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视角的保险公司激励机制

2014-07-18 08:51奚文君刘超
科技与创新 2014年5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公司激励机制

奚文君++刘超

摘 要:保险公司的逐利性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存在矛盾,并且政府与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为了使保险公司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控制保险公司道德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运作效率,应根据政府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偏好,构建由低风险报酬和高风险报酬共同组成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公司;激励机制;风险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05-0114-02

目前,中国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政府通过分担农业保险赔款、以险养险等方式激励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然而,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初步显现,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了控制农业保险的业务规模,拒绝某些农户投保农业保险;有的保险公司在灾害发生后,通过对农户提供有利的赔款拉拢与农户的关系,借此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尤其是在赔款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保险公司的这些行为造成了财政补贴的流失,损害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效率。由此可见,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缺乏激励保险公司努力、高效运作农业保险的机制。

1 当前激励机制存在的缺陷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在现有的激励机制中,政府主要通过信誉机制、以险养险等方式激励保险公司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并约束其行为,初步建立了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机制。信誉机制是现阶段激励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经营的主要机制。通过政策性农险试点的推广,逐步扩大其在农村地区的影响力,增强美誉度,并由此推广其他诸如车险、人身险等回报较高的商业性险种。同时,保险公司以农业保险试点为契机,增强地方政府对保险公司的了解和认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一种信任、合作的机制。因此,信誉实际上起到了资产的作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信誉机制促使保险公司基于与政府部门、农户的长期合作关系的考虑而采取放弃眼前利益的行为,从而避免保险公司为了短期利益的实现而产生道德风险的行为。然而,信誉机制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机制,其作用受到一定的约束,即只有当保险公司在现有激励下经营农业保险不亏损时,才可能考虑维护长期合作关系,信誉机制才能发挥作用。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商业性保险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长期亏损经营农业保险是不可能的,农业保险经营的盈亏临界点是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底线。目前,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财政补贴制度不作调整,就必然会影响农业保险试点的深入,甚至可能导致农业保险试点失败。因此,有必要建立某种机制,使保险公司不仅承担承保风险,而且还能获得一定的承保收益。如何构建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机制是有待展开、深入研究的问题。

2 新型风险报酬激励机制的构建

根据以上对保险公司激励合同影响因素的分析,结合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构建对保险公司的报酬激励机制。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报酬激励机制可以分为低风险报酬激励和高风险报酬激励两个部分。

2.1 低风险报酬激励

低风险报酬激励是指政府对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管理费用给予固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由于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分散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很高,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的搜寻、谈判等成本和损失发生后的定损、理赔成本。因此,在自愿保险的情况下,与其他商业性险种相比而言,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成本较高。根据保险收入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有利于激励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保费收入,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与率。

合理确定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率是低风险报酬激励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试点初期,随着保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其边际费用率逐渐降低。当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边际费用率低于补贴率时,保险公司会积极拓展农险业务。然而,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后,保险公司经营的边际费用率将逐渐提高。当保险公司的边际费用率等于费用补贴率时,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将不再提高。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为保险公司真实的经营、管理费用率提供一个“信号发送”机制,或者政府部门通过设计不同经营管理补贴率的合同供保险公司选择,为其提供一个“信号甄别”机制。

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激励虽然能够激发保险公司努力扩展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特点,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面临亏损的风险。因此,低风险收入对保险公司的激励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为了激励保险公司长期努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给予更高强度的、具有长期激励效果的报酬激励。

2.2 高风险报酬激励

根据产权理论可知,产权具有将外部性内在化的配置作用,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因此,明确保险公司对保险剩余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包括基金剩余的分配和超额赔款的分担),可以激励保险公司努力经营保险业务,降低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实现对保险公司的长期激励。在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对保险公司实施高风险收入激励的本质就是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具有激励兼容特征的收益或损失分享(或分担)机制的建立。

2.2.1 分保方式的选择

农业保险再保险的分保方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超额赔付率分保等几种。每种分保方式各有特点,并且在不同的分保方式下,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是不一样的。在成数分保方式下,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真正的共同利益,不论业务质量如何,经营结果盈亏,双方利益都是一致的,而且,成数分保方式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溢额分保是由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由政府承担的再保险方式。保险公司是否将其承保的农业保险风险分出,关键在于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是否超过自留额。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留额的确定,选择承担风险的额度。溢额分保方式赋予了保险公司风险的选择权。endprint

2.2.2 分保比例的确定

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分保比例的确定决定了风险和利益在两者之间的分配。参与约束要从长远看,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期望收益不应低于其保留效用。期望剩余是指在一定农业灾害损失分布下,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可能获得的剩余期望值,它反映了保险人经营农业保险所能获得的平均剩余。

农业风险通过保险形式实现了从农业部门向其他部门的转移,实现了纳税人缴纳税赋到从农户向社会公众财政资金转移的过程。这就将原本聚集在农户个体的风险分散成由众多纳税人共同负担的小额风险。因此,政府在正常年份,其期望剩余小于零的分担机制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李军.我国农业保险试验的成就、矛盾及出路[J].金融研究,2003(9).

[2]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Barry K·Goodwin.Problem with market insurance in agriculture[J].Amer. J.Agr. Econ,2001,83(3):643-649.

〔编辑:白洁〕

Incentive-based Insurance Company Policy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erspective

Xi Wenjun, Liu Chao

Abstract: The insurance company's profit-driven and policy-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nonprofit contradictions,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the agency relationship in policy agricultural insurance. To make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involved in policy-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anagement, insurance companies control moral hazard, improv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government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hould be based on risk appetite, to build incentives reward low risk and high risk reward composed of.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surance companies; incentives; risk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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