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2014-07-18 15:16胡彦良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人民银行贷款

胡彦良

2009年5月我县首家小贷公司获准开业以来,至今先后共有7家小贷公司成立营业。小贷公司作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县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等客户群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他们以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省时快捷等特点,成为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力补充,对搞活民间资本市场、缓解农村资金短缺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实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底,长岭县成立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21人,各公司资产总额9314万元,流动资产9192万元,资本总额8274 万元,当年累计发放各种贷款 531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3062万元,当年实现利息收入 365 万元。上缴税款37万元。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期限均不超过1年,期限超半年的贷款占比为50.1%,同时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年利率最高达24 %,已接近一年期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上限;注册资本金呈逐年上升趋势,年末贷款余额趋势于平稳。

二、存在的问题

(一)融入资金困难

2008年5月,银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这个制度的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是相当困难的。一是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这就不能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二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困难。虽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县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试图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都无果而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小贷公司经营业务的风险高,且大部分企业客户无法提供合适的抵押物,而银行也不想间接承担小贷转嫁过来的这个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小贷公司作经营的业务与银行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被限定在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公积金和公司历年未分配利润,面对旺盛的季节性市场需求,一年之内有相当长时间处于无钱放贷的境地,从而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经营管理不规范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管理混乱,存在股东借用资本金的违规现象,充分暴露了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法人财务管理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足的弱点。

(三)人员素质偏低

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展开调查时发现,现有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专业背景或从事过金融行业的仅占14%, 在7家小额贷款公司中高管人员具有金融业从业背景的仅占5%。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存在一定差距,这也间接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

(四)课税负担重

小额贷款公司课税负担较重。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主要从事金融服务行业,但并不能享受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优惠待遇。小额贷款公司在税负上按照工商企业的标准缴纳,税负较重。 其中 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25%交纳,股东进行分红时还需缴纳净利润20%的个人所得税, 而村镇银行和农信社所得税全部免除,只需缴纳3%的营业税,相比较而言,小额贷款公司税负较重。

(五)支持“三农”力度不够 与指导意见想悖

贷款投向不符合要求。《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主要投向是“三农”和微小企业。但部分小贷公司将资金投向了房地产,真正用于农户和农民的贷款多。这主要是农民贷款风险较大,没有抵押物,在贷款的审查和贷后的管理方面成本较高。

(六)超比例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应该本着“小额、分散”的原则,但从目前看,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垒大户”的现象,就是把贷款发放到资金量大的客户手中,偶尔也有超比例发放贷款(超过注册资本5%),这无疑增加了经营风险。对客户群的稳定也造成影响,当国有银行放出大量贷款的时候,由于利息低于小贷公司,致使小贷公司贷款放不出去。贷款利用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七)监管困难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有待完善。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经过几年的摸索,在2013年9月16日经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联合下发了《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当地的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公安、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但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各地金融办的工作人员对七个部门的业务也不够专业,人员又少,因此监管起来也有一定的困难。

(八)征信的缺失

虽然人民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征信信息的查询接口,但小贷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没有一家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小额贷款的征信信息也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加大了经营风险。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客户信息,方便小额贷款公司获取客户信息。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信用记录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违约成本降低,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征信系统信用信息的完整性。

(九)转制预期不高

按照银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但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转为村镇银行兴趣不大。

一是转制为村镇银行后,小额贷款公司将同样面临存款难的问题。机构小、社会信用低、缺乏市场认知度,导致存款难,这是目前村镇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二是转制后必须按银行的规范进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灵活方便的优势就会失去。三是转制后在利率上的优势也会消失。贷款利率将执行村镇银行的。四是而转制后股东将丧失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

(十)业务操作落后

小额贷款缺少统一的核算及贷款业务处理软件,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难以保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账务处理还停留在手工处理阶段,不能适应大业务量的发展需求。

三、解决的办法与途径

(一)坚持为“三农”服务,享受国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农户小额贷款的政策优惠明确规定,对小额农户贷款给予免收营业税,在所得税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建立稳定的农村客户群,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二)多渠道融入资金

一是增资扩股,扩大小股贷款公司的资本金;二是积极协调,争取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三是建议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于经营管理达到一定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

(三)加强对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基础知识,税务、账务,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二是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对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知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四)合规经营,降低风险

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小额贷款公司也要严格自律,合规经营。一是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股东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二是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做好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及时回收工作;三是不得超比例、高利率发放贷款,高利率就意味着高风险,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是不受保护的。

(五)建立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政府金融办要做好协调工作,组织各职能单位形成合力,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二是对政府金融办要注入人力和物力,增加人手,投入技术设备,使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的监管。三是国家要对政府金融办监管人员加强培训。建立监管人员资格证制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加强征信工作

建议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及时地查询贷款客户的信用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同时也将客户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及还款情况作为社会信用记录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使征信系统信用信息的更加完整。

(七)投入电子设备,提高电算化水平

一是各小额贷款公司要投入电子设备,提高业务处理的速度和质量;二是国家尽快开发统一的核算及贷款业务处理软件,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处理更规范。

(八)合并重组,形成合力

建议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合并重组,集中资金,集中人力物力,在现在企业制度框架下规范经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健康发展。

(十)业务操作落后

小额贷款缺少统一的核算及贷款业务处理软件,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难以保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账务处理还停留在手工处理阶段,不能适应大业务量的发展需求。

三、解决的办法与途径

(一)坚持为“三农”服务,享受国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农户小额贷款的政策优惠明确规定,对小额农户贷款给予免收营业税,在所得税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建立稳定的农村客户群,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二)多渠道融入资金

一是增资扩股,扩大小股贷款公司的资本金;二是积极协调,争取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三是建议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于经营管理达到一定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

(三)加强对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基础知识,税务、账务,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二是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对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知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四)合规经营,降低风险

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小额贷款公司也要严格自律,合规经营。一是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股东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二是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做好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及时回收工作;三是不得超比例、高利率发放贷款,高利率就意味着高风险,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是不受保护的。

(五)建立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政府金融办要做好协调工作,组织各职能单位形成合力,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二是对政府金融办要注入人力和物力,增加人手,投入技术设备,使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的监管。三是国家要对政府金融办监管人员加强培训。建立监管人员资格证制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加强征信工作

建议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及时地查询贷款客户的信用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同时也将客户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及还款情况作为社会信用记录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使征信系统信用信息的更加完整。

(七)投入电子设备,提高电算化水平

一是各小额贷款公司要投入电子设备,提高业务处理的速度和质量;二是国家尽快开发统一的核算及贷款业务处理软件,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处理更规范。

(八)合并重组,形成合力

建议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合并重组,集中资金,集中人力物力,在现在企业制度框架下规范经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健康发展。

(十)业务操作落后

小额贷款缺少统一的核算及贷款业务处理软件,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难以保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账务处理还停留在手工处理阶段,不能适应大业务量的发展需求。

三、解决的办法与途径

(一)坚持为“三农”服务,享受国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农户小额贷款的政策优惠明确规定,对小额农户贷款给予免收营业税,在所得税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建立稳定的农村客户群,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二)多渠道融入资金

一是增资扩股,扩大小股贷款公司的资本金;二是积极协调,争取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三是建议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于经营管理达到一定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

(三)加强对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基础知识,税务、账务,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二是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对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知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四)合规经营,降低风险

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小额贷款公司也要严格自律,合规经营。一是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股东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二是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做好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及时回收工作;三是不得超比例、高利率发放贷款,高利率就意味着高风险,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是不受保护的。

(五)建立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政府金融办要做好协调工作,组织各职能单位形成合力,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二是对政府金融办要注入人力和物力,增加人手,投入技术设备,使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的监管。三是国家要对政府金融办监管人员加强培训。建立监管人员资格证制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加强征信工作

建议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及时地查询贷款客户的信用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同时也将客户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及还款情况作为社会信用记录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使征信系统信用信息的更加完整。

(七)投入电子设备,提高电算化水平

一是各小额贷款公司要投入电子设备,提高业务处理的速度和质量;二是国家尽快开发统一的核算及贷款业务处理软件,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处理更规范。

(八)合并重组,形成合力

建议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合并重组,集中资金,集中人力物力,在现在企业制度框架下规范经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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