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粤港澳自贸区潜力 推进两岸三地融合发展
◎ 香港文化总会会长 高敬德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自贸区的建设,“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为更好地挖掘粤港澳自贸区的潜力,发挥“一国两制”优势,加快粤港澳经济融合,应参照澳门大学横琴校区模式,在南沙划出部分土地租赁于香港特区,打造“粤港合作区”;配合国家的海洋经济战略,发挥粤港澳三地的港口优势,建设超大型组合性的粤港澳国际航运中心;进一步拓宽粤港澳自贸区的投资领域,实行比上海自贸区更开放、更广泛、更全面的“负面清单”模式,释放自贸区的经济活力。
广东提出的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将南沙、前海、横琴及广州白云机场经济区4个区域“打包”一起向中央申报。当前,南沙、前海、横琴三大区域都已经得到国家的一些政策支持,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南沙、前海、横琴三个新区中,前海、横琴地方较小,与香港的主要合作模式是产业和金融合作。除应重点强化深圳前海与香港的金融业、服务业合作,以建成一个世界级新的创新合作区外,还应放眼广州南沙区域合作。南沙的最大优势是土地面积广阔,有八百多平方公里,差不多是香港面积的八成。在目前港澳同广东南沙、前海、横琴的几个特殊合作区域中,唯有南沙有可能划出可观面积的土地与香港共同开发。这对于目前受困于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很多产业无法发展的香港来说,如果能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合作开发方案,可以形成共赢局面。
应参照澳门大学横琴校区模式,在南沙划出部分土地(例如50—100平方公里),打造一个“粤港合作区”,香港特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该区土地使用权。该区与南沙其他区域隔离,依照香港特区法律实施管理,以香港方式和香港标准,对此地的发展进行规划,配置学校、医院、交通等基础设施,小区、工厦、整个园区的管理等都以香港模式主导,在南沙建设一个“小香港”社区。
港资企业可投资于“粤港合作区”,合作区可主力发展医疗、教育、科技、检测认证等产业,并鼓励港人到该区投资和就业。香港的企业和就业人士在此区内可享受与香港相同的税率及相关的优惠政策。同时,本港寸金尺土,租金高昂,并不利青年创业。合作区可预留部分土地,并提供特殊的优惠或鼓励政策,鼓励本港年轻一代和专业人士前往发展,以提升香港80后、90后青年和专业人士对祖国的归属感和民族认同感,把“一国两制”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香港可以在这个区域兴建房屋(包括私营和资助房屋),相当于在香港境外建立一个香港人的新市镇。有关租赁区选址须贴近广深港高铁南沙段,方便居民往返两地。这样做既可舒缓港人的住屋问题,也可带动“南沙合作”的发展,是一个多赢的安排。
国际航运中心一般是指拥有稠密航线的集装箱枢纽港、深水航道、集疏运网络等硬体设施,并拥有为航运业服务的金融、资讯、基建、贸易等功能配套的港口城市。在概念上讲,国际航运中心是融合发达的航运市场、丰沛的物流需求、众多的航线于一体的航运枢纽。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国际航运中心有纽约、伦敦、新加坡、鹿特丹和香港等。
利用粤港澳自贸区打造超大型组合性国际航运中心,不但有利三地经济发展,而且对国家的经济转型也极为重要。过去10年,海上运输原材料进口和海外市场出口贸易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财富,而中国的和平崛起也给国际造船业和航运业带来了巨大利润。展望未来,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量将会继续增长,需要建设多个国际航运中心应付庞大的航运贸易。因此,结合粤港澳三地港口的优势,打造我国的超大型组合性国际航运中心,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
早在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广东省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在规划中,广东省提出“三区、三圈、三带”的海洋开发宏观战略,其中“三圈”之一就是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以珠三角海洋经济优化发展区为支撑,以广州南沙、深港边界、珠海横琴、万山群岛等区域作为重要节点,重点加强在海洋运输、物流仓储等方面的工作。粤港澳自贸区的设立,正好为有关规划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落实平台,通过打造超大型组合性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三地的海洋经济。
航运业的发展离不开三个杠杆:一是经济实力杠杆;二是金融杠杆;三是法律制度杠杆。根据广东省的估算,到2015年广东省人均GDP可达1万美元,GDP总量可达1万亿美元。广东省拥有多个优良的航运港口,而香港曾经是世界第七大国际航运中心,拥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包括健全的法律制度、资讯和资金自由流通、简单低税率、完善的交通基建等。香港又是国际金融中心,融资和保险业相当发达,为海事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2012年香港和深圳港口货柜吞吐量合计达4600万吨,高居全球第一。粤港澳自贸区正好为整合三地的优势发挥了重要的平台角色。如果能够将优势整合,建立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和超大型组合性国际航运中心,所发挥的经济效益将更加惊人。
粤港澳自贸区应善用各自的优势,打造一个超大型组合性的国际航运中心:以香港为核心,深圳、广州为枢纽港,珠海、虎门、惠州港等为支线港,建设大珠三角的航运中心组合性港口群,形成功能互补的超大型组合性航运服务体系;香港主要负责航运融资并作为运往海外的港口,深圳、广州等大吞吐量港口则面向内地与面向海外相结合,其他规模较小的港口可以各有分工,打造一个超大型组合性的港口群,发挥三地海洋经济的潜力。中央政府应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将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和超大型组合性国际航运中心作为粤港澳自贸区的发展重点。
“负面清单”是否定列表,即列出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其比例的行业清单。清单以外的领域则开放,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刺激其寻找更多发展机会。随着上海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模式,多个地方政府亦先后提出“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广东省拥有引入外资的丰富经验,经济产业发展成熟,将来成立的粤港澳自贸区最有条件实行“负面清单”。这不但可激发自贸区的经济活力,让广东省进一步向港澳投资者包括服务投资商拓宽投资领域,而且可以为国家实行“负面清单”模式积累操作经验。建议粤港澳自贸区编制“负面清单”,可以较上海自贸区更开放、更广泛、更全面。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有190项管理措施,粤港澳自贸区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减少有关项目,并由自贸区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和协调机制,实行面向外资企业的定期报告制度,优化“负面清单”表述方式,方便广大外资企业准确掌握粤港澳自贸试验区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