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宗瓒
摘要: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为达致该目标,涉海高校应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关键,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课程设置;实践教学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通过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实务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以适应多样化的法律职业需求。通过对广东海洋大学的考察,重点探究涉海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模式,在优化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一、以“海洋”为特色的法律人才教育
目前,世界上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即以美国为代表的通识教育,始于1917年哥伦比亚大学开设的“人文经典课”;另一种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专才教育,按照前苏联著名教育家凯洛夫的教育思想和计划经济的需要逐步形成。两种培养模式孰优孰劣,至今还在学界存有争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使得我国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面临新的挑战与抉择。以广东海洋大学为例,作为我国南海之滨唯一的一所海洋大学,率先提出通过强化海洋特色,加强海洋科技人才培养,提高海洋科技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南海战略和粤桂琼三省海洋经济建设,促进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现。具体而言,广东海洋大学秉持“明确目标,彰显特色”的首要原则,要求各本科专业必须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结合学校办学的基础和条件,科学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教学环节,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行业企业要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支持文理科学生互选课程,开展“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方便学生从整体上掌握文理综合知识。此外,相关专业要围绕海洋经济发展需要设置涉海专业方向,突出海洋特色;学校鼓励相关单位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海洋素质教育选修课,彰显人才培养的海洋特色;相关专业还要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应用专业方向,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突出人才培养的应用特色。分析得出,我校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总体上倾向于通才教育,即以海洋学科为先导,依次带动非海洋学科,重点突出本科人才教育中的海洋特色。
相比之下,卓越法律人才意在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无缝衔接,以适应多样化的法律职业需求,这就注定了法学教育的性质是职业教育,而非通识教育。对法学专业而言,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已成为关系到法学专业办学水平和提高学生专业素质的内在要求。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涉海高校的法学教育缺乏明确的目标定位,将主要的精力集中在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学术素养的提高上,导致在本科人才培养中包括课程设置、学时分配、教师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环节忽视了对学生实务操作和实务技能的培训和演练。这种通识教育培养模式将大学教育与职业规划人为地割裂开来,使得法学教育越来越脱离实际,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知识结构单一,适应能力不强,缺乏职业的竞争力,远不能胜任司法工作的需要。因此,基于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我们认为,涉海高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应遵循规律,实事求是,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人才培养模式。首先,需要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做到涉海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卓越法律人才和本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清晰化和具体化。比如,我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为:具备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司法实务技能,熟悉我国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了解外国立法和司法制度,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专门人才。详言之,在全校通识教育的背景下,突出法学专业特色,培养具备法律、经济、海洋等多学科知识背景的法律实务人才。这种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可以弥补通识教育的不足,实现夯实基础,通专结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生求职就业需要。
二、以创造性教学为中心的课程设置
从当前世界高教改革的趋势来看,创造性的教学不仅是大学教学改革的方向,也是大学造就创造性人才的必由之路。这其中,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便是实施创造性教学的核心命题。纵观国外高校,当下大学课程的设置已经呈现出综合化、多元化和能力化的特点。目前,广东海洋大学的法学理论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两部分。其中,通识教育涉及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院级素质教育限选课;专业教育涉及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具言之,公共必修课包括英语、计算机等,共计39学分;公共选修课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海洋素质教育类、科研与创新类四大课程模块,实行文理科学生互选课程的方式,共计9学分;院级素质教育限选课针对法学院本院学生开设,包括法庭速录技术、法律专业外语等4门课程,共计8.5学分。学科基础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等8门法学核心课程,共计35.5学分;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14门法学主干课程,共计29学分;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共36门,各计12学分。上述课程设置反映出以下问题:首先,法学的专业特色不够突出,在总学分既定的前提下,公共课所占学分过高,导致专业课所占学分相对偏低;其次,在课程设置的内容上,法律理论课程偏多,而法律实务课程偏少,尤其是疑难案件的分析和指导,这与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专门人才是相悖的;再次,在专业限选课里面设立若干方向课,致使学生在选课时不得跨方向选择,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全面发展;最后,部分必修课和大部分选修课开设在本科的第六和第七学期,这时候的学生主要应对司法考试、考研以及就业,课堂的出勤率偏低,难以保证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因此,涉海高校应在借鉴国内外法律院校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立足于自身定位,优化课程结构,强化海洋特色,注重实践创新,提升教学质量。第一,调整课程体系中公共课和专业课各自的比重。基于法学院有类似课程的考虑,为避免资源浪费,可以适当降低或减免公共课的学分和学时,同时相应增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学核心主干课程的学分和学时。第二,增开法律实务课程。在专业限选课中开设民事疑难案例分析、刑事疑难案例分析、非诉法律实务等课程,同时删减理论性较强并且与核心主干课有交叉内容的限选课程,比如罗马法和证明责任法。第三,取消限选课中的方向课。一直以来,我们对高年级的学生设置有民商法、经济法和刑法三个专业方向,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不得跨方向选课,这就对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就业面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可取消方向课,一律按必修课的要求设置专业限选课。第四,合理安排课程开设的时间。考虑到学生在大三下学期开始复习司法考试,以及大四上学期开始就业等情况,可将法学主干核心课程全部安排在大一和大二期间,同时将应用性较强的实务课程安排在大三的上学期,力争在第五学期以前开设完本科阶段80℅的课程,余下不多的选修课程开设在大三的下学期。上述安排,可以避免课程教学占据学生过多自学时间,基本缓解教学和就业之间的矛盾。
三、以应用型为培养目标的综合实践
在实践教学方面,广东海洋大学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具言之,法学专业实践共计22学分。其中,专业见习6学分,学年论文2学分,毕业实习8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虽说教学设计的主观目的是强化综合实践,但从反馈效果来看,由于开设时间以及指导过程的问题,致使实践教学形式大于内容,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实践教学相去甚远。首先,实践教学开设时间不合理。以专业见习为例,一般开设在大三的下学期,由指导老师带领分组学生到公、检、法机关进行专业实习,为期6周。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大三下学期共计12周的理论教学时间,这期间学生不仅要应对大量的方向课和期末考试,还要同时准备司法考试的复习,加之安排专业见习从第13周开始,前后共计18周。可以想见,学生无法各方面兼顾,以至于出现逃避和规避的情形,使得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其次,实践教学指导过程不严谨。以同样是开设在大三下学期的学年论文为例,旨在要求高年级学生掌握法学文献检索、法学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够独立撰写规范的学术论文,具有基本的科学研究能力。但事实上,按照现有的培养方案,学年论文只为期2周,并且安排在12周理论教学时间当中。如此短暂的时间,对于之前没有进行过任何论文写作训练的学生而言,无疑于沙上建塔。不仅如此,指导老师对学年论文的写作标准,包括选题、框架结构、资料收集等方面意见各异,尚无共识。学生得不到老师的专业指导,只有通过网上复制和抄袭文章来完成任务。学年论文这
样的结局实在有违当初设立此教学环节的初衷。最后,实践教学指导内容不丰富。学生仅仅是到司法机关从事一些文书和档案工作,并未亲身参与和体会办案的工作流程,教学效果难免不尽如人意。
结合广东海洋大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在集思广益、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第一,将专业见习与毕业实习合并,安排在大二结束的暑假。这个时候的学生已经学完法学主干课程,具备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加之没有就业的压力,在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实习当中,从而获得良好的践教学效果。第二,将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衔接。前文述及,按照学年论文的要求,学生必须在两周内完成一篇主题鲜明,逻辑清晰,论证有据,字数在一万字左右的课程论文。可以考虑将学年论文作为毕业论文的“预演”和“蓝本”,提前要求大三的学生严格按照毕业论文的要求完成学年论文。同时将老师的论文指导周数由2周延长至12周,以保证论文的前期准备和写作时间。此外,考虑到老师的工作量,也需要相应增加学分和学时。针对论文指导标准参差不齐的情况,笔者曾在大三下学期授课时专门增设论文写作内容,面向全院学生开放,主要讲授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和写作技巧,同时对学生的写作过程做全程的跟进和辅导,至今已有三年。从我们指导过的这三届学生来看,学生的写作能力和专业素养均有较大提升。第三,拓展第二课堂,构建法学实验教学体系。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里进行的课堂教学,我们称之为“第一课堂”。目前,以实习、实训、论文、课程设计等为代表的“第一课堂”实验教学已无法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以假期社会实践、学术讲座、社团活动、学生科研活动、各类学科竞赛、创业大赛及社会服务等为代表的“第二课堂”对法学人才培养的贡献愈发明显。
[责任编辑:周杨]