世界自然基金会,华盛顿特区,美国 20037)
大湄公河次区域(GMS)是近年来投资与贸易发展比较迅速的区域,也是我国积极推动、参与较成功的区域合作机制。2012年,中国与GMS 五国的贸易总额达到了1318 亿美元[1]。2003年,该值仅为188 亿美元,增幅6 倍。净出口额从2003年的31 亿美元,飙升到352亿美元[2]。2012年,中国对GMS 五国直接投资流量为29.5 亿美元,比上年增幅78%,相比2003年的9280 万美元(缅甸除外),增幅近31 倍。直接投资存量为111亿美元,比上年增幅42%,相比2003年的2.58 亿美元,增幅42 倍[3]。
投资与贸易带动参与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程度环境影响。尤其是中国与GMS 五国的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增长,远高于GDP 的增长速度,高于世界乃至中国投资贸易的平均发展速度,其环境影响更是不容小觑。
对外贸易方面,我国在获得巨大贸易价值量顺差的同时,却是日益凸显的资源环境逆差。研究表明,入世十年来,我国净出口产品虚拟SO2排放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4;净出口产品虚拟CO2排放占全国排放总量超过30%;净出口产品COD 排放占全国排放总量的20%以上[4]。对外直接投资方面,GMS 国家为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较低。投资领域主要集中于采矿业、水电等资源性项目,本身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作为国际自然资源开发投资市场上的后来者,我国企业所获得的往往是相对高风险、高难度、低收益,甚至环境保护欠账较多的项目[5]。如果环境影响与风险处理不好,不仅造成东道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投资企业也会受到经济损失,甚至给我国带来负面国际影响。如中国在缅甸、老挝的水利建设虽解决了两国电力不足问题,却当地居民担心影响鱼类生存、淹没大片森林等,而受到当地人责难。2011年9月,中国投资的密松水电站,缅甸政府以大坝带来多种生态环境问题为由,宣布搁置兴建。并于2012年颁布新《环境保护法》和新《投资法》,提高了外国在缅甸的投资与环境门槛[6]。
宏观经济学在衡量一个国家(或行业)的贸易与直接投资时,通过经常账户与资本金融账户构成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 of Payments)进行估算,这仅是从贸易与直接投资的经济价值量角度的平衡估算。实际上,贸易的价值量仅涵盖了货物或服务产品的市场名义价值,并没有考虑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成本。而进出口产品中都隐含着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一定量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进而影响本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7]。直接投资额仅是金融资本的跨国流动,并没有考虑其流动背后引发的资源环境要素(影响)流动。基于此,国民经济估算中,需要从资源环境角度,对投资贸易的环境影响进行平衡估算。本文尝试估算国别间投资与贸易带来的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是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最直接的环境影响之一。本文选取温室气体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环境影响指标代表环境影响,不包含对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污染物造成的植被、建筑、人体健康等间接影响;不考虑环境影响的滞后效应与累积效应。故而,对外直接投资带来的环境影响:即对外直接投资(FDI)活动、项目、措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对外贸易带来的环境影响:货物中隐含的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即隐含排放量(embodied emission)。基于服务贸易产生的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较小,这里提到的对外贸易仅指货物贸易。
鉴于数据可得性,本文仅以CO2排放量作为环境影响指标,估算投资贸易的环境影响。于是直接投资带来的环境影响,即为国内直接投资项目带来的CO2排放量。对外贸易带来的环境影响,即为进出口产品中隐含的CO2排放量。
2006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是国际上最常用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即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水平* 排放因子,称之为IPCC 法。
本文在IPCC 法的启示下,对其进行改进与延伸,应用于估算投资与贸易的环境影响。“改进”体现在原IPCC 法排放因子由能源消耗等物理变量(千克/吨标煤),变为经济价值量(千克/ 万元GDP); “延伸”体现在原IPCC 法主要估算温室气体,延伸到估算温室气体和SO2、COD 等各种污染物;估算领域从企业、城市层面,延伸到投资与贸易领域。即改进的IPCC 延伸法,排放量=活动水平* 排放因子(E=M×θ)。
排放量E:投资/贸易排放总量;活动水平M:货物贸易商品价值量或投资价值额;排放因子θ:单位价值中隐含的污染物排放量。
笔者(2011)尝试运用改进的IPCC 延伸法,估算对外贸易带来的隐含(虚拟)SO2、CO2排放量,即通过投入产出分析表计算外贸42 行业进出口的SO2、CO2完全排放因子,进而估算出外贸42 行业进出口隐含的SO2、CO2排放量[8]。
(1)对外贸易中隐含的CO2排放因子:假定进口商品的结构等同于国内相同商品的生产结构,即进口商品单位价值量隐含的排放因子等同于国内商品单位价值量隐含的排放因子,进一步地,使用单位GDP 的CO2排放因子作为单位价值量进出口商品的排放因子(θT=θG)。
(2)对外直接投资中的CO2排放因子:假定国内产业生产结构等同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生产结构,即单位外商直接投资额排放因子等同于任意单位投资额的排放因子。进一步地,一个单位投资额产生不仅仅是一个单位GDP,即投资的乘数效应,故而引入直接外资贡献指数,以此估算直接外资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贡献(GDP增值),并作为“链接”FDI 与GDP 的桥梁。即单位FDI 的CO2排放因子等于直接外资贡献指数乘以单位GDP 的排放因子(即单位FDI 的CO2排放因子=直接外资贡献指数* 单位GDP 的排放因子θF=μ* θG)。
直接外资贡献指数是系统性比较分析直接外资对经济发展贡献的首次尝试(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通过价值增值(GDP)、出口、就业、税收等变量指标来体现。2011年,第一象限中直接外资带来的价值增值占整个经济百分比份额的中位值为41.1%,其中柬埔寨和泰国属于第一象限,故柬埔寨和泰国的直接外资贡献指数的计算如式(μ =GDP* 41.1% /FDI)。鉴于缅甸、老挝与越南数据不足,未列入象限,取2009年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直接外资带来的价值增值占整个经济百分比份额的中位值10.5%,作为其百分比份额,即缅甸、老挝与越南的直接外资贡献指数μ 的计算如式(μ=GDP* 10.5%/FDI)。因缺乏不同年度直接外资贡献指数变量指标,将41.1%与10.5%分别作为这些国家2003-2011 各年度的百分比,予以计算。注意,将41.1%与10.5%分别应用于各年度,必定有些偏颇,甚至会夸大外资对GDP 的贡献,从而过高估算直接外资带来的环境影响。此处作为方法探索与趋势分析,可以忽略该偏颇[9]。
综上,对外直接投资的CO2排放因子计算公式为θF= μ* θG=(GDP* 41.1% /FDI)* θG或θF= GDP*10.5% /FDI)* θG(见附表2)
所涉及到价值量,均以2000年不变价为基准,各年度价值量通过GDP 平减指数折算为2000年当年价;数据统计分析在国家层面,而不是产业/行业,或者项目层面,故所取数值可能与实际投资贸易行业产品有所出入;投资及其污染物或者温室气体排放的时滞性不予以考虑。
中国对GMS 国家直接投资带来的CO2排放量变化较大,无明显排放趋势规律,从分国别排放量、年际排放量变化都可体现,区域总排放量从2003年的146.5万吨到2011年的1351 万吨。同一国家年际CO2排放量变化较大,无明显变化趋势,除政策层面原因外,还在于较大或大型项目的投资,可能会集中于某一年度,而项目运营跨度多个年度,在年度统计中并未将其折算到各年度。
表2 中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带来的隐含CO2 排放量
百分比份额方面,占国内排放总量份额较小,即使份额最高的2010年,也仅为3.3%,这说明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直接投资带来的CO2排放对整体影响较小。
各国排放量、年际变化方面,泰国CO2排放量最大,除2005年外,其排放量是该区域排放总量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原因不仅在于计算排放因子时,泰国的直接外资贡献指数较大,还在于中国在泰国直接投资也比较大。中国对越南的直接投资也相对较大,与泰国相差不多(该表未体现),但其带来的CO2排放量远小于泰国,原因在于泰国直接外资贡献指数要大于越南。
中国对GMS 国家贸易带来的隐含CO2排放量都为负值,除老挝2010年和2011年隐含CO2排放量外,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处于净进口状态,假定不同国家进出口产品结构与国内生产结构相同的情况下,从生产替代角度,贸易净进口意味着减少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而减少国内CO2排放。从区域隐含CO2排放总量数值看,整体呈增加趋势。2007年作为拐点,2007年前后排放量差较大。从区域总排放量组成看,越南贡献60%左右,其次是泰国。老挝最少,甚至可以忽略。
百分比份额方面,占国内排放总量份额较小,年际变化较小。即使份额最高的2008年,其绝对值也仅为4.4%,这说明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带来的隐含CO2排放对区域整体影响较小,但略大于中国直接投资带来CO2排放量。
CO2总排放量为负值,说明中国对GMS 国家直接投资与贸易有利于减少CO2的排放,利于环境改善。同时,也说明从中国净进口贸易减少的隐含CO2排放量,大大抵消了中国对其直接投资增加的CO2排放量。
百分比份额方面,占区域排放总量份额较小,其峰值绝对值也不足5%,年际变化较小。峰值出现在2008年,百分比份额为4.1%,相应的CO2排放量1749.5 万吨,说明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直接投资与贸易带来的CO2排放对区域整体环境影响较小。
表3 中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带来的CO2 排放量
从区域总排放量组成看,越南贡献了总排放量的60%以上,部分年度甚至超过100%,如2009-2011年,且是唯一一个所有年份CO2排放量为负值的国家,也说明从中国净进口很大程度上利于减少国内CO2排放,改善环境影响。中国对泰国投资贸易带来的CO2排放量也较大,环境影响变化不一,正值最高达792.8 万吨,而负值最大绝对值则高达422.2 万吨。较大的绝对数值说明了中国对其直接投资较大或从中国净进口贸易额较大,而正负值的变化,则说明不同年份投资额与净进口贸易额相差较大。柬埔寨与老挝的CO2排放情况类似于泰国,但排放量远小于泰国,且从2009年始,CO2排放量为正值,说明中国对其直接投资环境影响逐渐超过其贸易环境影响。中国对缅甸投资贸易带来CO2排放量基本为负值,除2011年外,说明缅甸从中国净进口产品减少的CO2排放抵消了中国对其直接投资带来的CO2排放。
(1)我国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投资与贸易带来的环境影响,总体利好,各国有差异。具体地,中国投资与贸易对越南带来利好环境影响;对缅甸带来不利好环境影响。多数年份,对泰国带来利好环境影响;对柬埔寨和老挝带来不利好环境影响,但影响较小。
(2)中国对该区域及各个国家的贸易额远远大于对其直接投资额,一定程度说明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投资小国。整体上中国对GMS 各国贸易的出口额大于进口额,从生产替代角度,贸易净进口意味着减少国内产品的生产,进而减少国内CO2排放。故中国对GMS 国家对外贸易的环境影响,即减少的隐含CO2排放,足以抵消中国对其直接投资带来的CO2排放。
(3)百分比份额方面,我国投资贸易带来的CO2排放量,占该地区总排放量份额较小,2008年其最大份额绝对值仅为4.1%,一定程度也说明我国投资贸易对该区域总体环境影响较小。具
第一,减少、限制国内“两高一资”产品生产与出口,鼓励资源密集型产品进口;鼓励企业境外投资资源型行业,规范企业环境履职。通过贸易与投资手段,充分国际资源优势与环境容量,实现与GMS 国家“双赢”发展。
第二,鼓励发展“服务优先”的出口贸易与对外投资。服务业,尤其是现代与新兴服务业,资源环境影响小,既是我国调结构转方式的路径选择,又是GMS 国家的产业短板,也是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
第三,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行业、环保产业出口贸易与对外投资。GMS 国家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有较大市场需求,我国在这些领域具有较先进技术和丰富经验,如在污水、净水处理、废弃物清除等方面,具有成熟的环保技术与有竞争力的环保设备。企业相对优势明显,出口与对外投资潜力大。
[1]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2-2013). 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贸易额达1318 亿美元.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0,20130822317272493.html.
[2]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2012.
[3]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2013.
[4]胡涛,吴玉萍,庞军,等. 入世十年我国对外贸易的宏观环境影响研究[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3):20-24.
[5]毛显强,刘峥延,刘菲. 中国对外投资面临的环境风险及管理探析[J]. 环境保护,2013(14):52-54.
[6]蓝皮书:中国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合作现新问题 .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local/20130822/c_ 117050467.htm.
[7]胡涛,吴玉萍,沈晓悦,等. 我国对外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分析[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18(2):204-207.
[8]曹春苗,胡涛,庞军. 外贸出口虚拟污染贡献及“十二五”节能减排潜力.资源科学[J]. 2011,33(9):1659-1667.
[9]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2. Available at:http://unctad.org/en/Pages/DIAE/World%20Investment%20Report/WIR2012_ WebFlyer.aspx.
[10]Bank of Thailand. EC_ XT_ 003_ S2 :Trade Classified by Country(US $).Available at:http://www2.bot.or.th/statistics/BOTWEBSTAT.aspx reportID =744&language=ENG.
[11]World Bank(2012)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2012. Available at:http://datacatalog.worldbank.org/.
[12]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2012)CO Emissions from Fuel Combustion-HIGHLIGHTS. Available at:http://www.iea.org/publications/freepublications/publication/name,32870,en.html.
[13]Trade economics. Available at:http://www.tradingeconomics.com/myanm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