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王洪凯
摘 要: 本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法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现状进行初步分析,发现只有将政府部门的引导、行业协会的自律与社会监督三方面力量有机、高效地结合,形成“三位一体”体育经纪人行业监管方式,发挥各自监管优势,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关键词: 体育经纪人 三位一体 监管 自律
1.引言
在许多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已经成为其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我国的体育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1]。随着我国体育社会化和改革进程的加快,体育经纪人在体育产业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各省市体育经纪人培训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大批新成员加入这个行业,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提出了不小挑战。目前我国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管理力量单薄。鉴于这种管理局面,需要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同时重视社会其他相关机构的监督作用,最终形成对我国体育经纪人“三位一体”的全面监管运行方式。
2.“三位一体”监管方式的内涵
监管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存在问题(广义的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2]。“三位一体”监管方式就是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机构有效结合起来,各取所长,相辅相成,共同实施管理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纵观我国成功开展的行业,行业机构监管并不只靠政府部门。体育经纪人行业监管和其他行业类似,除政府监管外,还需体育经纪人行业自身、社会等多方面力量的参与,才能真正发挥监管的最大功效。建立科学的体育经纪人监督管理机制,疏通信息交流渠道,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从而带动实践水平的提高[3]。要想实现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科学、全面的监管,除了要加强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责外,还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自律机制,看到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只有这三个层面共同发挥作用,相辅相成,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才能上一个新台阶。
3.“三位一体”监管方式构建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主要是各省市工商管理局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靠《经纪人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部门至今未出台正式的、统一的体育经纪人管理的国家法规,而仅仅依靠《经纪人管理办法》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要。而且,政府机构日常任务重、人力有限,管理力度相对薄弱,因而难免会有监管不到位的空白领域,出现“政府失灵”现象。此外,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参与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难免造成限制和垄断,体育市场中隐约可见“政府官方”的手。政府这种不适当的介入容易造成管理的混乱和缺失,并影响其健康发展。对此迫切需要建立非政府色彩的组织机构或协会,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然而单纯的组织建立无相关政策、制度加以约束和监督,不可能健康发展。因此,要想体育经纪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还需要实行行业自律。
4.“三位一体”监管方式的初步构想
针对我国目前经纪人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单凭政府部门的监管不能很好地解决,除此之外还需要其他组织机构共同参与管理。这些组织包括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政府机构等。一方面有利于对体育经纪人的从业监管,遍及政府无法监管的空白领域。另一方面可分担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达到为政府部门减负的目的。本研究主要从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诠释新时期我国的管理策略,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积极参与管理,最终形成分工明确、“三位一体”的体育经纪人监管方式。
4.1政府引导
在“三位一体”体育经纪人监管方式中,政府引导始终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监管的主要意图是希望制定法律和法规,建立职业证书制度、法院诉讼机制及保证金制度等规范体育经纪人或经纪机构的行为。政府监管具有强制性,促使执业人员达到行业规范的最低要求。
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相关法规政策为基础和后盾。体育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新职业,特别是自2011年实行全国统考以来,体育经纪人管理机制的力量薄弱,此时政府应该颁布详尽的行业管理法规,指引体育经纪人行业健康发展。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和体育组织都制定了完整的体育经纪法规和实施细则。如美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就得益于政策法规的保驾护航,其已经形成了以法律为主、以行政条例为辅的体育经纪人综合管理体系[4]。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体育经纪人方面的全国性专门法规,只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特别需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后面简称《办法》),一些地方机构再根据新颁布的《办法》重新调整本地区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没有制定地方性体育经纪人条例的,实行全国统一的《办法》。否则,体育经纪市场还会长此无秩序地发展下去。
4.2协会自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因此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自身运行机制产生的巨大自律管理作用不容忽视[5]。体育经纪人市场的监管分自律监管与他律监管。自律监管主要指体育经纪人协会的监管,他律监管则指政府监管。
政府委托的协会监督与行业自生的商会自律将是体育经纪人管理的最好选择[6]。因此应尽早成立全国体育经纪人协会,制定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良性行业自律和管理机制。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中最重要的自律组织当属各地方建立协会,其行业自律监管被称为体育经纪人市场的“一线监管”,具有行政监管无法比拟的监管优势,并受到普遍重视[7]。然而,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发展比较晚,相应协会的自律监管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并在实际运行中反映出急需完善的弊端。例如,目前我国建立的地方性体育经纪人协会之间差距较大,随时可见政府部门的“隐形手”参与体育经纪人的组织与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体育经纪人除建立必要的法律机制予以规范外,还要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完备的制度离不开行业自律。行业自律主要是发挥行业内部组织的管理作用,以行业内部人员为基础,约定和实施对行业的管理措施,通过自行管理解决内部矛盾,保证平等竞争,制止垄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行为标准,保护公众利益。尽早成立全国性体育经纪人协会,制定经纪人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良性行业自律和管理机制。
4.3社会监督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的社会监督是一个薄弱环节,难以形成全面的监督体系。首先,舆论监督力度不足,经纪人服务质量状况没有形成制度。其次,有关机构对经纪人的行为和日常经纪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目前我国经济属于市场经济,在管理上也应属于市场管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组织等手段,对商品交换与流通活动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以达到国家调控经济和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8]。我国现在监管体系的基本格局是由体育部门对体育经纪人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进行监督,并依照体育法律规章对体育经纪人进行指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统一的经济市场秩序,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管理。
我国现行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客户利益受损或者体育经纪人被无故辞退的现象屡有发生。鉴于体育经纪人管理中现存的问题,应当加强相互监督,对其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举报。另外,开创网络宣传平台,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公开性、及时性、灵活性及时效性强、辐射面宽、透明度高和震慑力大等特别优势,发挥其在监督制约体系中的独特功能。定期对违规的体育经纪人进行曝光,多次违规者将被吊销其营业执照,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业。
5.结语
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管理需要通过各机构、各组织明确分工,各尽其职,实行综合性管理策略。首先政府方面,制定一系列法规政策,强制约束其经纪行为,杜绝违规经纪事务的产生。其次,体育经纪人协会方面,协会规章制度约束体育经纪人的日常行为,不符合的给予相应处罚,这样能够有效抑制体育经纪事务中的违规事件,很好地维护行业秩序。最后,社会监督必不可少。俗话说:“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有问题及时举报,社会相关媒体对违规事件进行曝光,这样能有效规范体育经纪市场。社会监督对体育经纪人的规范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由此可见,任何一方的监管都有其长处和短处,我们应该“择其善者而从之”,各取所长。只有将政府引导、协会自律与社会监督三方面力量有机、高效地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体育经纪人行业监管方式,并将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适当结合,发挥各自监管优势,才能更好地推动体育经纪人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林鹏,丁涛,李豪杰,等.我国体育经纪人职业概况与前景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报,2007,2(1):63-66.
[2]黄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方式的思考.硕士论文东北财经大学,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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