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员工范某负责看管建筑材料。上周,由于他的疏忽,钢筋被盗,损失数千元。根据劳动合同,他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请问,公司能否从范某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每月最多扣多少?
尚武津(重庆)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就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法律禁止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4种情形,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法律判决裁定中要求的抚养费、赡养费代扣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代扣。除了这些正常的代扣外,如果劳动者因为自己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而这些经济损失的赔偿,也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必需,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强调的是,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劳动合同中未对此有约定,而用人单位又无证据证明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不可以克扣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